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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澎湃新聞發布題為《各路明星代言的「顏如玉」涉虛假宣傳,被罰百萬》的相關報導,一條簡短的綜合視頻涉及到網紅微商、明星代言、中國女排、虛假宣傳、罰款百萬等關鍵詞,很快就衝進了微博熱搜前十,截止目前閱讀量已經超過2.2億。
澎湃新聞這條報導並非通過採訪獲得,而是來源於相關人士和顏如玉官網。其微博配文和視頻字幕直指「顏如玉」,並將顏如玉代言人趙麗穎和過往代言人林志玲強行帶入,這樣的操作思路與營銷號製造爆文的套路一樣,用一個嚇死人的標題和關鍵詞來獲取關注。
真相到底怎麼回事?真如澎湃新聞所報導的那樣,顏如玉公司被罰款100萬嗎?美商社在對整個事件的了解過程中發現,這完全是一條張冠李戴、斷章取義的假消息。
事實正如顏如玉公司官方聲明那樣,被處罰的主體為「金華梨大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並非顏如玉公司。梨大膽公司是顏如玉的經銷商,在推廣過程中使用了「唯一」等極限詞,因而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認為違反了《廣告法》,向梨大膽公司開出了100萬罰單。
這件事原本非常清晰明了,與顏如玉並沒有直接關係,被罰款的主體為「金華梨大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並非顏如玉公司。澎湃新聞報導稱顏如玉公司被罰款100萬,已經違背了基本的新聞事實,單從這一點來就是虛假報導,因為顏如玉公司並沒有被罰款。
一位資深媒體人士向美商社表示,澎湃新聞作為一家正規新聞媒體,卻按照營銷號的套路在操作,這是非常沒有專業水準的行為。不論如何,顏如玉公司和梨大膽公司是獨立個體,在法律上有著明顯的區分,將梨大膽公司被罰款張冠李戴給顏如玉公司,任何正規的新聞媒體都不會這麼做新聞,要帶上顏如玉公司獲得關注,主體也應該是「顏如玉經銷商」。
打個比方,假如澎湃新聞的記者涉嫌敲詐勒索,被法院判處三年有期徒刑,澎湃新聞總不能寫《澎湃新聞涉嫌敲詐勒索,被判三年》這樣的新聞吧?正常的操作應該是《某記者涉嫌敲詐勒索,被判三年》,如果要表明其過去的身份,應該是《原澎湃新聞記者涉嫌敲詐勒索,被判三年》。澎湃新聞和「澎湃新聞記者」,雙方是有著明顯的法律界限的。
從既有的事實來說,澎湃新聞關於顏如玉公司被罰款100萬的報導屬於徹頭徹尾的假新聞,違背了最基本的新聞事實,弄錯了最基本的新聞當事人,這樣的假新聞出現在澎湃新聞這樣有著官方背景的媒體上,實在不應該。在顏如玉公司發出了官方聲明之後,一些官方媒體依然不加核實,照單全收進行轉載傳播,為了流量喪失了最基本的新聞倫理和道德。
他認為,媒體對一些企業尤其是知名企業進行輿論監督,這是非常有必要的。很多一些侵害公眾利益的企業,就是在媒體監督下被曝光,從而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重視。但是,媒體在進行輿論監督的時候,也要小心謹慎,不要誤傷無辜。一些企業本身沒有毛病,但因為媒體的失誤,可能就會引來滅頂之災。作為媒體,不能濫用自身輿論監督的話語權。
美商社向法律界人士諮詢了解,澎湃新聞的假新聞已經嚴重侵害了企業利益,如果企業起訴幾乎可以說100%會獲勝,但一般企業是不敢正面對抗媒體。因為在媒體尤其是有著官方背景的媒體面前,企業處於相對弱勢地位,媒體掌握了核心的話語權,企業不到萬不得已不會對抗,只能打落牙齒往肚裡咽,這也導致某些媒體肆無忌憚的寫假新聞、黑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