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11月23日,可口可樂中國公共事務及傳訊部給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來函表示,此次重組是在裝瓶廠股東方層面發生股權變化,裝瓶廠在國內的法律實體將繼續存在。交易完成後,與裝瓶廠所建立的法律關係,包括客戶合同、供應商合同、裝瓶廠員工的勞動合同都將正常繼續履行,且該重組尚在審批中。
時值淡季,這家銷量曾在可口可樂中國裝瓶廠中獨佔鰲頭的可口可樂(重慶)飲料有限公司(下稱可口可樂重慶)目前按計劃,只開了一條生產線。
11月18日,可口可樂方面宣布,可口可樂公司與其在華三大裝瓶集團——可口可樂裝瓶投資集團中國公司 (下稱BIG) 、中糧集團旗下中糧可口可樂以及太古飲料控股就可口可樂在華裝瓶業務特許經營權的重組達成最終協議。其中,可口可樂重慶將出售給中糧可口可樂飲料有限公司。
因擔心公司併購後被裁員或薪酬待遇下降,一部分員工希望繼續留在公司,但希望未來的待遇不改變,並希望在合同到期後能得到續籤。另外一部分則希望企業「買斷工齡」。
11月23日,可口可樂中國公共事務及傳訊部給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來函表示,此次重組是在裝瓶廠股東方層面發生股權變化,裝瓶廠在國內的法律實體將繼續存在。交易完成後,與裝瓶廠所建立的法律關係,包括客戶合同、供應商合同、裝瓶廠員工的勞動合同都將正常繼續履行,且該重組尚在審批中。
兩類員工訴求各不相同
在可口可樂重慶,一位在運輸部門工作的員工發給了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一份員工訴求書。該訴求書稱,全體員工要求可口可樂重慶召開員工大會,就併購或重組向全體員工做出正面溝通及答覆。
該訴求書還對併購後的薪酬待遇提了要求。員工希望「兩年不變」具體包括當前的薪資不變,每年3月的正常加薪機制不變、福利和晉升機制不變、人員架構和匯報人數不變,人員工作地點不變、各職責行使的職責和權利不變。員工還提出,兩年後合同到期的員工,只要沒有違規違紀,必須續籤合同。
一位多年從事勞動法律事務的人士稱,併購業務本身就不影響原有的勞動關係的履行,但是要求兩年後必須續籤合同,則需要滿足一些前提條件。
另外,部分員工還提出了「賠付訴求」,並要求按照「2N+4的標準(N=在併購或重組可口可樂重慶前的服務年限)」進行賠付。
對於工人提出的「賠付」訴求,上述人士分析稱,「賠付」的關鍵是企業方有過錯,如果企業方沒有過錯,要求賠付沒有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有部分工人引用此條,作為企業方應當賠付的依據,但是此條規定的是「補償」,即企業在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給員工的補償標準。
不過,過往有些案例,員工和企業協商一致,最後員工還是拿到了補償。
溝通不暢
有員工回憶。早在9月,BIG的CEO來重慶向員工通報有關併購事宜時,可口可樂重慶工會將收到的300多名員工的訴求遞交給了該公司管理層和BIG領導。
對此,在重慶公司員工大會上,可口可樂領導層的答覆是:併購是重慶公司的母公司股權發生變更,對裝瓶廠業務沒有任何影響,可口可樂按法律籤訂的員工合同都不會變。
這樣的結果,員工並不滿意。
《公司法》第十八條規定,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有業內人士指出,在現實的併購交易中,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往往變成一種程序性的要求。
今年五六月,BIG有關負責人也開會提及中糧和太古可能分別是部分裝瓶公司的收購對象,BIG表態稱可口可樂方面將儘量協調中糧,讓員工薪資待遇等不發生變化。但員工稱並沒有得到相應的答覆。
有機械部門員工告訴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可口可樂重慶建廠11年來從不拖欠員工工資,有時還提前發,五險一金也沒拖欠。雖然重慶公司如今年年虧損,但因公司每年飲品銷量增長,所以每年公司給員工均有幾個點的工資漲幅。
該員工稱,公司將被中糧集團併購讓員工開始擔心未來命運,尤其是金帝巧克力工廠被轉讓給同在中糧集團旗下的華高置業有限公司後,遭遇裁員,所以可口可樂重慶很多員工希望買斷工齡,避免類似結果。
收購方中糧集團目前沒有表態。11月17日,中糧集團下屬的中國食品(0506.HK)發布了涉及可口可樂重慶併購的相關公告,未提及員工安置問題。
11月24日,重慶立太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立太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採訪時說,中糧集團收購的不僅是資產,人才是最重要的因素,應該在公告中對員工安置予以說明。
24日,中國食品有關負責人在電話中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說,可口可樂中國公關及傳訊部對於中國裝瓶業務發給記者的聲明也是中糧集團的意見,併購交易完成後,包括裝瓶廠員工的勞動合同將正常履行。(應工會要求,文中均未出現接受採訪者姓名)
(責任編輯:張功成 HN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