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管,促進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落實行政執法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4號)和《國家安監總局關於印發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7〕150號,以下簡稱《編制辦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特編制深圳市應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及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安全生產和風險管控工作的重要部署,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和風險管控責任及管理制度。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按照「統籌兼顧、分類分級、突出重點、提高效能」的原則,堅持依法監管與理念創新,強化風險源頭防範與分級管控,積極推進安全生產和風險管控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依法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違法犯罪,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和風險管控主體責任,規範執法程序,創新執法方法,強化執法措施,提高執法水平,有效防範化解各類安全生產風險,努力消除各類事故隱患,為經濟高質量發展營造穩定的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通過編制實施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指導我局承擔執法任務的內設機構及全體執法人員,依照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對不同風險等級生產經營單位確定不同的監督檢查頻次和內容,實施差異化、精準化監管,規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時間、程序、對象、內容。突出監督檢查工作重點,將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領域、重點單位和重點違法行為納入監督檢查計劃。按照「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要求,結合推進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加大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力度,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隱患,依法嚴懲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以檢查重點企業、查處大要案為抓手,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加大對各區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力度,及時研究解決基層執法工作中面臨的問題,提高基層安全生產工作能力。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輿論監督作用,結合安全生產執法警示、監管執法信息公開,積極開展有關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始終保持對安全生產違法犯罪行為的高壓態勢,努力營造群防群治安全風險隱患的良好社會氛圍,嚴防重特大事故,遏制較大事故,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為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提供安全保障。
三、執法人員數量和執法工作日測算
(一)行政執法人員數量
目前,我局行政編制數為89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的內設機構行政編制數為36人,根據安監總政法〔2017〕150號文有關規定,核定納入2020年度執法工作日計算的執法人員為26人,佔在冊定編人員的72.2%。其中:法規和宣傳處2人、危化品監管處7人、安全生產基礎處6人、執法和督導檢查處6人、調查評估和統計處5人。
(二)執法工作日測算
1.總法定工作日。2020年全年共366天,52周,有104個法定休息日,11個法定節假日。
法定工作日=366-104-11=251天。
總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251)×執法人員數量(26)=6526天。
2.其他執法工作日。其他執法工作日包括開展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實施行政許可、參與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調查核實安全生產舉報、參加有關部門聯合執法、辦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登記、備案、開展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完成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安全監管部門安排的執法工作任務等工作佔用的工作日。
按照前三年相關業務工作量統計平均數,結合機構改革後實際,測算2020年其他執法工作日為4608天。
法規和宣傳處342天、危化品監管處1259天、安全生產基礎處1038天、執法和督導檢查處1040天、調查評估和統計處929天。
3.非執法工作日。非執法工作日包括參加機關值班、學習、培訓、考核、會議、檢查指導下級部門工作、參加黨群活動、病假及事假、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等佔用的工作日。
按照前三年統計平均數,測算2020非執法工作日為1582天。
法規和宣傳處160天、危化品監管處378天、安全生產基礎處384天、執法和督導檢查處370天、調查評估和統計處290天。
4.監督檢查工作日。監督檢查工作日=總法定工作日(6526)-其他執法工作日(4608)-非執法工作日(1582)=336天。
