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紅刊財經
作者:木木
2020年12月7日,延安必康發布了關於轉讓江蘇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74.24%股權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公司於2020年12月4日與新宙邦、九九久科技、周新基先生籤署了《關於江蘇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權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 根據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中聯評報字【2020】第3285號),以2020年9月30日為評估基準日,九九久科技股東全部權益價值的評估值為272,587.32萬元。參考評估值,公司、新宙邦經協商一致同意,本次轉讓九九久科技的74.24%股權的交易價格確定為222,720萬元。同時,公司擬向周新基先生轉讓九九久科技13%股權。完成上述兩項交易後,公司不再持有九九久科技股權。
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中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情形。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 的相關規定,該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除了上述事項,記者注意到,公司此前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事件進展也備受市場關注。據了解,對於公司的違法事實已經確認,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間買入,並在2020年3月26日後賣出或仍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登錄證券市場紅周刊官網,通過「民間維權」頻道進行在線維權,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徵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更多維權個股詳情請見:證券市場紅周刊官網 民間維權欄目。
關於公司的違法事實,從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相關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未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情況;二、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虛增貨幣資金;三、相關臨時報告信息披露內容不準確、不完整,存在誤導性陳述。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公告、情況說明、合同協議、帳務資料、銀行資料、相關當事人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對此陝西監管局決定:對延安必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李宗松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香興福、谷曉嘉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周新基、董文、伍安軍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劉歐、鄧青、杜瓊、黃輝、杜傑、柴藝娜、鄭少剛、邵海泉、朱建軍、雷平森、何宇東、劉玉明、郭軍、夏建華、陳兵、李京昆、蘇熳、陳俊銘、王兆宇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延安必康還在公告中稱:本次交易事項完成後,將有助於公司輕裝上陣,集中精力發展公司醫藥主業,增強公司持續經營和健康發展的能力,符合公司整體發展戰略的需要。本次交易事項完成後,將有利於補充公司流動資金,緩解公司流動性緊張;大幅降低公司負債,大幅減少財務費用,有利於公司加快解決債務問題,對公司財務狀況產生積極影響。
記者注意到,延安必康近期的股價走勢整體以區間震蕩為主,截至2020年12月7日,收盤價為6.29元。另從「天眼查APP」獲悉,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李宗松,持有延安必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35.37%。接下來,我們仍將持續跟蹤相關事件的進展,而符合維權條件的中小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相關合法途徑進行維權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