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澎湃新聞網 2018年10月24日
來源 | 唐曉菁
十多年前,日本學者落合惠美子曾經感慨:在中國,撫育幼兒的工作並沒有全都集中在母親一個人身上,這讓日本女性非常羨慕。確實,近些年來雖然全職母親的人數在增多,但大多數的女性即便在孩子年幼的幾年裡也沒有停止工作。而祖輩的全力支持是其中最為重要的原因。根據復旦大學團隊前幾年的不完全統計,絕大多數的中國城市夫婦需要依靠父母幫助照料幼兒,而將近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家庭更是由祖輩作為主要照顧者。
「中國式」隔代撫育:顛倒的角色
為了迎接孫女的出生,蔣阿姨在媳婦懷孕時辦理了提前退休手續。她說:「想來想去,總歸帶孫女重要。他們兩個年輕的,不能指望的,自己都照顧不過來。」 蔣阿姨在單位裡雖然級別不高,但也是個辦公室管理人員。她時髦、愛打扮,喜歡旅遊、熱愛文藝。年輕時的理想是做演員,如今也是小區裡的文藝骨幹。但自從孫女出生後,蔣阿姨就開始淡出各種文娛活動。白天兒子兒媳、丈夫都上班去了,她獨自照料寶寶:餵奶、哄睡、換尿布、洗澡、陪玩……還要準備一家人的晚餐。夜裡,陪睡的任務又落在蔣阿姨身上。「整天好像陀螺一樣……生病了也必須挺著」。回憶起那幾年,蔣阿姨用了「苦不堪言」一詞。
中國祖輩對幼兒撫育的高度參與被稱為「中國式隔代撫育」或者「中國式啃老」。這種撫育模式之所以受到許多批評,是因為其既不符合西方式「個體獨立」的文化規範,也不同於傳統孝道文化下「反饋模式」。年輕父母被認為在必要的撫育職責中缺位。
首先,與西方個體主義社會中由父母承擔主要撫育職責,祖輩僅有限參與的情況不同,中國祖父母、外祖父母往往高強度、密集性地照料孫輩。尤其在需要大量生理性照料的幼兒時期,常常作為撫育的主要承擔者。「密集母職」(intensify motherhood)是海斯(Hays)在研究了20世紀80年代的年輕母親後提出的概念,用以批判社會將母親定義為理想照料者,以至於母親必須以孩子的身心發展為人生目標,全方位投入幼兒的照顧,放棄自己的需要。實際上,如今中國的祖輩也扮演著這樣一種自我犧牲型的密集照料者角色。為了支持子代的工作,他們必須承擔起繁重的照料責任。不少祖輩甚至還需要學習科學育兒、快樂育兒的新理念,以跟上當代社會對養育孩子的要求。
在強調「個體自決」的文化中,撫育子女不僅是成年人的法定責任與權利,也被認為是促進成年人人格成熟的一段人生經歷。不同於傳統社會的看法,「為人父母」(「parenthood」)被認為是一系列心理與情感發展的過程,有待在實踐中建構與完成。換言之,親子之間的深厚情感與親密關係是在成人回應幼兒日常性生理、情感需求的互動關係中形成的,而非基於血緣的先賦性關係。從這一視角來看,年輕人在 「啃老」的同時,也放棄了在「做父母」的實踐過程中實現自我成長與緊密親子關係的機會。因此,無論是從倫理方面的責任與義務擔當來看,還是從個人成長與親子關係構建的角度,他們都被認為是「不成熟的個體」。
其次,不同於傳統文化中的孝道觀念,祖輩撫育模式表現出祖輩的弱勢地位。從經濟角度來看,他們的付出與獲得往往是不對等的。學界將這種家庭關係形象地表述為「眼淚向下流」。也就是祖輩在撫育孫輩的過程中付出大量的時間、體力、精力、金錢,損耗了他們的健康、生活質量以及本可以為自己養老的各種資源。不少老人還承受著很強的精神壓力。有的學者將之稱為老年父母的「保姆化」。
父母缺席還是制度缺席?
