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2020-06-08 11:58四川手機報微信公號訊:近日,家住成都碧桂園海昌天瀾小區的業主們向四川手機報媒體報料稱:當時開發商承諾的用於業主健身、遊泳、兒童遊樂的休閒會所,如今卻大門緊閉,據知情人說該會所被開發商賣給了私人,還要用作寫字樓。這個休閒會所位於小區內部正中央,和業主同進同出,業主們擔心,如賣給他人商用,外來人員將隨意進出小區,小區的安全將無法得到保障。
公開資料顯示:
項目名稱:碧桂園海昌天瀾;樓盤地址:麓山大道二段59號(雅居樂花園對面);物業類別:普通住宅,花園洋房;項目特色:旅遊地產;建築類別:板樓 低層 多層 高層 超高層;裝修狀況:帶裝修;產權年限:住宅70年;環線位置:繞城以外;開盤時間:2019-12-12;交房時間:預計2020-12-10;主力戶型:一居(1)二居(2)三居(7)四居(20)五居(7)五居以上(1);佔地面積:292015㎡;建築面積;822231㎡;容積率:2.0;綠化率:60%;停車位:共6969個;樓棟總數:120棟;總戶數:713戶;物業費:2.18元/㎡·月;樓層狀況:其中洋房樓層分布為6 1層,高層19F、23F、25F、27F;物業公司:海昌物業管理公司;開發商:成都海昌置業有限公司。
業主:當時承諾的業主會所,如今被開發商變賣他人
「當時會所非常氣派,健身、喝茶、兒童遊樂一應俱全。很多業主都是衝著這個3000多㎡的會所,才在這裡買房安家的,就圖的是孩子們有個好活動的地方。當時看房、籤合同都在會所裡面,感覺非常好。當年購房時,其他房子沒修好,唯獨此會所一應俱全,和他一樣被吸引買房的,還有很多業主。」成都碧桂園海昌天瀾業主劉先生告訴四川手機報記者,早在2012年左右,他就花費200多萬元在此購房。
據業主們介紹,2016年,開發商開始填蓋遊泳池,自2012年到2016年,開發商都按照此前的宣傳,幾乎免費提供了承諾的服務設施,業主們感到非常滿意。「直至2016年,開發商突然就把會所裡的恆溫遊泳池給填埋了,變成了一塊平地,用來作為銷售區域,售賣後幾期的房子。」業主劉先生稱,當時業主們提出異議,還找來萬安街道作為第三方見證,三方籤署了承諾書,承諾以後將對該遊泳池進行恢復。
現場:兩層高的會所門窗緊鎖
「考慮到開發商還要賣房不容易,大家就妥協了。」小區業主張女士氣憤地說,業主們很講道理,當時選擇了妥協,但沒想到開發商得寸進尺,如今卻變賣了本屬於大家的會所。
四川手機報記者在該小區看到,位於小區內部中央位置的會所建築面積約3346㎡,有兩層高,門窗已全部上鎖。透過玻璃門可以看到,這個會所已經被荒廢很久了,部分桌椅板凳歪斜一地,上面布滿灰塵。但依稀能見的內部裝修豪華,不難想像當年的輝煌景象。從外部看,部分區域有施工跡象。
開發商:會所已售賣,口頭承諾不作寫字樓
記者聯繫了該小區開發商成都海昌置業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員回復記者:「該樓盤於2011年由原大連海昌集團開發,並修建、銷售、交付一期別墅,項目公司名為『成都海昌置業有限公司』,於2016年3月由碧桂園收購合作,碧桂園繼續開發三至七期住宅和學校,項目公司名未變。」
其工作人員認為:「此前的銷售承諾發生在原公司,且合同未做約定「收購時,前一家公司不會並未告知他們究竟承諾了業主什麼。」該工作人員稱,目前,會所已售賣並取得《不動產證》,會所的業主口頭曾表示:「不會用作寫字樓,但會有20-30人出入」。當記者問及「20-30個陌生人可隨意出入,小區內部是否安全?」時,該工作人員回復稱:「其他業主邀請親朋,也不是請陌生人進了小區」。
投訴回覆:小區內無會所,只有商業用房
業主們撥打12345熱線反映此事,得到的回覆是:「天府新區已責成區自然資源和規建局進行了調查,經查閱相關資料並約談成都海昌置業有限公司,經核實確認,該小區內無會所等相關用房,原售樓部所在小區的物業規劃為獨立產權商業用房,不存在規劃變更情況。目前已對外出售並取得產權證。」
合同中明確約定買受人:「不得進行餐飲、有毒有害、腐蝕、放射、易燃易爆危險品和高汙染、高噪音、中介、喪葬類經營活動」,對買受人經營範圍進行了明確的限定。鑑於該商業處於小區內部的特殊地理位置,已責成成都海昌置業有限公司會同物管方面編制《專項管理方案》,規範商家經營使用行為以及進出管理等事項。
天府新區規建局:小區內可報批商業體
四川手機報記者以業主身份諮詢天府新區自然資源和規建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小區內部確實可以報批商業體,但至於最終該商業體是出租還是售賣,由開發商和物業來決定。
環評報告:會所內設遊泳池、健身室、咖啡廳等
但業主提供的環評報告顯示,該商業用房的使用功能一項寫明「初期作為售樓部,後期作為會所(內設是遊泳池、娛樂室、健身室、瑜伽室、咖啡廳、西餐廳等),建築面積約3346㎡」。業主劉先生稱,近期,他們針對環評報告與開發商再次商議,開發商表示「環評對規劃沒有約束力」。
律師:開發商存在誤導宣傳
對此,記者採訪了北京市惠誠(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笛,張律師認為:「如果業主能提供宣傳資料、視頻等證據,那開發商前期宣傳則存在誤導;其次,如果後期會所業主將其作為寫字樓使用,其他業主可提出異議,要求整改。」最後,張笛提醒:「購房者一定要看清合同條款,勿輕信銷售人員口頭承諾。」
另外,北京安博(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軍認為:「即便會所業主取得合法產權證,也不能證明開發商就無過錯,前期開發商的宣傳是內部會所,但實際是商業,或存在向業主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原題為:《成都碧桂園海昌天瀾小區 內部會所被賣給私人,業主:擔心要建商業寫字樓》圖片來自網絡;文中人物均為化名;澎湃新聞;責任編輯:徐笛;四川手機報微信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