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蘭州,男子顧某謊稱家中有廢舊啤酒瓶送給環衛工毛某,將毛某誘騙至出租屋內,然後使用扼頸等暴力、脅迫手段對毛某實施強姦。因毛某極力反抗並喊叫,顧某先後用透明膠帶將毛某雙手及頭面部纏繞後繼續實施強姦,致使毛某當場死亡。日前法院作出判決,以強姦罪判顧某死刑。
【律師點評】
顧某利用環衛工人的善良對環衛工人犯下如此嚴重的罪行,性質惡劣,必須嚴懲!現在顧某被判處死刑,顧某真正是罪有應得。
網上有不少網友很疑惑,為什麼顧某隻被認定為強姦罪,而不是故意殺人罪或者同時構成強姦罪和故意殺人罪呢?
這裡涉及到犯罪故意的個數問題。在刑法上,認定犯罪嫌疑人構成一罪還是數罪,關鍵在於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是基於一個犯罪故意還是數個犯罪故意。
如果是基於一個犯罪故意而實施犯罪行為,則構成一個犯罪;如果是基於數個犯罪故意而實施犯罪行為,則構成數罪。
在本案中,顧某基於強姦的犯罪故意,為壓制環衛工人的反抗,對環衛工人使用了暴力,用透明膠帶將毛某雙手及頭面部纏繞,最終導致環衛工人無法呼吸,窒息而亡。
顧某使用透明膠帶纏繞環衛工人頭面部是為了殺死環衛工人嗎?
當然不是,他是為了壓制環衛工人的反抗從而實施強姦行為。所以,在本案中,顧某並沒有殺人的犯罪故意,故只能認定顧某構成強姦罪,而不能認定顧某構成故意殺人罪或者同時構成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
但是,顧某對環衛工人實施強姦並造成環衛工人死亡的結果,屬於刑法所規定的加重處罰情節。我們都知道,強姦罪的一般處罰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這也是為什麼在本案中,顧某可以被判處死刑的原因所在。
那在什麼情況下,顧某同時構成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需要數罪併罰呢?
如果顧某強姦環衛工人結束後,因害怕環衛工人報警而使自己受到處罰,而對環衛工人痛下殺手,將環衛工人殺害。那麼此時,顧某就是基於獨立的殺人故意實施的殺人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了,應當與強姦罪數罪併罰。
顧某終將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沉重的代價,所以,生而為人,必須時刻保持對生命的尊重和對法律的敬畏。尊重他人的生命,也是善待自己。你對本案怎麼看?你認為對顧某判處死刑是否合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