近些年來,西方心理學的普及化與傳統文化的復興強化了以上兩方面對年輕父母的負面看法。不過,從個體道德與心理出發的視角遮蔽了更重要的制度背景。實際上,縱觀西方與其他一些現代化國家的家庭變遷史,「個人成長」都與國家設定的相關家庭制度有關。
美國社會學家塔爾克特·帕森斯認為,「夫婦家庭」,即與雙方父母分開居住,並在經濟上完全獨立的核心家庭,是現代社會的重要特徵之一。追溯其起源,夫婦家庭之所以能夠獨立,與工業化之後國家提供的支持有關。如在工業化早期,「家庭工資」(即男性的工資被設定在能夠維持一個家庭支出的水平)對年輕夫婦從大家庭從解放出來起到重要作用。
根據日本學者武川正吾的分析,現代國家主要通過再分配(redistribution)政策與「社會規制」(social regulation)對核心家庭提供支持,使之能夠實現獨立的居住、撫育與日常生活。前者指國家的轉移支付,包括家庭津貼/牛奶金、以家庭為基礎的減稅等具體政策。後者則包括對勞動力市場的規制政策(如勞動時間、最低工資)、住房市場的規制政策(房租的管制、對租房權利的保護)等等,目的在於保護個人的尊嚴和自主性,限制市場對勞動者健康與生活權利的侵佔。而這裡的生活權利,就包括家庭生活權利。
在傳統社會,孝道、孝行也並非脫離於社會制度的純粹道德行為,而是與當時的家族制度、家產制度,以及繼承法不可分割。按中國傳統的家庭制度,家庭財產的不可分割以及家長對家庭共同財產的支配權,構成了家長權與孝行倫理的制度保證。但是,這樣一種家庭制度在中國集體化時期已經被打擊、取消。作為傳統家庭制度、家產制度之基礎的家庭生產功能已經喪失。因此,正如上海交通大學公共經濟與社會政策系教授陳映芳所說,「在這樣的制度安排下,與子女的贍養義務相對應的是沒有家庭財產保障和國民社會福利支持的老人對於子女贍養的被動依存。」
從年輕父母的角度來看,自20世紀90年代之後中國公共託育制度瓦解後,國家的「再分配」與「規制」角色均處於缺位狀態,這導致核心家庭撫育功能的不足。
首先,在託幼機制撤離的背景下,政府也未出臺母親/父親的育嬰假(「全面二孩」後,大部分省份將產假由128天延長至158天)以及其他以減稅、家庭補貼等形式提供的公共支持。同時,資本對勞動力的過度商品化未得到有效規制。「養家工資」的概念並未出現,多於大多數城市家庭而言,單份工資難以承擔小家庭的生活成本。正如中山大學社會學教授王寧所指出的,當今的城市居民處於一種勞動力再生產成本的飆升與城市居民收入水平脫節的處境中。這也是許多家庭在理性思考後,由祖輩擔當照料、撫育職責的原因。
其次,工作侵佔、擠壓家庭生活時間的現象嚴重。八小時的工作時間規定形同虛設。日趨激烈的競爭使得「過勞」成為突出的社會問題。另外,性別、年齡歧視的問題也普遍存在。職場中存在對「潛在母親」、產後母親嚴重的排斥與歧視。一旦復職,女性必須加入到高度競爭的男性化職場體制之中。
也就是說,在當前的福利制度與勞動制度中,家庭生活權利的概念、核心家庭撫育兒童的問題並沒有被考慮入內。德國社會學家烏爾裡希·貝克(Ulrich Beck)曾批評資本主義職場文化,「這樣的一套勞動制度是為一個沒有撫育責任的個體、一個沒有兒童的社會所設計的。」當然,在中國,在上述制度下由於大多數家庭的夫妻雙方必須共同養家,又同時處於排擠私人生活的職場之中,年輕夫妻對上一代父母的育兒依賴也就成為制度的應有之義。
隔代撫育為何被兩代人所接受?
