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今日從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了解到,廣東佛山市高明區檢察院今年在履行公益訴訟職能過程中,發現轄區內有小區在公共活動場所設置自動售貨機售賣香菸,可能侵害不特定未成年人權益,即向相關職能部門發出檢察建議,這是該院制發的首宗涉未成年人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記者了解到,目前相關職能部門已根據提出的建議整改完畢,並向檢察機關回復。
今年3月底,高明區檢察院接到舉報線索,稱部分小區在公共活動場所設置了自動售貨機,除了售賣飲料、零食之外,各色香菸也在售賣之列。接報後,該院第三檢察部主動與第五檢察部磋商研究並迅速開展調查核實工作,對區內8個小區進行走訪調查。
經查明,自2019年年底起,某小區在公共場所開始放置自動售貨機,有購買需求的群眾登錄微信後對準張貼在自動售貨機上的小程序進行掃碼,即可購買自動售貨機內存放的飲料、零食、甚至是香菸。
此時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學校尚未復學,小區內居住的未成年人數量不在少數,而公共場所成為了未成年人主要的活動場所。將自動售賣機放置在小區公共場所的顯眼位置的行為,為未成年人購買香菸提供了便利,且因為自動售賣機的銷售方式是利用手機進行交付,無須交談、無須會面、無須消費者提供證實自己年齡的身份證件,使得未成年人任意、快速購買到香菸具備了現實的可能性,該售賣行為可能侵害不特定多數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的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菸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也明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自動售貨機銷售菸草製品。
在小區設置自動售貨機售賣香菸的行為明顯違反了相應的法律法規。該院未檢檢察官隨即履行公益訴訟職能,進行立案審查,並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監管職責,向區相關職能部門制發訴前檢察建議。一是要求職能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對上述經營者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二是要求職能部門進行全面排查、加大監督力度,督促菸草售賣方嚴格落實「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菸草」的相關責任;三是建議不斷加大宣傳力度,形成全社會關注、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氛圍。
該檢察建議於今年4月向相關職能部門現場宣告送達。職能部門對此高度重視,表示儘快落實整改。在送達現場,雙方還就如何提高商家社會責任感、確保未成年人遠離香菸等問題充分交換意見、展開討論。
近期,高明區檢察院收到檢察建議回復,相關職能部門採取了以下措施進行整改:一、查實在涉事小區設置自動售賣機售賣香菸的情況,並對商店進行了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送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經營者立即改正利用自動售貨機售賣菸草的行為,經營者還籤署了《承諾書》,承諾堅決改正;二、對區內連鎖經營、有條件設置自動售賣機的商店進行統一排查,經排查,發現在我區另外兩個小區亦設置了2臺自動售貨機用於售賣香菸,責令經營者定期整改並要求籤署相應承諾,經實地複查,上述商店的違法行為已經改正;三、向全區零售商戶送出《告知書》,向經營者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菸草專賣法律法規,明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在公共場所通過擺放自動售貨機的形式銷售捲菸,引導其合法經營、守法經營。
高明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該院將以兒童利益最大化為原則,立足檢察職能,繼續圍繞食品、藥品、生態環境等人民群眾關心、關注的領域持續深化涉未成年人的公益訴訟工作,適時開展公益訴訟「回頭看」,逐步形成長效常態監督機制,為守護未成年人美好明天貢獻檢察力量。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李斌 通訊員 王文婷、潘曉彤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吳一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