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30 17:1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公
告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
關於湖南省新基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
湖南崇德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
選任管理人公告
本院已依法裁定湖南省新基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湖南崇德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現就此兩案公開選任同一管理人,並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報條件
1.申報機構已被列入本院或其他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冊。聯合申報(不超過兩家)的,需確定一家機構為主申報機構且主申報機構符合所有申報條件;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單獨申報,可與律師事務所聯合申報,並以律師事務所為主申報機構;鼓勵律師事務所與會計師事務所聯合申報;
2.申報機構在本年度已參加執業責任保險(單次賠償限額不低於50萬);
3.申報機構及從業人員無《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等規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擔任管理人的情形;
4.截至2020年9月30日,申報機構在本院無5年以上未結強制清算案件或破產案件;
5.申報機構及其委派辦理本案的團隊負責人和核心成員,已辦結3件房地產企業破產案件(需提交破產企業工商登記信息等佐證材料),且自2017年9月30日以來作為管理人已辦結5件破產案件(因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而終結破產程序的案件除外)
6.申報機構委派辦理該案件的團隊負責人和核心成員應熟悉公司破產及強制清算業務,勤勉盡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且無不良反映。
二、債務人情況
1.湖南省新基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成立於2003年4月30日,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住所地位於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體育館路11號,註冊資本伍仟萬元整,法定代表人為吳志堅。公司經營範圍:房地產開發、經營;建築裝飾材料、五金交電、日用百貨的銷售。(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湖南崇德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4月16日,公司類型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資或控股),住所地位於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黃興中路88號2606、2607房,法定代表人為蘇曉浪,註冊資本壹億壹仟萬元人民幣。公司經營範圍:鑽石飾品的批發;多媒體、展臺、珠寶首飾、包裝裝潢的設計服務;工藝品、鐘錶的銷售;鑽石首飾、珠寶首飾、貴金屬製品的零售;珠寶首飾及有關物品、其他工藝美術品、鐘錶與計時儀器的製造;珠寶鑑定服務;藝(美)術品、收藏品鑑定服務;藝(美)術品、收藏品評估服務;文化活動的組織與策劃;企業管理諮詢服務;普通貨物運輸;工商諮詢服務;貿易諮詢服務;企業形象策劃服務;教育諮詢服務;企業財務諮詢服務(不含金融、證券、期貨諮詢);商品信息諮詢服務;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廣告設計。(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三、注意事項
1.報名時間: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1日;
2.報名材料提交:申報機構無需提供紙質申報材料,須按附件1清單內容按順序將電子版申報材料彙編後打包壓縮發送至電子郵箱2050105503@qq.com,並抄送至電子郵箱519224104@qq.com。郵件和申報材料壓縮包均以「案件名稱+申報機構名稱」命名。未按附件1材料內容和順序報送的申報材料,視為不合格申報材料,本院不予審查。
3.申報機構須確保所提交資料真實、合法,如經核查發現存在虛假及違法情形,該機構將不得再擔任該案管理人,本院將其列入管理人黑名單。
本院相關職能部門對申報機構提交的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後,符合條件的申報機構均直接進入搖號環節。若符合申報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聯合體有2家(含)以上的,本院優先在律師事務所與會計師事務所聯合體中搖號選定管理人;若符合申報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聯合體僅有1家,則該聯合體直接成為此兩案管理人。本院將從剩餘符合條件的申報機構中隨機搖號選擇出一家機構作為該案備選管理人。
聯繫人:
審判管理辦公室:0731-85798455;
清算與破產審判庭:0731-85798406。
附件:
1.申報材料清單
2.選任管理人申請書
3.選任管理人申報表
2020年9月30日
溫馨提示:本院後續中介機構選任等破產案件公告將在本院官方網站「破產案件信息」版塊予以發布,敬請關注。
來源丨清算與破產審判庭
編輯丨劉芸
原標題:《關於湖南省新基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 湖南崇德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選任管理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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