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上海銀保監局公開了一份罰單,劍指中國工商銀行。
罰單顯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長寧支行主要存在以下違法違規事實:
(一)2014年5月至2018年10月,該支行對某筆流動資金貸款借款人的集團客戶未實行統一授信管理。
(二)2014年5月至2018年10月,該支行對某筆流動資金貸款使用情況未嚴格監督,導致該筆貸款用途與約定不符。
(三)2017年3月,該支行未審慎確定併購項目的財務槓桿率,向權益性資金比例不合理的借款人發放併購貸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七)項,上海銀保監局對其做出責令改正,並處罰款15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