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全媒體記者 孫桂東
11月18日,王哥莊街道一男子,不僅酒醉家暴不配合執法,甚至還持刀暴力襲警……
11月18日20時30分許,海岸王哥莊派出所接到指揮中心指令:有人報警,稱在王哥莊街道黃泥崖社區其妹妹被丈夫家暴。
接警後,110出警民警李炳生帶領輔警高德、王順東立即趕往現場。到達現場後,經初步了解,報案人叫田某存,其妹妹叫田某敏,二人向民警反映:「高某某(田某敏的丈夫)醉酒後毆打妻子田某敏,還拿著酒瓶子和菜刀企圖傷害田某敏」。
正在民警了解情況期間,在屋內聽到聲音的高某某從自家院牆突然跳了下來,手裡拿著一把菜刀衝向民警。民警李炳生和兩名輔警在對其進行警告無效後,為防止嫌疑人情緒過激行為失控,傷及群眾,果斷上前合力將嫌疑人手中菜刀奪下並將其制服。
期間,嫌疑人企圖反抗,用右手朝李炳生面部擊打並用腳踢踹,導致李炳生左側嘴角受傷出血,右腳踝挫傷,輔警高德手部擦傷。
果斷出擊 化解惡性案件
派出所民警果斷出擊,避免了事態進一步惡化,有效防止持刀傷人惡性案件發生。分局決定對民警李炳生,輔警高德、王順東三名同志予以全局通報表揚,為這三位警界「勇猛哥」點讚!
嫌疑人高某某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有數據顯示,我國30%已婚婦女曾遭受家暴。面對暴行,女性平均被虐待35次才選擇報警,除此之外,還有很多人對於家庭暴力的認識,存在一定的理解誤區。
在遭遇家庭暴力時你該怎麼做?
一、向公安報警
在緊急情況下,要立即撥打110報警,報警是反家暴的第一步。報警後,民警就會到現場調查。作為受家暴的被害方,需讓警察開一張驗傷單鑑定傷情,驗傷單有兩聯,一聯是警察記錄的情況,第二聯是醫院傷情記錄。
同時,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受暴人還可以要求公安部門向施暴人出具告誡書,以有效遏制家暴的發生。
二、向婦聯、民政等組織求助
《反家暴法》實施後將司法延伸至家庭領域,是對傳統的「清官難斷家務事」的突破。當遭受家庭暴力時,要勇敢的站出來,向婦聯、民政等臨時庇護機構尋求幫助、撥打12338向婦聯求助。
三、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當事人受到家暴時或面臨家暴時,都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內容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暴、騷擾、跟蹤、接觸等措施。
法院受理申請後,72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失效期不超過6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四、學會保存家暴的證據
關於舉證,包括但不限於報警回執、出警記錄、報警筆錄、詢問筆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行政處罰決定書、調解協議、病歷、診斷證明、醫療費票據、檢查報告、驗傷報告、照片、證人證言、保證書、簡訊、電話錄音等,在遭遇反覆的家庭暴力時,受害人要注意保留上述資料。
警方提示,在第一次面對家暴時一定要零容忍,否則就會助長暴力的滋生和蔓延。如果不幸成為家暴的受害方,當事人要及時報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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