按檢查(含複查)每家企業派2名執法人員,平均佔用3個工作日(含部分執法檢查後立案查處所需工作日)計算,2020年,我局監督檢查工作日檢查數=監督檢查工作日(336)÷[每次執法參與人數(2)×歷時工作日(3)]=56家次(不含其它執法工作日安排對4家中介機構的監督檢查)。
總法定工作日、監督檢查工作日、其他執法工作日、非執法工作日的具體測算情況見《2020年度工作日測算表》(附件1)。
四、重點檢查安排
根據年度工作安排,結合本市重點行業領域的分布狀況和安全生產特點,我局擬在 2020 年組織開展 5 項重點檢查項目,涉及32家重點檢查對象。具體如下:
(一)重點項目
1.「兩重點,一重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綜合治理檢查行動(16家)
重點區域:羅湖區、南山區、寶安區、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大鵬新區。
重點單位:深圳市寶光工業有限公司、一可油墨塗料(深圳)有限公司、創興行化工(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龍高塗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匯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田景實業有限公司、深圳市華特鵬特種氣體有限公司、深圳市雲飛龍特種氣體有限公司、深圳承遠航空油料有限公司、深圳市湘航工業氣體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聯石油有限公司美聯加油站、深圳市恩雨化工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嘉鋒化妝品(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糧食集團有限公司曙光冷庫分公司、深圳市森堡家俬有限公司、順益印刷(深圳)有限公司
重點檢查內容: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風險點危險源辨識評估和分類分級管控情況,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行政許可條件保持情況。
責任處室:危險化學品監管處、執法和督導檢查處。
檢查方式:定向檢查。
時間安排:2020年12月31日前。
2. 粉塵涉爆企業專項督查行動(4家)
重點區域:南山區、寶安區、龍崗區、龍華區。
重點單位:深圳市奧德康家居有限公司、祥興泰五金製品(深圳)有限公司、新美時五金製品(深圳)有限公司、美德樂五金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重點檢查內容:金屬、木質粉塵企業粉塵涉爆場所的設置,除塵系統的安全技術,防爆電器設備設施使用,粉塵清掃,除異物裝置設置,火花探測報經裝置設置,乾式除塵系統鎖氣卸灰裝置設置情況。
責任處室:安全生產基礎處、執法和督導檢查處。
檢查方式:定向檢查。
時間安排:2020年12月31日前。
3.鋰電池企業監督檢查專項行動(4家)
重點區域:寶安區、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
重點單位:深圳市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路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格林德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山木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點檢查內容:生產工序的安全預防措施,成品及半成品的貯存安全情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
責任處室:安全生產基礎處、執法和督導檢查處。
檢查方式:定向檢查。
時間安排:2020年12月31日前。
4. 涉氨製冷監督檢查專項行動(4家)
重點區域:羅湖區、鹽田區、寶安區、龍崗區。
重點單位:銘基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市日集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市瑞源冷鏈服務有限公司、深圳億奇津食品有限公司
重點檢查內容:制冷機房區域情況、制定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對重大危險源辨識以及監控、排查、登記,建檔情況。
責任處室:安全生產基礎處、執法和督導檢查處。
檢查方式:定向檢查。
時間安排:2020年12月31日前。
5.「黑名單」企業專項檢查行動(4家)
重點區域:寶安區、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
重點單位:鵬映料塑(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藍寶實業有限公司、深圳瑞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重點檢查內容: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情況;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情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履職情況;從業人員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有關安全資格證書的情況;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的情況;對安全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測的情況;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排查治理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情況;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應急預案備案的情況;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自查自報工作情況。
責任處室:調查評估和統計處。
檢查方式:定向檢查。
時間安排:2020年12月31日前。
(二)其他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
對於上述重點企業,除上述分別明確的重點檢查內容外,還應包括以下方面,並納入現場檢查方案作為必查內容:
