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2020年這個年份大家都經歷了很多,很多小夥伴們說今年最不適宜做的一件事情就是辭職。但是筆者還是看到有很多同學在今年選擇了辭職,當然選擇辭職的很多人有很多原因,有的人是離開當前的城市去一個陌生的城市發展;有的小夥伴選擇辭職回家考研;有的選擇回家備孕生個健康的小寶寶;當然還有小夥伴選擇辭職全職做自媒體。總之,在今年還是會有很多人勇敢的做出了自己的選擇:辭職!那麼當一份工作已經無法繼續的時候離開或許是對的。說到這裡,那麼這個辭工書,不對,應該叫辭職報告該如何寫呢,今天就給大家簡單的說明一下吧。
一、首先您要明白辭職的幾種情形。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只規定了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也即正常辭職、辭退、開除等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具體大家可自行翻閱《勞動合同法》條款查詢。人社部的網站上就有。但是在網上看到很多人說「自離」一詞,那麼「自離」是什麼?也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流行這個說法,其實這個說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所謂的「自離」筆者理解的意思就是不辭而別,不辭而別這樣是不合法的。曾經有一個員工在職期間辭職時在未獲得原單位批准的情況下就去了新單位,結果原單位起訴連累新單位賠償了很多,也辭退了此員工。所以所謂的自離得不償失,在沒有特殊情況的前提下,還是要和單位協商走正常的離職手續。
那麼跟辭職信有關的3種情形就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轉正正式員工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特殊情況約定的離職日期。所以大家在寫辭工書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這個時間問題,而不是出現「自離」即不辭而別。不辭而別就是曠工。企業有權主張自己的權益。
二、還有一點就是我看頭條時發現很多網友反映自己的單位不發工資之後員工單方面想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是自己受到領導排擠啊、同事刁難、工作環境等等原因工作不順心想辭職時卻一直辭不掉,單位領導一直不批准您的辭職申請,那麼這種情況讓當事人很是無奈。久而久之有的人選擇繼續堅持忍耐,有的人就選擇了不辭而別。其實為什麼會這樣呢?除了其他原因之外這也許和您的辭職報告可遞交也有關係。可能大家在寫辭職信的時候都沒有關注到一點,那就是辭職申請和辭職報告的區別。那麼這兩點到底有什麼區別呢?當然辭職申請,就是作為員工我要要向您(單位或是單位領導)申請辭職,那麼這種辭職申請只有單位批准之後呢,您作為員工才有權離職,辦理後面的手續,否則單位如若不予批准,員工離職就是不合法的。但是,員工遞交辭職報告這個含義是不一樣的,辭職報告的意思就是作為員工我通知您(單位)我現在要辭職要跟您解除勞動關係。例如某員工因單位一直拖欠工資就辭職問題向單位某月1號遞交了辭職報告,那麼隨時間往後推移,30天後,如若單位還沒有批准該員工的辭職報告,那麼員工走人是合法的。那麼單位該給員工的工資要一分不少的發給人家。
三、寫好辭職報告除了注意以上兩點風險之外,還需注意辭職書本身怎麼寫的問題。在寫辭職報告時,標題「辭職報告」四個大字,稱呼一定是尊敬的某某領導。正文可以先總結自己在企業或是公司的成長,感謝一下各位領導總是好的。然後委婉的引出自己的辭職理由。其實怎麼說呢,都辭職了,沒必要網搞得那麼僵,以後好見面。在網上看到很多奇怪的辭職理由,比如「世界那麼大,我想去看看」,還有「公司沒有美女我要換家單位找對象」,還有「天冷了不想上班」等等理由,五花八門。再後面就是寫上此致敬禮之類的,最後打上署名和日期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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