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可不可以不勇敢#
關於望江事件輿情之所以持續高熱不退,是因為該事件中的涉事警察挑戰了現有社會價值觀,而事後很多官媒的「定調」性評論更進一步顛覆了現有最基本的社會價值觀。
就前者而言,用白話說就是在2014年昆明火車站事件後一度引發熱議的為了盡責「警察可不可以不勇敢」的話題。
昆明火車站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在2014年3月1日晚上9時20分,一夥暴徒持砍刀衝進昆明火車站廣場、售票廳,見人就砍。
事後查明,暴徒團夥一共8人,除了負責接應的3人外,直接實施襲擊的只有5人,4男1女。
就是這4男1女在短短十數分鐘內連砍近200人,造成至少29人死亡、143人受傷。
直到特警趕到,擊斃4名男暴徒,女性暴徒被擊傷抓獲,才制止了瘋狂襲擊的繼續。
期間,暴徒的襲擊似乎沒有遇到任何有效的「幹擾」。
這就不能不讓人發問:
火車站及附近的警察何在?
理論上講,火車站晚9時應該有警察負責巡邏,更有車站派出所等附近派出所的值班警力及時趕到。
據稱,當值警察也並非毫無作為。
事發時昆明市公安局北京路派出所民警謝某持一把手槍,並「很快就打光了所有的子彈」,卻沒有傷到暴徒毫髮。
而車站派出所副所長張立元,給治安亭裡的每個人發了一根木棍,自己拿了一根防爆叉「參戰」。
我們不知道當時應該有多少警察在當值,至少不應該少於暴徒人數。
但,警察的行為並沒有對暴徒的砍殺行為造成「幹擾」,否則也不會在十數分鐘砍近200人。
從後果看,群眾傷亡近200人,職責在身的警察和輔助保安人員卻沒有一人受傷。
其中,一名警察聲稱一邊高喊「來砍我」一邊跑試圖引開暴徒,被當成正能量(當時似乎還沒有這個詞)大加宣傳。
不管怎麼說,當值的警察似乎並沒有做到人們期望,也是法律法規所要求的「勇敢」和「挺身而出」,在事後卻並沒有因為失職而受到任何處罰,只有表彰。
事實上,當時的警察就已經很好地履行望江事件後央視,「長安劍君」和新華時評中「警察的命也是命」「不能以命換命」的精神。
距離昆明火車站恐怖襲擊事件已經過去了近7年,望江事件中的處警民警依然沒有表現出應有的勇敢,更沒有挺身而出;儘管配置了比昆明事件中的木棍好一些的救生衣。
處警警察在明知是涉水處警的情況下,卻沒有絲毫準備,沒有像職責所要求的做的那樣,在處警途中穿戴好救生衣,攜帶好救生圈、救生繩出現在現場。
相反,即使看到女孩已經撲向深水區,仍在小心翼翼「漫步」,及至後來,其中一名警察才慌忙跑回警車,取來2件救生衣,並在沒有脫掉外面棉衣的情況下套不上救生衣。
而另一件救生衣被丟棄在地面上,無人問津,意味著沒有第二名警察有下水的意願。
反而是旁觀者一面快速向事發地衝,一面脫外衣後跳入水中施救。
據稱,最終是旁觀者將女孩打撈上岸的。
可見,7年後的望江事件中,涉事警察儘管面臨的是近乎零生命風險,僅有受凍的輕微傷害風險的情況下,既沒有表現出應有的職業素養和技能,更沒有表現出警察應有的勇敢。
從目前官媒的評論來看,涉事警察也不會受到(嚴厲)處罰。
似乎,警察不履職,失職,甚至瀆職,成了完全可以接受的社會基本價值觀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