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彭博社最新消息,拜登準備任命前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主席Gary Gensler擔任美國證交會(SEC)主席。鏈得得此前報導,拜登曾考慮任命Gary Gensler為財政部副部長,Gensler目前正在領導拜登的金融政策過渡小組。
在鏈得得於美國紐約舉辦的2018 CHAINSIGHTS 全球峰會上,Gary Gensler就分享了自己對於區塊鏈、數字貨幣行業的獨到見解。他認為,數字貨幣市場規模很大,波動性很強,而比特幣、以太坊以及瑞波幣本質上是證券類型。此外,區塊鏈的發展需要明確兩個問題:一是數字貨幣領域的真正風險;二是投資公眾的權益保護。
Gary Gensler對加密領域非常熟悉,若其成功當選美國證交會(SEC)主席,對於美國加密資產監管進程與區塊鏈市場將釋放利好。
Gary Gensler曾任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主席,領導歐巴馬政府對規模達400萬億(兆)美元的互換市場進行改革。他還曾擔任美國參議員保羅·薩班斯(Paul Sarbanes)撰寫《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Sarbanes- oxley Act, 2002年)的高級顧問,曾任財政部負責國內財政的副部長,並在柯林頓政府期間擔任財政部助理部長。
以下為Gary Gensler於鏈得得2018 CHAINSIGHTS 全球峰會演講實錄,經鏈得得App編輯整理如下:
第一部分,我想要講述下區塊鏈技術的優勢。我個人而言,對區塊鏈保持一個中立的態度,區塊鏈的成功需要降低驗證的成本,降低經營保護的成本以及審查風險。如果無法在這些部分大幅降低成本,那麼仍然建議使用傳統技術,但是我覺得這其中還是有很多效益可以追尋的。
中本聰建立的比特幣網絡已經有將近10年,這個網絡系統裡面存在很多機遇,但是也面臨相當多的挑戰,包括他的效率、可驗證性以及隱私保密問題,我個人認為這些問題都會在未來3-7年中解決,幾個月的時間是不夠的。確實這個網絡能夠解決一些問題,但是這項公鏈本身仍然存在相應的問題:不管是側鏈、閃電網絡還是其他技術解決方式以及集體行動方面確實存在一些挑戰。
中心化當然會增加成本,當獲取到資金的時候,會給出單一的節點,而這個時候就沒有太多的創新了,所以區塊鏈初創公司會比傳統公司有更多的機會,因為後者速度比較慢。但是去中心化同樣也有成本,包括協調、治理、安全以及延展性等等,所以如何在這樣高監管的金融環境中開展是一個難題,不過目前有很多用戶使用的案例,而現有案例中最大的一個勝利就是ICO已經達到了250億甚至280億的規模。
數字貨幣市場總值很大,大概在2000億美元左右;但這個市場的波動性非常大,這是因為全球監管因素所導致的,但有意思的是監管並不是資本市場的核心。同時我們看到目前全球債權市場規模大概在250萬億美元左右,儘管關於ICO存在很多爭議,但是像比特幣、以太坊以及瑞波幣,他們其實是屬於證券類型的。現有者仍然想要參與進來,因為大家都知道區塊鏈真正涉及了金融的核心:如何轉移資金,如何進行經濟的網絡分散。
那麼,區塊鏈、數字貨幣領域真正的風險的什麼呢?大部分項目其實都是從1年半以前才開始出現的,其中大概有3000多項目拿到了融資,但是現在只剩下了差不多1500個左右,我認為2-3年之後,剩下的項目可能都不到10%,我覺得這非常像90年代的網際網路,但是也有一些不一樣的地方:比如說私人秘鑰的丟失、比如市場容易受到欺詐問題影響等等。
所以,監管方也在看我們完善現有的公眾政策框架當中,像幫助西方國家民主系統的發展一樣,實現經濟的繁榮。晚一些時候,中國和印度也加入了進來,180多個國家地區都在處理著問題:包括如何保障合法資產、如何避免逃稅問題等等。
技術是具有中立性的,並不應該是官方給予許可,或者定義是不是許可。當然官方有理由說不需要通過新技術來實現逃稅、洗錢、甚至恐怖主義犯罪活動等等,有一些犯罪分析可能會利用區塊鏈技術去「升級」原本的犯罪行為,區塊鏈很容易遭到這樣的利用。很多監管方都提到不要讓區塊鏈及加密貨幣技術成為洗錢等等行為的工具。
一些小的國家可能並不會太關係其他國家的技術,比如直布羅陀,一方面實行著嚴格的立法,另一方面希望其他國家參與進行財務方面活動。但是其實比較一下,數字貨幣市場與全球資本市場相比佔比並不是很大,但是包括中國在內的很多國家地區也會有一定形式的貨幣控制政策來保證貨幣的穩定性。
為什麼最大的兩個礦池都在中國?中國並不是ICO的發源地,但是通過本地挖礦的電力轉化成為比特幣,之後在轉換成美元/歐元,這也是一個途徑。
另外一個問題:如何保證投資公眾?不管是消費者還是投資者,隱私問題也是緊密相關的一個問題,舉幾個例子:包括數字貨幣、ICO的討論應該是官方關注的重點,在加密貨幣交易中,比特幣的交易佔據了大部分,目前將近3000萬的直接用戶是沒有受到監管的保護的,所以我要強調,如果在稅收等方面涉及非法,那麼之後可能會是監管規定的一個重點。今年早期出現的多家交易所被盜事件,這也讓公眾關心合規問題,所以說,一定要向投資者確保交易的價值。我之前的同事曾統計稱,25%左右的ICO項目都有欺詐行為,而媒體則是稱這個比例高達80%,但其實無論是20%還是80%,都是一個非常高的欺詐佔比。
在《證券交易法》裡面規定了一個清單,詳細說明了投資協議的問題,包括股票、債權、期權等等,所以美國最高法院其實需要定義數字貨幣的投資行為,這個投資究竟是什麼含義?根據現在的證券法來說,是構成投資協議的。美國、加拿大、以及中國臺灣地區都有類似的判決,不同地區的判決其實也是遵循了之前的判例,但是如果市場規模真的有很大提升的話,我相信,不管是德國還是日本等等諸多地方都會出臺相應的法律保護投資者。
我們再來看一下央行數字貨幣,像美國,央行有自己的儲備,9000多家商業銀行圍繞著它,在這個分類型的銀行系統裡面,所有商業銀行都在這裡有一個儲備帳戶,所有的錢都在裡面。這些儲備相當於我們的基礎。所以,這涉及到一個戰略問題:我們是否要進行數字貨幣業務的拓展?這其中肯定面臨一系列的挑戰。未來5—10年內,肯定會有國家真正去這麼做,我覺得不會是歐盟也不會是美國,有可能是在瑞士,甚至委內瑞拉已經做了以石油來支持的嘗試。
所以,我建議,不要相信那些炒作,一定要看到區塊鏈背後究竟有什麼價值;另外我認為金融行業能夠為區塊鏈技術帶來很大的機遇,但是區塊鏈要在金融領域變得非常廣泛,也會面臨很多技術、規模的挑戰。當然區塊鏈技術如何消除數字貨幣的大幅市場波動也很重要。只有解決了波動性大的問題時候,才能更好地在金融部門中進行普遍使用。
現有的公司和投資人都在緊盯著區塊鏈行業以及加密貨幣金融行業,一旦他們發展的越來越好以後,現在科技行業的巨無霸們都會想來分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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