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私家車已經成為我們重要的出行工具,不僅方便而且舒適,在自己獨屬的空間裡,一個人安靜的思考,或者和家人一起聊聊天,看看沿途的風景,都是非常愜意的事情,也因此自駕遊成為了一種常見的休閒方式。但是出遠門準備的動力就多了,所以在買車的時候,後備箱的容量也成為了重要的考慮項目,而SUV車型的流行,很多一個原因也是因為它出色的載貨能力。
但是年前有朋友開車返鄉的時候,在後備箱裡帶了一些外地的水果蔬菜等特產,準備回家後讓家人也嘗嘗鮮,卻沒有想到在出了高速公路後,就遇到了交警查車,而他因為這些特產的緣故,被扣1分,罰款100元錢,朋友非常鬱悶,說自己當場就反問交警,為什麼後備箱裡不能拉貨,但是交警告訴他,國家對載客汽車是有規定的,他的行為屬於客貨混裝,所以要按照規定進行處罰。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如果違反了上述的規定,就要受到相應的處罰,而且沒有按照規定拉東西,按照我國交通法規,最高將會面臨12分的處罰,比如在車尾上懸掛自行車等物品,因為可能會因此出現遮擋牌號的問題。
但是讓朋友感到氣憤的是,車頂上裝東西限高能理解,畢竟也關係到行車安全問題,但是什麼是內置行李箱,這個和後備箱有什麼區別,為什麼後備箱拉東西就是客貨混用,你倒是說清楚啊。按照對他自己的處罰來看,那麼後備箱就不屬於內置行李箱了,可是後備箱不用來拉東西,難道用來拉人嗎,為什麼買車之前沒有人去普及這個呢?而且自己並不是第一次這麼做了,為什麼這次就要進行處罰呢?
其實這也是很多朋友遇到的問題,很多交警在查車的時候,不僅僅要求車主出示各類證件,也會對後備箱、滅火器等進行排查,車內沒有滅火器被處罰咱們能夠理解,但是有些車主因為後備箱拉貨被處罰,卻是一直都難以理解,而筆者看來,這條規定本身就不是非常嚴謹,首先後備箱的作用就是用來放置物品,既然說客貨混用,那麼什麼東西算作貨物,什麼東西又不算貨物呢?
在野草都能當作飼料來賣的今天,但凡是人用的東西,哪一件不輸於是商品呢?拉開自己的後備箱,誰的又是空蕩蕩的呢?而大部分時候,交警並不會對後備箱拉東西進行處罰,但是也確實有人因此被罰款扣分了,似乎都是根據交警的心情來決定,這也是目前,比較受爭議的一個交通規則,不僅僅是車主理解不了,可能車企也理解不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