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究生諮詢:「本人研二,寫了一篇文章,但是導師希望把一作給其他學校讀博的老師,我該怎麼辦?」該同學還表示,他需要通過此篇文章來評選獎學金和達到畢業要求,如果把第一作者給了其他學校的老師,論文的所屬學校就不是其就讀高校了,不僅沒辦法評選獎學金,也無法達到畢業要求。
看到這條問題的時候,挖挖機真的很嘆服。一個剛讀二年級的研究生,擬發的科研文章竟然達到了在讀博士的科研水平,真是可喜可賀啊。
說實話,當自己辛辛苦苦、日日夜夜弄出來的科研成果,讓師兄師姐掛個名也就罷了,還要把第一作者讓出來,而且還是讓給一個外校的在讀博士,這要換做是任何人,都有些太為難了。這樣的場景,如果處理得當,可以和導師建立良好的關係,為以後畢業、就業添磚加瓦;若是處理得不好,可能會成為他日研究生畢業和授位的「絆腳石」。
在研究生教育實踐中,有這位同學類似情況的當不在少數,包括挖挖機也曾遇到過類似的情形。按照學術道德規範,導師這樣的要求,顯然是不妥的。既然違反學術道德,那導師又何提出這樣的要求呢?說直白一點,就是有私利,利用自己的導師權力,壓榨研究生的科研成果,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學術利益。說重一點,這樣的導師根本就不配當研究生資格,應當取消其資格才是。
什麼是論文的第一作者?顧名思義,就是在本篇科研文章中貢獻量最大的那一位作者,同時所帶來的連鎖效應和效果也最多的。
幾乎所有的研究生培養單位對於在讀博士畢業,都有發表一定層次、一定數量的論文要求,像這位提問的研究生,若真把一作讓給那位在讀博士,這篇文章就是在讀博士老師的科研成果啦,他就可以離畢業更進一步,而這位研二同學離畢業則就越遠。
像這樣要求把文章一作讓給外校的在讀博士,在研究生培養中並不多見。相對較多的,是把一作署在自己的導師名下。其實,論文一作署名為導師,這也還情有可原,一方面有利於文章發出去,另一方面在很多高校似乎也成了慣例。
很多研究生培養單位在績效獎勵、職稱評定、人才項目申報、基金申請時,都要看老師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了多少篇論文,如果達到不基本的數量、層次,學校就無法了解導師在科研研究中做了多少貢獻,也就無法對老師的能力水平科學評價。就是因為有這樣一整套的評價體系存在,才有不少導師想要搶學生論文第一作者的情況出現。
不得不承認,一篇科研文章的想法和創意很多地方都離不開導師的指導,進行研究實驗也需要有導師的指點,但是無論多麼才華橫溢的導師,不處於一個項目的實驗一線,都難以稱之為論文成果的主要貢獻者,因為文章的核心內容是學生夜以繼日弄出來的。所以,導師沒有對所帶研究生的研究論文一作署名的決定權。
把研究生論文第一作者署在導師名下,挖挖機能夠接受,但將論文第一作者署名到外校研究生的名下,則堅持反對。
且不說將辛苦研究的成果拱手讓人本就是一件困難的事情,就單說這位導師所提出的要求來說,就已經是一種學術不端的行為了。更何況,該學生沒有這篇文章,不僅拿不到獎學金,連是否能夠順利畢業都成問題。所以,導師這樣把學生論文一作署名權給其他人的行為,應予堅持抵制。
那麼,這位研二在讀同學,究竟該怎麼做才好呢?這裡有三條路徑:
從了導師的要求,與導師一丘之貉,無視學術不端。主動與導師懇談,爭取導師的支持,讓這篇論文的一作署給自己。若是當面懇談,談話過程中可以打開手機錄音,若是簡訊或者微信交流,要記得截圖,把相關的證據固定下來。依法依規維權。當老師執意如此,甚至以拿畢業威脅,非要讓這篇文章一作署其他人,那研究生可向高校反映或者舉報,甚至可以申請更換導師,以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導師負責制」下的研究生培養機制,導師和學生的關係很微妙,學生往往處於弱勢。不過,機會和利益很多時候可以主動爭取,通過恰當的溝通,很多時候也可以扭轉劣勢。所以研究生在如何與導師進行有效溝通這方面,還得當成一門課程來認真研修。
挖挖機相信,只要這位研二學生把與導師溝通交流的時機找好了,把自己需要導師支持和理解的地方說到位了,把自己的顧慮和擔憂說明白了,導師一定也能懂得相關的潛臺詞,不會再強行要求將論文一作讓給外校那位在讀博士老師了。
綜上,解決這一難題的路徑,仍然以主動溝通導師為上策。當然,究竟如何取捨,還得由這位研二同學自己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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