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節假日,很多車主就在行李箱裡準備了很多水果,但是最近車主說自己的行李箱裡放了水果,交警在查車的時候罰了500元,這是為什麼?連水果都放不進去的話,這個行李箱怎麼用?
對於相似的境遇,相信很多車主都會遇到,不僅有往行李箱裡放水果,還有往行李箱裡放飲料的,這些不合理的罰款對很多車的車主表示不滿,我的行李箱裡不能放水果和飲料,提著行李箱設計的還有意義嗎?關於這件事,交通警察表示「應該合理使用,而不是行李箱」。
把行李放在後備箱的話會被處罰的,最直觀的理由是我把它改裝到了行李箱裡,一些車主為了在行李箱裡放更多東西,對其中的布局進行了改裝,最常見的是離開後面的座位,在國內擅自改造汽車是違法的,交警抓住了這樣的車,還有一個是,車主違反了「顧客投訴」的規定,受到了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道路旅客車違章載貨,處500-200元罰款,說白了,你的車不能拖行李以外的行李,私家車也是巴士的一種,當然要遵守這樣的規定,載著人的小型巴士不可以搬運行李,運送行李的小型巴士也不可以載人。
這輛車的主人就像上面畫的一樣,會拉一輛西瓜出去賣,如果有和車主相關的營業證明書的話,交通警察就沒辦法了,如果沒有與車主相關的證明,如果擅自銷售,自然會被交警罰款,這樣的人是典型的客車混裝,用自己的私家車去賣商品,交警不罰你罰誰?那這樣的話,豈不是什麼東西都不能拉了?
其實大家也不用太擔心,除了法理以外還有人情,如果你的車上的東西確實是私用的,而且對車的安全沒有影響的話,處罰後可以申請行政覆審,當然,最重要的是提供相關證據,說明當時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