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網絡流行的一張,「全國壓歲錢地圖」,引發網友熱議,廣東因為平均50元的壓歲錢水平,被稱為紅包界的一股清流!
隨後,一張「全國反向壓歲錢地圖」,廣東以3500元,同上海一起並列榜首,廣東人「反哺」長輩的能力再獲網友點讚。
何謂「反向壓歲錢」?「反向壓歲錢」指的是小輩們給長輩包的紅包。
在這張地圖中,廣東人今年春節發給長輩的紅包支出高達3500元,另外,北京、浙江排到了第二梯隊,人均紅包總支出3000元;名列前茅的還有江蘇、福建、湖南,都在2500元這一檔位。
為何廣東人壓歲錢平均水平僅有50元,但是「反向壓歲錢」卻給起來並不手軟?
部分廣東人表示,有給自己的父母包紅包的做法。同時,一些年輕人也會有按月給家裡交生活費的習慣。並對於網絡熱議的廣東人「反向壓歲錢」平均數額,其都覺得並不意外,甚至表示可能實際數額會更高。
雖然紅包的平均數額只有50元,但是「反向紅包」數額高達3500元,再次引起了不少網友的熱議。有網友就直言同輩之間發紅包不攀比,但是給長輩包紅包不含糊的廣東做法值得學習。
「今年工作第一年,回家給外公外婆都包了千元紅包。」在廣州工作的蘇州女孩彭小姐表示,自己家鄉一般不會直接包紅包給父母,但是給祖輩的紅包卻是必須的,同樣無論是休假還是春節回家也會捎帶一些禮物回家。
「錢多錢少是一回事兒,心意要到的。」彭小姐表示自己還是非常讚賞廣東人「反向紅包」的做法,她認為可以以此表示孝心。
不過,也有網友認為,表達愛與關懷的途徑有很多種,沒有必要對於紅包的金額做過多的攀比,甚至打上「地域標籤」造成刻板印象。還有網友表示,給父母包春節紅包是物質上的關懷,更呼籲現在的年輕人可以多給老人一些陪伴與心理上的安慰。
有意思的是,該份帳單顯示,對於紅包出手最大方的並非70後、80後這些正處於家庭「頂梁柱」年齡段的人群,而是50後。數據顯示,50後給出的單個紅包的平均金額為1120元,70後、80後則分別為860元和920元。
數據還顯示,記帳人群中女性用戶發出的單個平均紅包金額明顯高於男性,而在發出的紅包數量上,由女性發出的紅包數量也佔到了60%。
另據該理財平臺發布的春節帳單顯示,今年春節期間的人均支出高達5000元,其中,紅包支出佔春節總體消費的45%,人均紅包支出達2223元。
通過上述的圖片和數據,是否對咱們廣東的壓歲錢習俗,有了一個更加深刻的了解呢?
除此之外,關於孩子壓歲錢的問題也是引發網友熱議,多數孩子的壓歲錢,最終以一句「我先給你存著」的理由「上繳」給了父母。孩子的壓歲錢到底歸誰,涉及到若干法律問題,今天普法君就來給大家講講!
有的父母認為,孩子不過是充當了大人之間人情往來的橋梁,而孩子的壓歲錢是大人的人情往來。且較多的家長替孩子保管這些壓歲錢,是認為孩子尚未成年,很難支配這樣一筆數目不小的錢,很可能養成揮霍的習慣。
但民法認為,人對錢的佔有即所有,紅包給了孩子所以錢就屬於孩子,家長無權沒收。
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是監護人的職責之一,且監護人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家長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享有的權利僅僅是代為管理孩子的壓歲錢,有權確認孩子在使用壓歲錢時是否給自身造成了經濟損失,並不能擅自使用、處置孩子的壓歲錢。
假設一個五歲的孩子拿了自己的壓歲錢去商店買了進口巧克力,被孩子媽媽發現,媽媽要求退掉巧克力,商店是否應該給退呢?
從法律的角度講,孩子購買巧克力的行為,實際上是與商店成立一種合同關係。
根據我國《合同法》以及《民法總則》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一律無效。
因此,5 歲的孩子獨自用壓歲錢購買巧克力的行為,完全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無效行為,商場理應給予退貨。
給孩子壓歲錢應視為長輩的一種贈與,壓歲錢屬於孩子受贈所得的財產。無論是父母所給還是親戚朋友所贈,在錢款交給孩子之時所有權就發生了轉移,就屬於孩子的個人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意見》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獎勵、贈與、報酬,他人不得以行為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為由,主張以上行為無效。」
因此,孩子對自己獲贈的壓歲錢有所有權,父母無權將此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當然,在孩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之前,父母可以代為保管上述款項。但應該注意的是,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作為監護人的父母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否則,監護人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同時,若夫妻雙方已經離婚的,未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還可以據此要求法院變更撫養權。
你給長輩發反向紅包了嗎?對孩子的壓歲錢問題有什麼想法?歡迎在下方留言!
來源:綜合挖財、羊城晚報、新快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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