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上海,記者孫詩宇)訊,10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在2020外灘金融峰會發表了關於數字人民幣的演講,針對9月央行副行長範一飛在官方媒體上發布的《關於數字人民幣M0定位的政策含義》一文中的部分觀點進行解析和分享,同時回應了數字人民幣與微信、支付寶的關係等關注熱點。
對於數字貨幣的最新定義,他指出,數字人民幣的概念就是數字人民幣是由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並向公眾兌換,以廣義帳戶體系為基礎,支持銀行帳戶送貨和功能,與紙鈔硬幣等價,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性,支持可控匿名。「這是目前這是最新的一版,也有可能隨著研究的深入以及各界的合作這個定義還會再迭代。」穆長春表示。
對此,穆長春表示概念有兩個重點,一個是數字人民幣是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另外一個點是和紙鈔和硬幣等價,數字人民幣主要定位於M0,也就是流通中的現鈔和硬幣。
此前有謠言稱深圳二手房交易人被迫接受數字人民幣,也傳言數字貨幣不可兌換黃金、外匯。對此,穆長春回應稱,這純屬謠言,紙鈔能買的東西數字人民幣也能購買。 穆長春指出,數字貨幣在深圳的試點是羅湖區發數字人民幣紅包,並沒有試點二手房交易場景。並強調數字人民幣是法定貨幣,與紙鈔和硬幣等價,紙鈔和硬幣能買的數字人民幣都能買,黃金、外匯也是如此。
對於M0定位方面,他表示,儘管央行不向發行層收取兌換流通服務費,商業銀行也不向客戶收取兌出、兌回的服務費,但運營機構、市場服務機構與商戶之間的費用需要通過市場機制,由雙方通過市場化的方式來決定。
另外,他表示,數字人民幣的兌換和流通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商業銀行承擔向公眾兌換數字人民幣的職能,流通的服務則可以由第三方支付機構以及其它中小型銀行來承擔。具體來說就是,屬於指定運營機構的商業銀行負責根據客戶信息識別強度開立不同類別的數字人民幣錢包進行兌換服務,同時這些銀行要和其它商業銀行、機構一起承擔流通服務,並負責零售環節的管理,包括支付產品的設計和創新、場景的拓展、市場的推廣、系統的開發、業務處理和運維等。
對於數字人民幣與微信、支付寶的關係和區別,穆長春解釋:「兩者根本上並不是同一個維度上的東西。微信、支付寶是『錢包』,而數字人民幣是裡面裝的『錢』。目前微信、支付寶已經成為了零售支付場景下、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基礎設施,通俗而言它是『錢包』,它是『高速公路』,裡面用來支付的內容在電子支付時代是商業銀行存款貨幣。而在數字人民幣時代,錢包裡面增加了數字人民幣的選項。因此,未來老百姓使用微信、支付寶支付不僅可以選擇商業銀行存款貨幣,也可以選擇數字人民幣。」同時,騰訊和螞蟻各自的商業銀行也是屬於運營機構的,所以其和數字人民幣並不存在競爭關係。
他認為,在可預見的將來,數字人民幣和紙鈔將長期並存。「我們一直在研發適合老年人或者排斥使用智能終端人群使用的數字人民幣產品。另外數字人民幣的發行不是靠行政強制來實現的,而是應該以市場化的形式來進行,老百姓需要兌換多少則發行多少,另外只要老百姓有使用紙鈔的需求,人民銀行就不會停止紙鈔的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