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萬女士介紹:4月7日晚,她在家中使用了在安康城區金州路79號首層的屈臣氏店鋪購買的,一款由歐萊雅收購的美即公司生產的美即面膜,面部出現紅斑、皮疹、瘙癢等系列過敏性症狀。次日她到安康市中心醫院就診,醫院診斷為面部皮炎,並接受醫生「住院治療」的建議,隨後她到美即面膜銷售點店內理論,店內工作人員說此事會及時向上級反映溝通,讓萬女士先配合醫院治療,承諾儘快給她答覆。
「我在醫院治療直至4月16日,屈臣氏的代表突然與我的女兒進行溝通,並要求我必須於當日中午前往西安進行治療,當天下午4點多我們到達西安西京醫院。可是由歐萊雅收購的美即公司所生產的美即面膜代表方卻隻字不提治病的事,而是立即對我提取樣本進行檢測。」萬女士介紹說,直到4月19日下午,她來到西安已近4天,住在賓館無人過問,也沒有給她檢測結論。4月20日她自己到西安交大二附院進行了門診檢查,然後無奈的返回了安康。
在萬女士提供的西安交大二附院皮膚科4月20日的門診病歷記錄上,其體格檢查:面部紅斑,腫脹,粟粒大丘疹,表面有糠秕狀脫屑。診斷:皮炎(化妝品)導致色素上浮。
萬女士介紹說,回安康後她多次來到安康的美即面膜銷售店內理論,可是一直沒有結果。「但是截至6月還未解決,本人為了不耽誤治療,同時未獲取對方負有責任的直接證據,無奈之下只得假意妥協,籤下了《和解協議書》,因為不接受這15萬,我始終掌握不了對方應負責任的直接證據,唯有通過對方的巨額賠償,方能證明對方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萬女士從包裡拿出了對方支付的15萬元現金和一份《和解協議書》說。
在萬女士提供的《和解協議書》上記者看到,這份6月22日籤訂的三方協議,甲方是成都屈臣氏個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乙方是萬女士,丙方是廣州群禾化妝品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和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本協議:1、三方確認:根據國家衛生部指定化妝品斑貼測試醫院西安西京醫院過敏原檢測報告顯示:乙方過敏的現象與使用該美即櫻花白皙柔嫩面膜沒有任何直接聯繫。2、但本著對消費者的關愛及盡力尋求協商一致和諧解決的態度,甲方、丙方同意由丙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關愛金」)。乙方確認:該關愛金僅是基於甲方和/或丙方對於乙方的人道主義關懷。3、乙方確認並同意:一旦收到該關愛金,就本事件現在及將來不再向甲方和/或丙方就此事作任何追討或索取任何賠償,包括不得再採取任何幹擾甲方店鋪正常經營的行為。其中《和解協議書》的第6、7條規定:乙方(包括其近親屬)承諾對本協議和本事件涉及的各方全部事宜予以保密,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媒體、網絡等進行披露。
「如果能夠恢復我的面容,我願意把這錢捐給慈善機構。我個人維權的力量有限,期望通過舉辦『維權會』尋求媒體的幫助,能得到社會的關注。」萬女士告訴記者說。
依據萬女士提供的電話,記者與負責籤訂和解協議的周總監進行了多次聯繫,詢問了解西安西京醫院過敏原檢測報告和協議籤訂的相關情況。「沒有總公司的授權我是不能接受媒體採訪的,總公司有專門負責宣傳的部門和人員,我轉告他們與你聯繫進行回復。」周總監告訴記者說。截至到記者發稿時,既沒有收到該公司的任何回復,也無人員與記者進行聯繫。
2012年8日下午3點多,福州網友「眾創票務」發帖爆料,金山一家屈臣氏店爆出產品問題,據了解,一顧客購買某種面膜產品使用後全身抽筋,後來死亡。當天,死者丈夫及其家屬兩次到商家門口討說法。
多名網友稱,8月8日下午3點多,逛街經過一家屈臣氏店門口時,看到一名中年男子躺在地上,自稱其42歲的妻子用了屈臣氏的面膜死亡。
當天下午4點半,記者趕到現場時,死者家屬已經離開。旁邊店鋪的一位圍觀者說,「當時聽他們說是一女的因為敷面膜而亡。家屬說,死者敷完面膜後被送進醫院,醫生檢查說是面膜有毒。」
9日,關於敷面膜死亡的消息在網絡上鋪天蓋地傳開。微博上一名自稱死者家屬的網友「橄欖」說,「我是死者家人,是屈臣氏自己出產的產品,讓我嫂子當時就死了。全名是屈臣氏珍珠臻致美白面膜。」
9日下午4時許,記者聯繫上使用面膜後出現意外的顧客家屬,該家屬稱死者是其嫂子,但對於整個事情的情況,她表示目前正在和屈臣氏方面協商處理此事,不便接受採訪。
屈臣氏面膜引起皮膚過敏被多次點名
記者從廣州市消費者協會獲悉,消費者在工商局和消費者協會投訴中,關於面膜品類共投訴51起,其中,屈臣氏、瓷肌公司作為被投訴單位,投訴次數最多,屈臣氏為4次,消費者因敷在屈臣氏內購買的面膜而引起皮膚過敏為主要投訴原因;瓷肌公司為3次,化妝品引起皮膚問題以及產品郵寄過程中缺貨為主要投訴原因。
業內專家建議: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化妝品或接受美容院(店)服務時,一定要記住索取購物憑證或服務收據,如化妝品發票、化妝品使用說明書,接受美容服務的票據等。若出現皮膚問題,要保存好反映皮膚傷害事實存在的證據,如鑑定材料、就醫診斷書、檢驗報告。
同時,也要保存好能夠證明經濟損失情況的證據,如損失清單、醫療處方、醫療發票、交通票據、誤工證明等。「必要時,可請有資質的醫院進行斑貼實驗,斑貼測試結果可做為消費維權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