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無印良品」再告中國「無印良品」,一文讀懂兩家十多年商標...

2020-12-12 上觀

從2005年日本「無印良品」進入中國起,兩家以「無印良品」為名的企業,便圍繞「無印良品」這一商標展開了一場曠日持久的爭奪戰,從基層法院一直打到最高法院,互有勝負。如今,烽煙再起。

4月24日下午,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株式會社良品計畫,即日本無印良品公司,起訴北京無印良品等公司侵害商標權一案。

兩家以「無印良品」為名的企業又打起了官司 普陀法院供圖

這起案件與此前大量案件有何關聯,會給這場持續了十多年的爭奪戰寫下句號嗎?

「無印良品」商標花落兩家

在天貓上以「無印良品」為關鍵詞搜索店鋪,會跳出來兩個選項。一家是「無印良品MUJI官方旗艦店」,另一家則是「無印良品旗艦店」。前者是日本無印良品開設的網店,後者則是北京無印良品公司旗下店鋪。

雖然在大多數人眼中,後者是前者的「山寨店」,但它們都是天貓認證的官方店鋪,因為北京無印良品公司同樣合法持有「無印良品」這一商標。

在天貓上搜索「無印良品」,便會找到這兩家店鋪

一切都得從20年前說起。

2000年,海南南華實業貿易公司向商標局申請註冊了「無印良品」商標,用於第24類「棉織品、毛巾、毛巾被、浴巾、枕巾、地巾、床單、枕套、被子、被罩、蓋墊、坐墊罩」等商品。2004年,南華實業將該商標轉讓給了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後者隨後又成立並授權北京無印良品公司使用這一商標。

日本無印良品在2005年進入中國時,把幾乎所有能註冊的商標類別都註冊了一遍,卻發現已經有人在第24類商品註冊了「無印良品」這一商標。於是,第一輪爭奪戰開始,日本無印良品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法院裁定中國公司持有的「無印良品」商標無效。

根據我國商標法,商標註冊遵循先申請原則,但不得損害他人已經獲得的並且仍然有效的權利。此案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最高院裁定日本無印良品敗訴。

法院認為,2000年時日本無印良品尚未進入中國大陸,也不是當時國內消費者熟知的外國品牌,因此南華實業申請的「無印良品」商標合法有效,北京無印良品公司自然可以繼續持有該商標。

「第24類商品」成「楚河漢界」

第一輪爭奪戰看起來是北京無印良品取得了勝利。但是,法院同樣明確,該公司持有的商標權僅限於第24類商品,在其他領域,「無印良品」則歸屬於日本無印良品申請註冊的商標。

這又是什麼意思呢?

我們國家將將商品和服務分成45個大類,其中1到34類為商品類,35到45類為服務類,不同類之間的商標使用不構成侵權。事實上,不同類型商品擁有相同的商標名稱並不是什麼稀奇事,比如 「長城」潤滑油、「長城」葡萄酒等。

也就是說,北京無印良品公司只能在第24類「棉織品、毛巾、毛巾被、浴巾、枕巾、地巾、床單、枕套、被子、被罩、蓋墊、坐墊罩」等部分商品上使用「無印良品」商標,一旦超出範圍,則視作侵權。

國家商標局網站公布的相關商標信息

這一判決算是給兩家劃定了「楚河漢界」。此後,兩家抓著對方的「越界」行為,互相提起了多次訴訟。

裁判文書網顯示,北京無印良品至少5次試圖用「MUJI」作為英文企業名稱或域名,並將其印到商品上,每次都遭到日本無印良品的「無情阻擊」。每次到法院打官司,都以北京無印良品敗訴告終。在這些案件中,法院認為北京無印良品的行為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北京無印良品公司則在去年「扳回一城」。日本無印良品賣的東西種類繁多,不小心在一部分24類商品上使用了「無印良品」標識,被北京無印良品抓了個正著。日本無印良品不僅賠償了50萬元經濟損失和12.6萬元合理開支,還得在其天貓旗艦店及中國大陸實體門店發布聲明消除影響。

該案判決後,一度引起公眾對於日本「無印良品」是否要改名的疑問。可以肯定的是,這一情況不會發生。因為「品牌名稱」屬於第35類商標,為日本無印良品所有,也是雙方最近這次交鋒的「主戰場」。

新的爭議點:第35類商標

第35類商標在總共45類商標中屬於非常特殊的一類,它雖然是服務類商標,但卻是很多商品類商標持有者也必須註冊的一個類別。因為第35類商標指的是「由個人或組織提供的服務」,又包括了「廣告」「替他人推銷」等多個服務細分項。

也就是說,北京無印良品雖然持有第24類商品商標,但因為同名的第35類商標歸屬於日本無印良品,又是馳名商標,所以北京無印良品只能自己使用這個商標,如果有找人加盟等行為,就可能涉嫌侵權。

國家商標局網站公布的日本無印良品持有的第35類商標信息

日本無印良品公司發現,北京無印良品在微信公眾號和展會上招商時,使用了「無印良品」標識來宣傳其特許經營管理服務。目前,已有加盟商在店鋪招牌上使用「無印良品」標識並銷售商品。

於是,便有了24日這起訴訟。日本無印良品向普陀法院起訴,要求北京無印良品停止侵權,公開聲明以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250萬元。

北京無印良品請求法院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代理律師指出,既然己方也合法持有「無印良品」商標,那麼在展會等場合使用並無不妥。原告的主張實質上是想憑藉35類商標的所有權和財力上的優勢,不斷提起訴訟,來幹擾己方合法使用24類商標,屬於「商業霸凌」。

對此,日本無印良品反駁道,既然被告不止持有一個商標,為何在展會現場僅僅突出「無印良品」這一個商標?「我們認為,被告這一行為極易導致公眾產生誤解,有明顯攀附原告商譽的故意,侵害了註冊商標專用權。」日本無印良品指出,公司已經收到多起消費者投訴,稱買到的產品有質量問題,調查後發現其實消費者去的並非公司旗下門店,而是北京無印良品授權的加盟商。

24日庭審最後,被告拒絕進行調解。可以預見,這場品牌爭奪戰還將不斷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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