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從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獲悉,廣州市番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開穗番市監處字[2020]18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信息
詳情摘要 | |||
有變更情形: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穗番市監處字[2020]183號 | ||
行政處罰當事人基本情況 | 當事人 | 名稱 | 廣州萊棉織業有限公司 |
註冊號 | 440126000333794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 辜良紅 | ||
違法行為類型 | 自行錄入; |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沒收違法財物,警告罰款金額:0.020800萬元人民幣,沒收金額:0.000000萬元人民幣 |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名稱 | 廣州市番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 | 2020年07月28日 |
行政處罰決定書
穗番市監處字[2020]183號
當事人:廣州萊棉織業有限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01058900394C 住所:廣州市番禺區洛浦街沙溪大道側廣州市信基沙溪酒店用品博覽城(沙溪區)G區68-69號鋪 2020年7月2日,我局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廣州萊棉織業有限公司經營場所內貨架上擺放了「OUMIJIE牌經典香水香氛系列洗髮液」2瓶、「OUMIJIE牌經典香水香氛系列護髮素」2瓶、「OUMIJIE牌經典香水香氛系列沐浴液」2瓶和「OUMIJIE牌經典香水香氛系列潤膚露」2瓶(以下簡稱「涉案化妝品」),共4種8瓶化妝品。當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涉案化妝品的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證明,執法人員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的「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服務平臺」上查詢不到上述涉案化妝品的相關備案信息。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經局領導批准後對當事人銷售的涉案化妝品實施了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同日,以當事人涉嫌銷售未備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妝品,違反了《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應當依據該條例第五十七條給予行政處罰為由,經局領導批准後予以立案。2020年7月6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辜良紅進行了詢問。 經過調查,我局認定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一、當事人購進涉案化妝品,擺放於經營場所內的貨架上作為銷售時的樣品。當事人不能提供涉案化妝品的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證明,執法人員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的「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服務平臺」上查詢不到涉案化妝品的相關備案信息,涉案化妝品屬於未備案的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當事人購進了涉案化妝品8瓶,進貨價6元/瓶,售價6.5元/瓶,已售出數量為0。當事人銷售未備案的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貨值金額52元,違法所得0元。 二、當事人在批發銷售涉案化妝品的過程中,未按照《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的規定建立並執行化妝品採購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記錄製度(未索取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備案證明以及化妝品銷售單據)、未建立進貨臺帳和銷售臺帳。 三、當事人涉嫌銷售標籤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標明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的涉案化妝品。 上述事實,主要有《現場筆錄》、《證據複製(提取)單》《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 2020年7月21日,我局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當事人自收到該告知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 本案的案件性質、自由裁量以及行政處罰的內容和依據如下: 一、當事人銷售未備案的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禁止銷售下列化妝品:(二)未履行化妝品註冊或者備案手續的」的規定,應當依據該條例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銷售生產企業超出許可範圍生產的化妝品,銷售未備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妝品,銷售偽造、變造或者冒用證照、標籤、說明書、檢驗報告、檢疫證明、批准證明文件的化妝品,銷售化妝品經營者擅自分裝、配製的化妝品,或者銷售無法證明合法來源的化妝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化妝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化妝品,並處違法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當事人不存在從重、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裁量結果為一般處罰,決定依據《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第五十七條給予沒收違法經營的化妝品「OUMIJIE牌經典香水香氛系列洗髮液」2瓶、「OUMIJIE牌經典香水香氛系列護髮素」2瓶、「OUMIJIE牌經典香水香氛系列沐浴液」2瓶、「OUMIJIE牌經典香水香氛系列潤膚露」2瓶,並處208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當事人在批發銷售涉案化妝品的過程中未建立並執行化妝品採購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記錄製度、未建立進貨臺帳和銷售臺帳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第二十四條「化妝品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化妝品採購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記錄製度,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化妝品的合格證明等相關文件,保存相關憑證,建立產品進貨臺帳。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三年」、第二十五條「化妝品經營者應當根據其經營品種向供貨商索取並查驗下列相關資料: (一)化妝品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二)供貨商的營業執照;(三)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的行政許可批件;(四)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備案證明;(五)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的行政許可批件;(六)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備案憑證;(七)由化妝品生產企業出具的每批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或者標記;(八)由法定機構出具的進口化妝品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文件;(九)化妝品銷售發票或者銷售單據」、第二十六條「從事批發的化妝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化妝品進貨臺帳,如實記錄化妝品的名稱、規格、生產批號、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地、供貨商名稱、地址以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三年。 從事批發的化妝品經營者還應當建立化妝品銷售臺帳,如實記錄批發化妝品的名稱、規格、生產批號、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者名稱以及聯繫方式、出貨日期等內容。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三年」的規定,應當依據該條例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規定,未建立並執行化妝品採購索證索票或者進貨查驗記錄製度,未建立化妝品進貨臺帳,或者從事批發的化妝品經營者未建立銷售臺帳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化妝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由於規定的警告行政處罰沒有選擇幅度,而且當事人不存在減輕處罰情節,因此依據《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第五十六條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當事人在三個工作日內改正違法行為。 三、當事人涉嫌銷售標籤未標明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的涉案化妝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的規定,應當依據該法第五十四條「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的規定進行處理。因此,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責令改正違法行為。 綜上,我局決定依據《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化妝品「OUMIJIE牌經典香水香氛系列洗髮液」2瓶、「OUMIJIE牌經典香水香氛系列護髮素」2瓶、「OUMIJIE牌經典香水香氛系列沐浴液」2瓶、「OUMIJIE牌經典香水香氛系列潤膚露」2瓶,並處208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當事人在三個工作日內改正違法行為。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當地的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廣州市區級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系統進行刷卡繳納罰沒款,也可以憑市場監管部門開具的《廣州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到所列銀行繳納罰沒款(收款人全稱:廣州財政代收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當事人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河路112號,電話:020-85590146)或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捷進中路9號3座401室,電話:020-84636756)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番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