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象山定塘鎮一個路口發生一起車禍。
當時,中年男人張某喝過酒之後,開著小轎車到了一個沒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恰逢行人吳某橫過馬路,車子避讓不及,撞上了吳某。
後經交警認定,兩人對事故的發生均有責任,張某承擔主要責任。
吳某腿部骨折,頭部也有傷。他先在象山第一人民醫院治療,後來看中上海一家老牌醫院的名聲,又轉到了那裡。
吳某說,他到那家醫院後,發現「大醫院裡面還有個小醫院」,兩者是類似掛靠的關係,經介紹,他住進了那家「小醫院」。
今年3月,吳某出院後做了司法鑑定,顯示構成9級傷殘。他向張某和其投保的保險公司索賠各項費用共32萬多元,其中醫療費25萬多。
張某和保險公司沒有太大異議,事實上,早在吳某住院期間,他們就已經付掉了21萬。不過其中一項「住院床位費」,卻讓他們很疑惑,「住一天要1000元,天價啊,這什麼醫院啊?」
疑惑是有根據的,吳某之前在象山第一人民醫院治療,床位費是45元/天,上海這家醫院是它的22倍多。吳某住了近一個月,花去床位費2.85萬,護理費等也比一般醫院高。
這項費用雖然只佔全部賠償的一小部分,但雙方就是談不攏。
8月,吳某把張某和保險公司告到象山法院,索賠32萬餘元,床位費就是按照1000元/天的標準。
立案後,承辦此案的祝法官查看了吳某提供的費用清單、發票,發現這些費用的確是實際發生的。
10月10日,法院第一次開庭,對於這筆床位費,雙方情緒激動,庭審一度難以繼續。
吳某覺得,自己是受害者,選的醫院也是正規的,沒有不賠的道理。
張某和保險公司則認為,這麼「天價」的費用明顯不合理。
10月底,為了調查「天價床位費」,法官跑了趟上海,找到吳某住院的醫院。
法官了解到,這家醫院是中外合資的,1000元/天的床位費是正常價格,還只是兩人一間的普通病房,重症監護病房的還要高,這些定價都是在當地物價部門備過案的。院裡相關負責人說,他們在上海屬於知名貴族醫院。
祝法官注意到,張某和保險公司在吳某住院時就支付了21萬多元費用,可見他們是有賠償誠意的,只是對這筆高額的床位費難以接受,案子還存在很大的調解空間。
從上海回來後,他和民三庭庭長多次組織雙方調解。
對吳某,他們提出,雖然他的請求有相應證據支持,但從生活經驗和住院費的一般標準來看,1000元/天確實有些讓人難以接受。
同時勸張某和保險公司,吳某畢竟因為事故受傷住院,身體和精神上都受到傷害,找家好點的醫院也可以理解,希望能多體諒一些。
雙方終於共同作出讓步。昨天,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張某和保險公司答應賠償吳某30萬,扣除已支付的21萬,再支付9萬。
來源:都市快報 作者 通訊員 子系 記者 蔣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