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婦女報
今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稱《反家庭暴力法》)頒布實施四周年。到目前為止,關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及執行情況如何?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進行了相關解答。
問:《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家庭暴力發生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這是遏制家庭暴力的強有力的措施,請問到目前為止,全國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作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有多少?
答:反家庭暴力法頒布實施後,法院在有效落實反家暴法、妥善審理家庭暴力案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及時出臺《關於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相關程序問題的批覆》等指導性文件,對下級法院在審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中遇到的問題作出指導,同時將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確立為獨立案由,為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制定統一的「民保令」案號,發布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相關的裁判文書樣本。
二是針對法院籤發人身安全保護令門檻過高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多次通過院領導講話、加強反家庭暴力法培訓等方式,指導地方各級法院準確把握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性質,儘量減輕當事人舉證責任,適當放寬標準,及時籤發人身安全保護令。
三是針對人身安全保護令執行不力問題,各地法院依託家事審判改革聯席會議制度,積極探索建立健全實施人身安全保護令協調聯動機制,加大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力度,同時,對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行為,通過拘留、罰款等方式加大懲罰力度。如山東省各地法院與檢察院、公安、婦聯等相關部門搭建聯動工作平臺,共同做好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發放、回訪和監督等工作。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法院聯合公安機關、婦聯等部門共同出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實施細則(試行)》和《關於涉及「家庭暴力」案件證據固定制度的實施意見(試行)》,對人身安全保護令從申請到執行做出詳細的指引和規定。
《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四年來,全國每年頒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數據逐步增加。2016年687份,2017年1469份,2018年1589份,2019年2004份,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國法院共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5749份,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家暴受害人提供了強有力的人身安全保護,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發揮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