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時期的社會形勢非常複雜,一方面面臨著西北少數民族的不斷侵擾,另一方面與遼、金的戰爭不斷,一次次的戰敗或屈辱求和致使北宋政權頻頻面臨危機,直至宋徽宗、宋欽宗二帝被擄,最終宋室南渡,成立南宋政權,偏安一隅。
在民族矛盾異常尖銳的情況下,宋代社會湧現了一大批精忠報國、奮起勤王的仁人志士,例如南宋時期嶽飛精忠報國、文天祥寧死不屈,他們誓死忠君衛主,與國家共存亡。在這種社會背景下,「忠君效主」成為廣大文人武將積極追求的人生目標,「忠」成為道德倫理中的最高要求。於是,統治階級運用忠先於孝的理論維護政權、鞏固政權,以此鞏固君臣關係,促使社會穩定。故而傳統忠孝觀在宋代時發展至巔峰。
統治者為推進忠孝理論,使「孝」服務於「忠」,採取了一系列行動,最重要的措施是將孝納入人才選用制度中。宋仁宗嘉佑二年對科舉內容重新規定,要求「間歲貢舉……兼以《論語》、《孝經》」。《孝經》成為科舉考試中的重要內容,童子科亦復如此。
用孝道經典武裝知識分子,知識分子通過科舉做官,這就使得忠孝走向一體,並且孝逐漸從屬於忠。除此之外,還有以孝任官、以孝升官、以不孝免官的例子,可見孝德品行成為宋代選拔人才和考核人才的重要標準。
宋代法律將孝道納入其中,對於違背孝道倫理的行為予以法律懲處。《宋刑統名例律》羅列了幾種不孝行為,如詛咒辱罵祖父母、父母,或當祖父母、父母健在卻別籍異財等都是不孝的表現,都要予以懲處。父母無論是在生前還是在死後,法律都對不孝行為作出明確規定,並且還詳細地予以輕重量刑,相關的法律散見於《宋刑統》的《戶婚律》、《鬥訟律》、《職制律》、《詐偽律》中。
在社會教育中,「孝」也成為人們一大重要學習內容。首先《孝經》被列為學校教育的教材,以便教習更多孝德高尚之才,這與科舉以孝選官之間相輔相成,互為補充;其次在家庭教育中,「孝」貫穿於家訓、家書的始末,成為「齊家」的根本。另外,統治者還通過完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如丁憂致仕制度來保障老人的基本利益,還有通過民間教化的方式引導民間價值倫理方向,如以勸孝詩、勸孝故事或旌表孝子、為孝子立牌坊等形式加強民間孝德教化。
宋代忠孝倫理觀念的形成是歷史發展的必然,宋代特殊的政治環境是促成它的必不可少的因素,統治者為推行忠孝倫理觀念所做的努力是其形成的關鍵。在種種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孝成了宋代官員盡忠、百姓臣服的標準,這也成為後世效仿的榜樣。
需要注意的是,統治者為推行忠孝倫理採取的措施本身是有著積極作用的,它有利於塑造良好的社會道德氛圍,然而不能否認它作為統治者政治工具的事實,應認識到它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