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謹防以線上教學名義實施的網絡詐騙犯罪

2020-12-13 為民網

原標題:小心!騙子在微信群冒充「班主任」,江蘇122名家長中招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根據教育部「停課不停學,將線下課程轉移到線上」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培訓機構相繼延期開學並因地制宜積極組織開展線上教學。

停課不停學,疫情防控期間,被網課逼瘋了的家長們不僅要現學網課知識,還要對付宅在家裡的「神獸」,本身已經夠辛苦的了,要是家長網課群裡一不小心還潛進來一頭「惡狼」,就更讓家長糟心!

2月27日,江蘇省檢察院召開網絡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依法懲治以線上教學名義實施網絡詐騙犯罪的辦案情況,並發布防詐騙提示。


江蘇檢察機關在辦案中發現,近期,連雲港、南京、蘇州、常州、南通等地共發生10起,犯罪分子潛入微信群、QQ群冒充學校教師或班主任,以疫情期間不能到校現場繳納費用為由,收取學費或材料費的詐騙案件。

10起案件受害家長122人

詐騙金額達129831元

1.連雲港灌南冒充教師詐騙案

張某某夥同另一犯罪嫌疑人通過對qq群「班級群」「年級」等關鍵詞搜索潛入灌南、張家港等地家長群,通過修改備註名和頭像,當「假班主任」發布虛假信息誘騙家長交費。在灌南縣某小學學生家長群和張家港市某幼兒園學生家長群,共騙取14名家長6090元。根據嫌疑人交代,還涉嫌在江蘇常州、山東東營、福建漳州等地使用同樣手段進行詐騙9520元。目前,灌南縣檢察院已批准逮捕。

2020年2月8日,公安機關將張某某等2人詐騙一案,移送灌南縣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檢察機關在審查逮捕過程中發現,本案審查批捕時正值新冠疫情防疫期間,學生教育「停課不停學」,多數教育通過網絡進行,班級群成為學生教育中溝通聯絡的重要橋梁,本案中,兩個嫌疑人的行為將會嚴重影響網絡教育安全。檢察機關審查認為,張某某二人行為構成詐騙罪,已經達到立案追訴標準,在當前疫情防控期間,該行為具有特殊社會危害性,應予逮捕。

2.南京江寧冒充教師詐騙案

2020年2月13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使用QQ進入南京某小學英語複習群,並將自己的QQ暱稱、頭像更換成與任課教師相同的樣式,隨後在群內冒充任課教師發布「受疫情影響,需要參加網絡輔導課並繳納輔導費」的虛假消息,要求每位家長掃描微信二維碼付款1300元。兩名被害人信以為真,分別向嫌疑人轉帳1300元,共計2600元。當地公安機關偵查時發現,該嫌疑人帳戶有大量的資金流入,且帳戶所進資金中關聯30餘名被害人,共計15000餘元,目前已有青島、餘姚和蘇州等地受害人在案發地報案。

2月13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15日犯罪嫌疑人於廣西被抓獲歸案並刑事拘留,次日移交南京公安機關。目前,江寧區檢察院已作出批捕決定。

3.其他8起同類型案件

近期,江蘇蘇州、常州、南通、鎮江地區出現8起冒充教師混入家長群騙取資金的案件。如南通如皋某詐騙案嫌疑人甚至謊稱疫情期間在線繳納學雜費有優惠價且名額有限,付款後需立刻截圖並在群內發布,引發家長「搶購」,單次即騙得13名家長轉帳33530元。

檢察機關在獲知相關案件後,主動提前介入案件偵查,配合公安機關做好相關工作。目前,由於數起案件嫌疑人身處外省或尚未抓捕歸案,根據公安部相關通知要求,公安機關及時協調外省公安機關,對嫌疑人實施異地抓捕或將案件線索移交當地辦理。檢察機關將密切配合公安機關依法嚴懲該類侵害群眾利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共同維護好疫情防控特殊時期正常的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

江蘇省檢察院表示,上述案件,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在疫情特殊時期的新動向。犯罪分子改頭換面、轉移陣地,將犯罪的黑手伸向困守家中的學生和家長這一特殊群體,他們進群潛伏、伺機作惡、借疫侵財、趁火打劫,這類犯罪受害人群多,涉案範圍廣。

「發生在疫期的這些犯罪行為較平時的詐騙行為危害更嚴重、性質更惡劣,此類犯罪行為不僅造成家長們的經濟損失,而且會加劇疫情期間家長和學生們的焦慮不安情緒,並且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網絡教學秩序和社會秩序。性質影響尤其惡劣,須予以嚴厲打擊。

犯罪手法需警惕:

廣撒網搜家長群  偽裝班主任收錢

據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吳炘介紹,該類案件呈現規模化撒網式進群、潛伏詐騙易得手、詐騙犯罪廣隱蔽性強等特點,嚴重影響了疫情防控期間教學秩序,亟需引起重視。

一是廣撒網式搜索進群行騙。一些犯罪分子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利用學校、培訓機構普遍開展線上教學、輔導的機會,通過廣撒網式搜索「家長群」等關鍵字,利用部分微信群、QQ群沒有設置相應的驗證步驟、群管理員疏於管理等漏洞,進入多個家長群。

二是潛水、易容潛伏伺機行騙。犯罪分子進群後注意「潛水」觀察,尋找機會迅速偽裝成班主任頭像和暱稱,騙取家長們信任,要求家長掃描二維碼繳納學費、資料費、補習費、培訓費等實施詐騙,致使部分家長上當受騙。

 三是單筆詐騙數額小但受害人眾多。犯罪分子通常採用學雜費、教材費等名目收取費用,「單價」不高、單次在某一班級騙取金額較小,部分受害人甚至沒有報案意識。如南通通州某詐騙案被害人每人被騙400餘元,12名被害人僅數人報案。

四是多縣市跨區域作案查處難度大。由於犯罪分子採用在網際網路搜索進群的方式,導致詐騙範圍不受地理位置局限。如連雲港張某某詐騙案中,被騙的5個家長群分散於山東、福建、江蘇三省,地域跨度大。疫情防控期間,各地實施交通管控,偵查機關調取相關證據存在諸多不便,導致部分詐騙行為得不到及時有效查處。

檢察官防詐提示:

留意陌生人 謹慎付款 電話核驗

針對傳統電信網絡詐騙分子轉移到家長微信群、QQ群冒充教師或班主任,以收取學費或材料費進行詐騙的新動向,省檢察院第八檢察部主任呂梅特別提醒各位家長:

一要擦亮眼睛。對家長群中新加入的成員,要提醒群管理員及時甄別核實進群人員身份,杜絕陌生人隨意入群現象,對身份存疑的儘快清除出群。

二要謹慎付款。據了解,疫情防控期間,教育部門推出的網課資源全部免費,學校一般也不收取其他學習費用。如家長群中有發布收取費用信息等,要及時到學校網站核實或與老師電話溝通核實,不要在家長群中發布的來源不明的二維碼上付款。

三要及時報案。一旦發現涉及詐騙的收費行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檢察官也正告犯罪分子,勿存僥倖心理!對這類犯罪行為,檢察機關旗幟鮮明、態度堅決:發國難財者,司法機關必嚴懲!我們將依法果斷亮劍、施以重拳、嚴厲打擊,堅決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的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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