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市民易女士致電本報熱線,稱自己上個月已從單位辭職,想了解自己的公積金是否可以提取,如果能提取,需提供哪些資料?為此,記者採訪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工作人員。
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李姓工作人員介紹,像易女士這種情況,要先辦理個人帳戶封存,封存半年後才可以提取公積金。如在帳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帳戶並連續繳存半年以上,可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如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半年後可銷戶提取。提取時需提供提取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原件和提取人本人銀行儲蓄卡(包括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儲銀行等六家銀行),並且要求是一類卡。另外,如觸犯刑法,經法院裁決終止勞動關係的,還應提供《法院裁決書》原件和複印件。
(文章來源:宜春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