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情不分
「我一直被朋友關係這層外殼所蒙蔽,自欺欺人地認為我們之間是親如兄弟的朋友關係,那些不正當經濟往來也是正常朋友間的接濟,可其實又有哪個朋友會無緣無故送我如此多的財物,真是可悲、可笑!」
▲馬建銘庭審現場
2020年7月,嵊州市司法局原局長馬建銘因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國家法律法規,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同年10月,馬建銘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3個月。
馬建銘是如何一步步走向違紀違法的深淵的?
1
惦記情份,無償為友保駕護航
馬建銘與錢某某同村長大,踏入社會以後,志同道合的兩人經常相約爬山遊玩,暢談職業規劃、人生理想,情同兄弟。
20世紀90年代末,
恰逢在國有絲織廠上班的錢某某想下海創業,馬建銘建議他可以選擇熟悉的紡織行業作為經營方向,並表示會大力支持。
1998年,
在錢某某的企業第一次需要擴建時,時任城關鎮副鎮長的馬建銘主動找到該鎮下屬某村村書記,幫忙「安排」一個位置較好的廠房。
「我有個好朋友看中了你村裡的這塊地,聽說想租的人很多,看在我的面子上,租給他吧。」
該村書記立即答應了馬建銘的要求。錢某某順利拿到了該廠房後,企業蓬勃發展。
此後,馬建銘的崗位在不斷調整,但為錢某某「保駕護航」的心卻一直未變。
2009年,
錢某某在開發某住宅小區時,未獲批准私自開挖道路隔離帶,供小區車輛從大門直接駛入主幹道,挖斷了路燈線,被市政管理處要求立刻停止施工。時任建設局局長的馬建銘得知消息後,第一時間趕到下屬單位市政管理處主任辦公室,要求其同意錢某某公司繼續施工,同時以補辦審批手續的形式使該公司在綠化隔離帶開叉口的行為合法化。
雖然一路為錢某某企業的發展「保駕護航」,但馬建銘始終認為自己只是單純在幫助朋友,卻早已忘記手中權力來自人民,以權謀私越陷越深。
2
友情變味,踏上權錢交易之路
2000年,馬建銘看到身邊一批人通過炒股掙到了不少錢,他的注意力也開始轉移,甚至購買大量炒股類書籍開始鑽研,每天都沉浸在股票漲跌、紅綠浮動中不能自拔。
股市中的馬建銘很快就不滿足於工資積蓄的「小打小鬧」,想到了借錢某某的錢炒股為自己賺取一筆養老的錢。為了維持自身的廉潔形象,馬建銘自作聰明地想到了借用錢某某的股票帳戶和資金進行交易。
「一直以來你幫了我很多,這錢就是一點心意,還說什麼借不借的,就當炒股的啟動資金。」此時恰逢錢某某公司步入正軌,盈利可觀,為了感謝馬建銘在企業艱難時期的鼎力支持,錢某某毫不猶豫地將5萬元錢存入了股票帳戶。「我跟錢某某關係這麼好,借點錢是人之常情,但是直接拿錢會不會不太好。」馬建銘剛開始還猶豫不決,但最終還是被炒股的欲望戰勝,欣然接受了來自好朋友的第一筆「饋贈」。2007年,趁股市一片大好之機,錢某某為了進一步鞏固與馬建銘的「友誼」,分3次將150萬元打入了自己的股票帳戶,供其使用。
收受巨額資金的馬建銘更加在股市流連忘返,甚至還暗暗高興自己賺了一大筆養老錢,殊不知早已突破了紀律紅線,踩踏了法律底線。
▲馬建銘的遠程庭審現場
3
徹底沉淪,結成「利益共同體」
「欲不可縱,漸不可長。」貪慾之門一旦開啟,便會一發不可收拾。隨著職務的不斷升遷,馬建銘在「友情」的外衣下,把手中的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為錢某某處理一樁樁棘手的問題。而錢某某在他需要用錢的時候也是「有求必應」,小到手錶玉器,大到購房買車炒股,馬建銘家庭的大額開銷幾乎都由錢某某一手包辦。
誠如馬建銘在懺悔書中所述:
「在這層朋友關係的外衣下,他送得隨意,我收得心安,似乎形成了一種他送錢我辦事的可笑默契,可實質上他就是想用我手中的權力去換取自身的利益,而我早已淪為了權錢交易的奴隸。」
在這種「他送錢我辦事」的錯誤心理之下,馬建銘收下了錢某某以各種名義贈送的手錶、玉器、禮金、現金等。經查,1998年至2016年,馬建銘在擔任嵊州市城關鎮副鎮長、黨委副書記,長樂鎮鎮長、黨委書記,市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445.4027萬元、美元1.2萬元,其中411萬餘元系錢某某所送,甚至在黨的十八大後,馬建銘仍不收斂不收手,從錢某某處收受賄賂總計124.7萬元。上述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上繳國庫。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站在法庭被告席上,馬建銘表示深深地懺悔:「已近花甲的我,回想當初的點點滴滴,真是後悔莫及,可是已經太遲了。」
來源:清廉浙江
【來源:清廉紹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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