1.用電安全情況:配電房設置情況;低壓電氣線路配電箱(盒、板)情況,低壓照明電氣裝置的保護接地等情況。
2.特種作業安全情況:如高處作業人員、電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專門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
3.事故隱患定期排查治理情況: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情況;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情況;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情況;重大隱患報告情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況。
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教育和培訓的計劃制定與實施、記錄以及建檔情況。
5.對重大危險源辨識、管理情況:對重大危險源辨識以及監控、排查、登記,建檔情況;
6.應急救援情況:應急演練救援預案編制前的事故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情況;應急演練救援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和備案情況;應急演練救援的演練、記錄、總結評估與歸檔等情況。
五、一般檢查安排
根據年度工作安排,結合本市重點行業領域的分布狀況和安全生產特點,採用「雙隨機抽查」方式對下列行業領域開展24家次的一般檢查:
(一)輕工行業監督檢查行動
抽查數量:6家
負責處室:安全生產基礎處(4家)、執法和督導檢查處(2家)
時間安排:2020年12月31日前
(二)商貿行業監督檢查行動
抽查數量:6家
負責處室:安全生產基礎處(4家)、執法和督導檢查處(2家)
時間安排:2020年12月31日前
(三)涉生產安全事故相關單位監督檢查行動
抽查數量:2家
負責處室:調查評估和統計處
時間安排:2020年12月31日前
(四)危險性較低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監督檢查行動
抽查數量:10家
負責處室:危化品監管處(8家)、執法和督導檢查處(2家)
時間安排:2020年12月31日前
六、其他執法工作日監督檢查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和安全評價中介機構監督檢查行動(4家)
檢查單位:深圳市金鼎安全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市世和安全技術諮詢有限公司、深圳中質安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鵬程安全技術事務有限公司。
所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和安全評價中介機構
負責處室:安全生產基礎處
時間安排:2020年12月31日前
七、組織實施
(一)現場監督檢查
1.制定現場檢查方案。各行政執法機構在進行監督檢查前,應當依照監督檢查計劃的要求,綜合分析被檢查對象生產經營性質、重點環節、重點場所、重點部位等因素,有針對性地制定《現場檢查方案》,並經有關負責人審核批准後實施。《現場檢查方案》應包括被檢查對象名稱、地址、聯繫人、檢查時間、行政執法人員、檢查內容、檢查方式等事項。
2.實施現場監督檢查。各行政執法機構應按照法定程序和權限,比照《現場檢查方案》和事前制定的檢查表實施監督檢查。嚴格按照《廣東省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的規定,利用現場執法記錄儀、執法終端等設備,通過文字、音像等方式記錄監督檢查行為,實現全過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特別是要根據要求,現場檢查、調查取證、查封扣押財產、舉行聽證、留置送達和公告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應進行音像記錄。
3.採取現場處置措施。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問題和隱患,各行政執法機構應當依法採取責令立即排除、暫時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現場處理措施或行政強制措施,並根據法定程序製作並送達相應法律文書,對發現的違法行為應當依法啟動行政處罰程序。按照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要求,於監督檢查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在「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公開相關信息。
4.跟蹤整改落實情況。各行政執法機構要定時跟蹤隱患整改情況,督促企業對重大事故隱患做到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確保隱患問題整治到位,防治違法行為「死灰復燃」。
5.完善現場檢查檔案。現場檢查結束後,各行政執法機構應及時完善現場檢查資料,並按照一企一檔的要求建立監督檢查檔案。檔案應包括:《現場檢查方案》、《現場檢查記錄》、現場處理、行政強制、整改複查等相關法律文書及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現場檢查照片和錄像等相關材料。
(二)隨機抽查
(1)採用「雙隨機抽查」方式開展一般檢查的,相關處室應及時更新各行業領域抽查對象名錄庫(安全生產「黑名單」企業、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企業應列入名錄庫),由執法和督導檢查處匯總錄入執法系統。
(2)承擔隨機抽查任務的處室根據計劃任務安排,由本處室系統管理員通過省應急管理廳「安全生產執法信息系統」中的「計劃管理——隨機計劃」功能模塊,按照「雙隨機抽查」所涉及的領域,分別在對應的抽查對象名錄庫、處室執法人員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和隨機選定執法人員。
(3)公開檢查結果。採用「隨機抽查」方式開展檢查的,承辦處室應按照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要求,於監督檢查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在「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公開相關信息。
(三)填報執法信息。
