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南國早報】;
5月15日下午
一輛白色小車因超速行駛被查
駕駛員擔心穿拖鞋開車會被罰
便「機智」地將鞋子脫掉
辯稱自己是光腳開車
不料,光腳開車
屬於妨礙駕車安全的行為
當天下午4時許,在G75蘭海高速距離南寧南收費站約7公裡處,一輛白色起亞牌小車因超速行駛被交警攔下。
交警示意駕車男子下車配合檢查,發現他居然光著腳,駕駛室內還放著一雙拖鞋。一開始該男子否認自己穿拖鞋開車,並強調自己是光腳開車。經交警一再詢問,該男子才承認穿拖鞋開車。
男子表示,他不知道光腳開車同樣違法。
交警表示,穿拖鞋開車、光腳開車和開車時抽菸、打電話等行為一樣,都屬於妨礙駕車安全的行為,均要受到處罰。
交警介紹,光腳開車容易因出汗打滑,造成剎車不及時;另外,腳趾的力量是分散的,容易出現腳力不集中的情況,在緊急情況下用腳趾來踩壓剎車或是油門板,控制都是不靈敏的。
最終,該名男子因超速行駛和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駕駛證被記5分,罰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