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眾人圍觀中,女孩跨前一步,輕輕地離開,我們該思考,而不是苛責,但事後警察「呼喚超人」,著實讓人大跌眼鏡,這事兒在古代會怎麼處理呢?
不想插入那令人悲傷的畫面,我們更需要冷靜的思考,儘量用平和的語氣來交流意見,避免悲劇的再次發生。
1、警察不是超人?
警察當然不是超人,作為警察個體當然不可能什麼都會,這本無可厚非。
我們不應該苛責當事的警察,他們也試圖去救人了,確實是能力有限,他們做了沒有實際效用的「規定動作」,也算盡了責任。
反過來講,如果警察脫掉衣服飛奔而下,救人,犧牲了的話,換來更多的悲傷,這也不是我們願意看到的。
但是,遊泳不需要超人才能會的,警察學校不可以開設遊泳課嗎?犯罪分子都學會遊泳的話,是不是就可以逍遙法外不必去追了呀?
學校不開設,已經成為警察了,平時不可以在訓練的時候培訓一下嗎?
實在有特殊情況學不會的退成別的崗位可以嗎?
這說明警察的培養、錄用和管理體系出了問題。
2、應該反思的是警察職業操守和管理體制
當事警察可以說:「警察不是超人」,當事派出所這樣說就不行了。因為他這裡說的是警察整體,而非個體!
警察不是超人沒有防護服已經拒絕出警了,警察不是超人面對窮兇極惡的歹徒,警察隊伍也可以退縮?
警察應該學過擒拿格鬥學過使用槍械和駕駛車輛,這都是一種技能,遊泳也是,以前不會,今後可以培訓!
民有所呼,社會公共服務部門就應該有所回應。
警察的職責是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平時,警察也是這麼做的,他們的第一反應也是救人,也湧現出了很多可歌可泣的英雄。
所以,應該反思的恰恰是警察部門,比如當事派出所:
2.1、警察學校可不可以多一些實用技能培訓?
2.2、可不可以做一些應急預案?
針對不同警情提前做好準備,比如呼叫最近的救援隊伍,準備一些工具,比如救生圈、繩索等、氣墊(跳樓的);畢竟警察是距離公眾最近的可以信賴的人,什麼事情都有可能找警察。和消防或者專業組織建立聯動也是一種方案,總之,只要提前想,不至於眼看著悲劇發生;3、古代這種事情怎麼處理
古代史沒有警察的,老百姓一些訴求,找附近的人尋求幫助。
但是,一旦到官府尋求幫助,官員是不敢坐視不管的,因為也有監察機構,輕則影響個人升遷(古代官員考核有嚴格的制度),重則就沒法說了,可能面臨嚴厲懲罰。
封建社會沒有警察這個職業,地方治安力量是捕快衙役等。
捕快相當於古代的警察。「捕役,捕拿盜匪之官役也」,而「快手,動手擒賊之官役也」,因二者性質相近,故合稱為捕快。
古代的捕快,屬於衙役。地方政府的組成,除了正印官外,偶爾有雜佐(相當於臨時工或者輔警),再就是六房書吏和三班衙役。三班衙役,第一是皂班,給縣官老爺站班和做儀仗隊的,審案時兼做行刑手幫同嚇唬人犯。其次是快班,就是捕快,用於拿賊、破案和催租稅的。第三是壯班,屬於臨時召集的民工,危機狀況時協助守城。顯然,對於一個縣的治理而言,捕快的地位很重要。但是,捕快卻是賤民身份。三班衙役,除了壯班之外,都是賤民。
時代不同,制度不同,如今警察是為人民服務的,也是和大眾平等的人民的一員,不需要到縣衙裡當差,職責就是保護人民,所以沒有可比性。
4、綜述
4.1、社會治理也應該與時俱進,民有所呼,應有所應,不能呼喚超人替自己推脫;
4.2、輿論也應該冷靜,不應該過分苛責當事的警察,不全是他們個人問題;
4.3、應該建立應急預案,反思警察培養和管理方案,適應社會形勢的發展;
4.4、呼籲社會多些關愛,像這女孩還是應該缺乏溝通和傾訴對象;
4.5、應該增強學校心理輔導老師的作用,定期給學生疏導,青春期的孩子情緒很容易波動,承壓能力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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