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個人就是整個國家。」民法是社會生活領域最重要、最基礎的法律,關乎人民的日常生活,關乎國家的經濟制度,關乎社會的方方面面。
法律,國之重器。法典,則是重中之重。今年兩會上,共7編1260條、10萬餘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正式提交審議,成為連日來代表委員們討論的焦點。
生活將因民法典而改變
在全國政協委員、民革上海市委副主委王光賢看來,編纂民法典是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盛事、大事。「只有當國家政治穩定、社會發展方向明確、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編纂民法典的條件才成熟。」
民法典草案審議通過後,合同法、物權法、婚姻法、繼承法等多部單行法都將廢止。這會影響到法律適用,進而影響我們的生活嗎?
「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而是對現行分別規定的民事法律規範進行科學整理、修改完善,以及針對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作出針對性的新規定。」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律協副會長呂紅兵說,民法典作為統一的私法規則體系,為司法實踐提供了統一的司法裁判依據,有利於切實保障司法公正。
全國人大代表、城銀清算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崔瑜認為,民法典將為經濟社會發展、人們生產生活提供充足的法律供給,滿足人民群眾的法律需求。
「我們都知道,當前在消費領域,合同較多採用格式條款,而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很有可能利用強勢地位,侵害弱勢消費者的權益。一旦出現糾紛,這些條款本身能不能視為合同內容來對待、產不產生效力等問題一直存在爭論。」崔瑜說,這次民法典草案中明確提出,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的,由格式條款相對方決定格式條款是否成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較好地保護了處於弱勢地位的消費者的權益。
編寫思路體現以人為本
以「法典」命名一部法律,這在新中國歷史上還是首次。老百姓關注它,只有一個理由,因為每一頁裡面的每一個字,都以「民」為中心設計,為「民」而書寫。
不少代表、委員提到,我國民法典草案將「人格權」單獨成編,這是一個領先世界的創舉。把人格權作為民事權利之首,放在所有權利的最前面,體現了中國特色民法典先人後物的特色,體現了我們國家民法典以人為本、以人民為中心的立法中心和原則。
「拿到最新的民法典草案,瀏覽王晨副委員長的說明,發現我這次提交的3個提案,在草案中竟全都有了直接的條款對應,這充分體現了民法典對公民權利的重視。」呂紅兵說,他提交的3個提案都與這次新冠肺炎疫情中暴露出的問題有關,建議完善公共衛生事件下社區主體及相互關係法律制度、完善我國應急徵用法律制度、完善我國醫藥儲備法律制度。
黃綺委員也提到,這次疫情期間,發生了監護人被隔離,被監護人得不到有效照料的情況。「我注意到,草案對此也作出了規定。明確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立法直接回應社會熱點
「此前,高空拋物因為很難找到具體責任人,按照侵權責任法,『一人拋物,全樓買單』。民法典審議通過後,這種情況將大大改變。」今年兩會首場代表通道上,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律師協會會長肖勝方的一番話引起了熱烈討論。
事實上,肖勝方代表提到的只是民法典草案中的一小塊內容。此次民法典草案的編纂緊跟時代腳步,對人民群眾關注的社會問題作出了直接的立法回應。
崔瑜代表對此深有感觸。她說,過去一年多時間,頻頻發生旅客霸座、強搶方向盤等行為,引發了一些不良社會影響。民法典草案對這些問題作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明確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運,旅客對承運人為安全運輸所作的合理安排應當積極協助和配合等。
近年來,網際網路信息技術對隱私權保護帶來巨大挑戰,生物基因技術對人格尊嚴、倫理道德造成衝擊,呂紅兵說,人格權編把自然人的隱私定義為,不僅包括自己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和私密信息等,也包括私人生活的安寧要素。「今後,明確禁止以簡訊、電話、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生活安寧,將私人生活安寧作為隱私權的重要內涵之一,完善了隱私的定義。」
「草案人格權編規定,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同時,明確要求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以防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的行為出現。」黃綺委員說,這彌補了我國性騷擾立法的不足,體現了法治的進步。
納入大中小學國民教育
不少代表委員呼籲,民法典事關千家萬戶,其中有些條款仍然存在爭議。草案審議通過後,應當持續關注法律的實施效果。
全國人大代表、民盟中央常委、復旦大學教授丁光宏建議要加大民法典的宣傳,像憲法宣傳一樣,納入到大中小學的國民教育之中。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長寧區虹橋街道的「小巷總理」朱國萍也提出,不能到了打官司才想到法律,應當通過群眾喜聞樂見的「活動」方式,進一步加強法宣效果。
「我建議,分層次舉辦民法典專題培訓。對於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士,建議由法院、檢察院、律師協會等專業機構統一組織專項培訓,確保法律條款理解的一致性、執行的統一性。」崔瑜說,對於非法律專業人士,建議由相關行業協會或專門組織牽頭開展符合本行業特點的專門培訓,以滿足不同法律主體的多樣化法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