1.填報「應急管理部安全生產綜合統計信息直報系統」信息。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制度啟用聯網直報系統的通知》(OA文件編號:2017F03975)要求,在每一次監督檢查工作完成後24小時內,登錄應急管理部網站→業務系統→「安全生產綜合統計信息直報系統」,填報《安全生產監督執法檢查情況表(表三)》,後續複查、立案查處情況也需按要求及時續報。(業務諮詢聯繫人:執法和督導檢查處梁雲,88101382、15818617575)
2.填報「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數據採集系統」信息。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方案》(OA文件編號:2019S03252)要求,做好數據採集系統中「執法結果填報」工作(行政處罰的執法結果信息應在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填報,執法檢查、採取強制措施等其他執法信息在20 個工作日內填報)。(業務諮詢聯繫人:法規和宣傳處梁兵兵,88128056、15218747064)
3.填報「深圳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信息。按照《關於做好我局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數據歸集公示工作的通知》(OA文件編號:2019F02194)規定,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後4個工作日內,填寫《行政處罰信息表》,通過OA系統報辦公室上傳信息。(業務諮詢聯繫人:辦公室黃晶晶,88120623、18924629947)
上述執法信息填報工作,已納入相關考核、考評指標體系,請各處室、全體執法人員務必高度重視,按照「誰執法、誰填報」原則,按要求及時、規範填報信息。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行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制度是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依法忠實履行安全監管職責的重要措施,對於規範和促進安全生產執法工作具有重要意義。全局執法人員務必將思想統一到局的決策部署上來,按照「全員執法」的要求,主動加強相關法規政策、業務知識的學習,努力提升執法水平。執法和督導檢查處要發揮好牽頭作用,加大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力度,確保監督檢查計劃順利完成。
(二)嚴格落實任務。相關處室務必嚴格按照監督檢查計劃進度推進相關執法工作,合理安排監督檢查時間、頻次,注重執法方式、方法,督促本處室受領「雙隨機」執法任務的執法人員按照計劃安排開展檢查和執法,確保順利完成監督檢查計劃任務;相關處室要加強溝通協作,相互學習,密切配合,做到優勢互補,共同提高執法成效,為全市安全生產執法工作提供良好示範。
(三)規範執法程序。全體執法人員要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開展執法活動,按照《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手冊》、《深圳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監察程序指引》有關要求,按照全省統一部署使用廣東省安全生產執法信息系統開展監督檢查,全面規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程序,提高執法工作水平,有效防範安全生產執法辦案的法律風險。全體執法人員要堅持寓服務於執法的理念,做到規範執法,文明執法,在從嚴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的同時,積極督促、指導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四)推動「兩法銜接」。結合監督檢查工作的開展,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對於涉嫌觸犯刑律,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要及時按規定移交公安機關處理,依法用好、用足法律手段,充分發揮刑事手段對安全生產違法犯罪行為的威懾力,保持對安全生產違法犯罪行為的高壓態勢,營造「鐵腕治安」的強大聲勢。
(五) 增強效果宣傳。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機構要按照「誰執法誰普法」要求,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融入監督檢查全過程,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有機結合起來,結合案情充分釋法說理,說清闡明相關法律依據和救濟途徑,提高宣傳教育的實際效果,增強社會公眾的安全生產法治意識和水平,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強化監督考核。加強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的內部監督,執法和督導檢查處要加強執法業務指導,法規和宣傳處要監督各處室實施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和執行「雙隨機、一公開」情況,發揮好法制審核把關作用,及時監督糾正執法中存在的問題,防止出現程序違法、法律適用錯誤等現象,並通過牽頭組織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建立處罰案卷評查辦法等措施,加強對執法工作的考核,切實發揮考核的導向作用,不斷規範和改進全局的執法工作。
(六)規範計劃調整。本計劃依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和《安全生產監管年度執法工作計劃編制辦法》編制,經市政府(市安委會)批准後實施並報省應急管理廳備案。實施中,確需對監督檢查計劃進行重大調整,並符合《安全生產監管年度執法工作計劃編制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重新履行報批和備案手續;監督檢查計劃進行部分調整或者變更的,應當及時製作有關文件,存檔備查。
附件:1.深圳市應急管理局2020年度執法工作日測算表
2.深圳市應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單位名單
深圳市應急管理局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