2020年11月28日網傳廣東一18歲高中生迎娶14歲初中生的視頻。獲悉後,潮陽區貴嶼鎮政府迅速開展核實,經查,視頻中的人員系貴嶼鎮鳳新村盧某(男,17周歲,已退學)於一年多前與鄰村莊某(女,13周歲,已休學)自由戀愛,因雙方父母法制觀念淡薄,於今年11月26日為雙方按照農村風俗舉行婚禮,但未曾到民政部門申辦婚姻登記。
目前,貴嶼鎮政府和區民政部門已對雙方家長進行法制教育,責令其讓女方回歸原家庭,由其家長履行監護職責。同時,將進一步對雙方當事人開展心理疏導,教育引導其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念,並勸導其復學。貴嶼鎮政府將與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門開展進一步調查,相關工作正在進行中。
自由戀愛不背這個鍋,這個14歲的女生懂什麼是正兒八經的戀愛了嗎?
出現這種情況,不僅僅是他家人法制觀念的淡泊,更是當地所有人整體法制觀念和現代觀念的確實,還沒有走出封建傳統思想,根本沒有將14歲結婚當做一回事。
對於兩個家庭來講,男方的父母可能會覺得,只要兒子能娶到老婆,那就行。即使這個兒媳婦只有14歲,他們也沒有覺得不行。即使他們的兒子18歲退學不讀書,也沒有覺得有什麼問題,只要能夠娶到老婆傳宗接代就行。這個女孩兒的家人怎麼想的我就真的很疑惑了,難道是男方給的彩禮很多,讓他們覺得14歲的女孩兒不讀書直接結婚也可以,還是當地的習俗?
我13,14歲的時候如果敢談戀愛,估計會被我爸媽打慘。所以很小的時候就知道男22、女20才是法定結婚年齡了。也沒想過有人會在不滿20歲的時候就結婚。 不過自我成年以後,這些年聽到的消息來看,我還是太天真了。好像在很多地區,這種未符合法定年齡的早婚比比皆是。一開始我以為是別人不懂法,後來我發現,其實所有的人都知道到了法定結婚年齡才能領證,但是人家認為「領證」是「領證」,「結婚」是「結婚」,不是一碼事。 甚至很多人不到20歲,就有了孩子。
對於正常的父母來講,女孩兒13歲就開始談戀愛,沒有制止和引導,還讓她14歲就結婚的,應該沒有吧,是我狹窄的世界限制了我的眼界。我初中實在鎮上的初中讀的,當時我讀初三的時候,有一個比我低一年級的初二男生,也就十四五歲,和一個初二的女生談戀愛,然後就發生了關係,女生就懷孕了。當時我也覺得很迷,因為女生懷孕之後,就直接搬到男方的家裡去了,男方的父母並沒有反對,女方的父母來帶她走,不走,於是兩個人就退學結婚生孩子去了。因為大家都是一個地方的,所以也都認識,前段時間一個朋友跟我談起來,說這個男生二胎都能打醬油了,我們還是單身。
這種事情在農村不常見,但確實存在。說說我身邊的一起吧,我在鄉下的一個小學同學,初中還沒讀完就被她媽媽嫁給了同村的一個老頭子。現在生下了一個男孩。
你問,為什麼未成年可以結婚?
答,沒領結婚證。
其實整件事我覺得最可憐的就是那個小男孩,一生下來就是黑戶。去不了正規的學校接受不了正規的教育,以後的路註定坎坷。
父母大可以一拍兩散,但孩子不能。
而這起事件,我覺得挺幸運的。
還好發現得及時,女孩沒有懷孕,也就不必冒著還沒發育成熟就生產的風險,也就不會生下孩子。
我們現在不去追究父母的監護職責,不去討論父母法制觀念淡薄的問題,也不研究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這些都有朋友提到了。
只說一點,村民委員會可能還是有些失查,沒有予以勸誡、制止。 雙方按照農村風俗舉行婚禮,應該還是有酒桌,至少至親應該是到場了的。村民委員會沒有察覺此事,但村幹部應該或多或少地知曉此事。
說不定,還去吃了酒席的。 那麼,村幹部、村民委員會應該有一點基本的法律常識,法定結婚年齡應該還是清楚,父母不得允許或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應該還是了解。同時,對於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該予以勸誡、制止。
當然,也有可能村幹部、村民委員會連舉行婚禮一事都完全不知,這也不足為怪,但男、女雙方同時休學一事,雙方所在的村民委員會不知道此事就有點奇怪了,畢竟休學這麼長的時間了。
休學又是不是合情合理?義務教育階段,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村委會又是否予以勸誡、制止? 一句「確有此事」,不僅體現了這些村民的法律意識,也反映了村委會的法律意識及工作情況。或許,普法教育得先從村委會、村幹部開始。
現在官方這樣的處理只是初步,說後面還要進一步調查。 這個事情裡,男方已經高中,不屬於義務教育範圍。但女方休學時只有13歲,還在初中,屬於義務教育範圍。希望能調查下當地如何落實到義務教育監督管理職責,女方當初以什麼理由辦理的休學?休學理由是否正當?當地是否對於女方及其家長盡到監督、勸導義務?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男女雙方談戀愛時,男方17歲,女方13歲,那麼就特別需要查清楚雙方當時是否發生了性關係。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這是為了保護幼女的性安全,因為她們心理和生理都未成熟,不能正確理解和接受發生性行為的後果,如果成年人利用這一點對誘姦幼女,將造成嚴重後果,所以需要法律進行特殊保護。
所以對與幼女發生性關係的,不論什麼原因,也不論幼女是否自願,都會按強姦罪論處。 不過,考慮到許多少男少女基於對性的好奇,在談戀愛階段可能會偷嘗禁果,這種行為社會危害性不大,所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行為,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 也就是說,如果男方未滿十六周歲,與女方年齡相差不大,雙方是基於談戀愛,自願、偶爾發生關係,就不構成強姦罪。
最後;
我們樓裡,就有一對15歲結婚生子的夫妻。也是在初中自由戀愛,然後父母見面之後便明媒正娶。生了一個可愛的男寶寶,十分美好。沒有惡臭的相親,也沒有惡臭的巨額彩禮。他們結婚之後也繼續接受教育。因為早婚早育,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都很年輕,有時間和精力幫忙帶孫子。而且他們也請了兩三個保姆,一點問題都沒有。估計他們結婚以後在大學裡面也能專心學習,而不是整天想著男男女女勾心鬥角失戀傷心。
我經常在電梯裡面,看到年輕的媽媽抱著兒子到樓下花園玩耍。媽媽穿著一個漂亮的白色帶花的夏裙,寶寶眼睛大大的,臉圓圓的,超級可愛。人世間最美好的畫面非此莫屬了吧。
說這件事,並不是說只有請得起兩三個保姆的有錢人才能早婚早育。我只是想要說明,不要以「移風易俗」的名義,發洩你們心中對農村人民的歧視和仇恨。希望你們這些把早婚和「社會底層」聯繫在一起的城市底層打工人能清醒一下,對廣大農村同胞多點包容,少點仇恨。
既然這件事已經被曝光了,希望相關部門去處理一下吧。亡羊補牢,猶未晚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