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問題歸誰管

2020-12-21 西海都市報

日常生活中,房屋出現質量問題該如何解決,新頒布的《民法典》做了詳細解讀。

房子漏水歸誰管

問題:廚房、衛生間、樓頂漏水是不是該由物業出錢維修呢?

解讀:要分3類情況:(1)新建商品房處於質保期內的,一般由建設單位來負責維修;(2)屬於自用部位或人為破壞、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的,一般由使用人自行組織維修;(3)超出質保期、因使用年限較長等自然原因出現的屋面、牆面滲水、漏水等問題,應依法申請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維修。新頒布的《民法典》降低了維修資金的使用門檻。

房屋出現質量問題該找誰

問題:買的房子出現裂縫、牆面掉沙、門窗破損等問題,該找誰?

解讀:應分情況討論:(1)向開發商購買房屋,居住後發現質量問題:《商品房買賣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因此,如果購買房屋並居住後發現房屋存在影響居住的質量問題後,業主可以向開發商請求賠償。(2)購買二手房後發現存在質量問題:《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條規定:「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依據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條至第五百八十四條的規定請求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在購買二手房並居住後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現業主應向原業主請求賠償。原業主如能證明房屋質量問題為開發商所致而並非由其所致,則可按上文規定向開發商請求賠償。

(本報記者 蘆舜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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