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廣東汕頭18歲高中男生迎娶14歲初中女生的新聞上了熱搜,相信大家都已經看到了。現在官方通報來了,就在昨天潮陽區貴嶼鎮政府發布通告稱:事件雙方早已經輟學在家,自由戀愛已有一年,由於男女雙方的父母對於法制觀念十分淡薄,按照農村風俗習慣為孩子舉行了婚禮。目前,已經責令其家長讓14歲女生立即回歸原家庭。同時,將進一步對雙方當事人開展心理疏導教育,引導其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念,並勸導女生立即復學。
各位朋友有沒有注意到,近年來,受網絡的影響,未成年青少年早熟產生愛慕之情,出現早戀是十分正常的心理現象,其行為既不違法、亂紀,也不違背道德,只需要學校和相關職能部門加以正確的指導和疏導就好。但是,如果讓未成年人早婚,形成婚姻事實,甚至和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不僅是錯誤的,是絕對不能做的,還涉嫌違法犯罪,如果男方已滿十六歲,還要承擔刑責。同時,13歲休學,已經違反了國家《九年義務教育法》,還應該追究家長的違法行為。
但個別地區出現早婚、重婚現象屢禁不止,不僅僅是因為不少人觀念落後,法律意識淡薄,還因為在發生了這種事之後,社會和相關職能部門,只把這種事當作當事人的家務事,或者是以「家鄉習俗」為由,採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沒有按照法律法規,給予當事人足夠的懲治,才會讓有些人法律意識淡漠,根本沒有把法律當回事。
婚姻是一種社會產物,並非自然產物。是一種權利和責任結合的關係,未成年人尚且不能為自己承擔負責,又何以為家庭負責、對今後的子女負責。而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未完全,早婚、童婚勢必會造成一定的身體、心靈傷害。同時,過早輟學,還會產生新一代的文盲,其後果十分嚴重,應該立刻嚴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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