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2 19:0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每年的4月22日是世界地球日。空氣與我們每個人息息相關,增強大氣環境保護意識,採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大氣環境保護義務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在世界地球日即將到來之際,小編帶你科普201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以下簡稱《大氣汙染防治法》)的一些基本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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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企業應取得排汙許可證
設置大氣汙染物排放口
下列企業應取得排汙許可證並設置大氣汙染物排放口:
※排放工業廢氣的企業事業單位;
※排放有毒有害大氣汙染物名錄中所列大氣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
※集中供熱設施的燃煤熱源生產運營單位;
※其他依法實行排汙許可管理的單位。
《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十九條規定,排放工業廢氣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氣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集中供熱設施的燃煤熱源生產運營單位以及其他依法實行排汙許可管理的單位,應當取得排汙許可證。排汙許可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二十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大氣排放汙染物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大氣汙染物排放口。
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汙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汙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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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大氣汙染物實行總量目標控制
企業不僅應當符合汙染物排放標準,還需要符合總量控制目標規定。國家將逐步推行重點大氣汙染物排汙權交易。對超過國家重點大氣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國家下達的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將暫停審批該地區新增重點大氣汙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國家對重點大氣汙染物排放實行總量控制。
重點大氣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意見後,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批准並下達實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下達的總量控制目標,控制或者削減本行政區域的重點大氣汙染物排放總量。
確定總量控制目標和分解總量控制指標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大氣汙染防治的需要,對國家重點大氣汙染物之外的其他大氣汙染物排放實行總量控制。
國家逐步推行重點大氣汙染物排汙權交易。
《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超過國家重點大氣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國家下達的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約談該地區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並暫停審批該地區新增重點大氣汙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約談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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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入重點排汙單位名錄的企業
將受到更嚴的環境執法監管
排汙單位排放大氣汙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是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環保部門將企業列入重點排汙單位名錄的考慮因素。被列入重點排汙單位名錄的企業,將受到更嚴的環境執法監管,包括應安裝、使用大氣汙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並依法公開排放信息。
《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範,對其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氣汙染物進行監測,並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其中,重點排汙單位應當安裝、使用大氣汙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並依法公開排放信息。監測的具體辦法和重點排汙單位的條件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規定。
重點排汙單位名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大氣環境承載力、重點大氣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以及排汙單位排放大氣汙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等因素,商有關部門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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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汙監測手段多元化
環保部門及其他負有環境保護職責的部門有權通過現場檢查監測、自動監測、遙感監測、遠紅外攝像等多種方式,對排放大氣汙染物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環境執法機構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通過現場檢查監測、自動監測、遙感監測、遠紅外攝像等方式,對排放大氣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實施檢查的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被檢查者保守商業秘密。
文字:何靈靈、衛孚嘉
原標題:《世界地球日|增強大氣環境保護意識,自覺履行大氣環境保護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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