隔代撫育之所以能夠普遍存在與上世紀70年代末出臺獨生子女政策後形成的「雙獨」家庭結構密切相關。除此之外,大多數上一代父母之所以願意提供支持,除了迫於無法看著子女焦頭爛額而不出手相助的親情、道德壓力外,也與他們自身的養老需求以及對子女的一體化情感有關。一些研究發現,上一代父母為子女取得事業或者家庭生活的成功而付出努力,以期獲得情感與大家庭共同利益上的回饋。
從成年子女的角度來看,與西方國家的情況不同,中國「80後」的獨生子女一代基本上在一個被「高度角色化」的社會環境中長大。在城市中,無論男女,其首要任務是成為學業出色的「好孩子」,繼而成為找到好工作、實現向上流動的「人才」。而不是根據個體化文化規範的要求,成為獨立自主、過好自己生活的個體。正因為如此,這一代年輕人在獨立生活方面缺乏鍛鍊與準備,習慣於依賴父母。而在長期的依賴過程中,「親子一體化」的情感也被不少年輕人所內化。即便他們已經結婚、生育,仍然習慣於在家庭中扮演孩子化的角色,並回應父母在情感、生活方面的期待。正是這樣一種相互依賴的生活共同體與情感關係,構成了許多家庭中兩代人和諧共處的基礎。同時,代際之間的情感互賴關係也往往有助於化解、減輕因為育兒理念不同而可能發生的摩擦與衝突。
張可一家就屬於這種情況。張可的婆婆長期以來高度承擔撫育職責,張可多次提到:「婆婆很給力的」。她時常因為工作需要而出差,這時婆婆不僅要承擔家務,而且要替補張可接送孫女往返興趣班。但婆婆並沒有怨言,反而對兒子兒媳高度理解。張可常常把一些工作上的事與婆婆溝通。每逢節假日,一家五口一起出國旅遊。張可在備忘錄上記上公婆的生日,每年為他們買禮物、慶祝。公公雖然不住在張可家裡,但也十分支持婆婆長期照料孫女。張可並非贊同婆婆所有的育兒方式,但在長期的依賴關係中,她認同婆婆在家務事上比她強,也習慣於在父母的悉心照料下生活。
事實上,在許多家庭中,恰恰是子代對於父母在物質、情感或者精神上的回饋,才維繫了這樣一種祖父母高度投入的撫育模式。
問題與困境
在社會快速變遷的背景下,兩代人能夠在利益、情感與生活期待上取得共識與相互認同變得越來越難。相對於老年人,年輕一代更加快速地接受自由主義、個體主義的文化規範。對為人父母的角色、撫育幼兒的方式也有更新、更現代的理解。他們的生活方式、價值認同與情感結構未必符合上一代父母的期待。
尤其是,照料幼兒不同於其他家務勞動,也不同於一次性完成的購房行為,是一項持續的、日常性的基於愛的「情感勞動」。因此,當祖輩高度擔當責任時,兩代人之間的情感互融、相互接納與理解更為重要。而當雙方在價值觀、生活目標,或者對親密關係的理解、撫育責任的分配發生根本性分歧時,就會因為情感不能互融而產生「被綁在一起」的感受。這時,家庭中的撫育氛圍會變得生硬,易於由具體瑣事引發矛盾衝突與親情危機。上一代父母可能從理性出發,發出「帶孩子不是我們的責任」的抗議,或者在衝突之後退出照料。年輕一代則不可避免地在現實撫育需求、價值取向與親情、孝道文化之間顧此失彼。
此外,在制度化代際互賴的關係結構中,除了情感與價值回饋,擁有經濟、社會或者健康資源的多少也決定了父母或者子女一方的付出或者回饋能力,進而影響代際關係的協商空間與雙方的道德感受。從家庭在社會結構中的處境來看,對於中產及以下階層的家庭而言,上一代父母在支持買房、育兒的過程中,自身的養老資源已經普遍處於透支狀況。這加重了子代的道德壓力。而在如今日益緊迫的生活壓力與激烈競爭環境中,年輕一代對父母的成功期待,甚至於養老期待進行回饋的能力都越來越具有不確定性。在這種情形下,高度不平衡的付出與獲得關係會造成代際之間的不公平、不道德感。
綜上,筆者認為有必要將隔代撫育問題放在國家、家庭與個人的關係結構中分析。由於家庭權利在社會制度中的缺位,家庭在其資源被擠壓、變得日益脆弱的情況下,兩代人之間進行互助團結,以完成基本的育兒功能。在此背景下,傳統的代際責任倫理與情感互賴關係被激發與強化。但同時,兩代人之間也形成了代際矛盾與衝突的結構性可能性,以及正在發生或者可預期的道德倫理困境與親情危機。
在這一視角下,無論是「家庭美德」的傳統道德規訓,還是從心理學角度為個人開出的藥方,都無法從根本上解決這些結構性問題。亟待改變的是家庭在社會結構中的弱勢處境。在家庭已喪失其傳統的生產與福利功能的情況下,國家有責任為家庭實現其基本功能提供國民福利支持,從而減輕家庭的重負,為處於各種道德、親情危機中的代際關係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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