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證券時報·e公司
*ST新億(600145)近幾年事情不少。公司之前破產重整久無定論,前段時間擬聘請一家「微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年報審計,一時市場譁然,至今公司也沒召開股東大會完成聘任程序。這麼一來,公司年報至今逾期兩個月,仍公告不能對外披露。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無法披露年報是一種快速退市情形。簡單來講,就是自4月30日開始先停牌2個月,然後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復牌交易2個月,之後暫停上市2個月。如始終無法披露年報,則在暫停上市之後予以終止上市。按此規定,公司已進入年報不能按期披露的第二階段,股票須予以退市風險警示並復牌。回溯這家公司歷史,自從破產重整開始諸事纏身,所幸最近新疆高院已裁定駁回相關方申訴,公司破產重整事項終成定局。
6月28日晚間,公司披露稱無法在6月30前披露2019年報,股票將於6月30日起復牌,同時公告了股份限售,除權、業績承諾延期等安排,提示了公司退市、立案調查及生產經營方面的風險。上交所也當晚即發出監管工作函,要求公司董監高勤勉盡責,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披露年報,努力恢復公司生產經營,維護好投資者利益。
一、公司年報退市風險高企,為維護投資者交易權利,公司股票依規於6月30日復牌
根據*ST新億公告,公司前期因破產重整再審審查等事項,股票長期停牌,主要依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2.1條、第12.10條等規定,在公司消除上述重大不確定性風險前,股票暫不復牌。如今,公司2019年報已逾期兩個月不能披露,最快六個月就可能退市。在此之前,公司股票能不能交易,對投資者利益攸關。記者注意到,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3.2.5條對此已有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且股票已停牌2個月的,股票自停牌2個月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復牌並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有專家也指出,面臨退市境地的強制復牌安排,是規則留給投資者的「逃生窗口」。本次公司股票復牌系嚴格根據規則,在公司面臨退市風險情況下,為了充分保障中小投資者利益,給投資者提供交易退出窗口,避免被「悶殺」。該規則屬於退市程序的特別規定,按照「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其適用優先於停復牌的一般規定。截至目前,公司未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股票停牌已滿2個月,已觸及前述規定,股票將於2020年6月30日起復牌。
同樣的情況前期已有多起實踐案例。滬市*ST毅達也曾因未按期披露定期報告,於2018年5月2日起停牌,並於停牌屆滿2個月後復牌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二、公司控股股東承諾股票復牌後自願限售3年,其他重整投資人股東承諾自願限售1年,與此前滬市市場慣例一致
根據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及重整投資人股東自願限售,自復牌之日起,控股股東限售3年,其他重整投資人股東限售1年。這一做法與滬市此前破產重整公司做法一致,主要是為了約束控股股東和重整投資人「短期行為」,促使各方形成合力恢復振興公司經營能力。從公司公告看,目前,公司還存在被立案調查、持續經營能力、公司治理和資金往來等重大風險情況,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相關方在回復上交所問詢函中,也相應出具了承諾,對公司可能受到的損失進行補償。
另外,值得關注的是,公司於6月24日披露新疆高院裁定,就此前延宕未決的破產重整事項,駁回相關投資者的申訴,維持塔城中院對重整計劃的裁定。公司的破產重整再審審查事項已告一段落,相關的不確定性已經消除。
三、公司調整破產重整除權參考價格至2.85元/股,有其事實基礎和合理性,此前滬市破產重整中已有先例可循
*ST新億實施重整計劃中的資本公積金轉增方案後,除權後價格為1.87元。現公司公告提出,依據《交易規則》的相關規定,申請調整除權價格計算公式,重新計算除權參考價格。根據公司申請的調整後除權價格計算公式計算,調整後的除權價格為2.85元,高於原除權價格。
在*ST新億破產重整中,重整投資人通過支付了現金對價14.47億元,相應取得了原股東讓渡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實質增厚了公司的權益。對這些股份對應支付的對價,公司提出在除權中予以考慮,有其事實基礎和合理性,除權之後的價格可以考慮體現這一部分權益。近年來,滬市上市公司重慶鋼鐵、ST柳化、ST龐大、ST撫鋼、*ST廈工等破產重整公司,已根據《交易規則》和公司實際情況,申請調整除權價格計算公式,以使除權結果儘可能客觀地反映公司股份的內在價值。*ST新億本次申請調整除權價格與前述案例處理方式一致,有利於保障中小投資者利益。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除權價格是基於除權原理形成的參考價格,不是實際的交易價格,不代表對公司的價值判斷,投資者需要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審慎作出投資決策。
四、上交所發出工作函,要求公司儘快披露年報,恢復主營,充分提示風險,維護好投資者利益
對於公司面臨的種種問題,特別是無法按期披露定期報告的退市風險,上交所第一時間發出了監管工作函,督促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勤勉盡責,加快推進2019年年度報告編制披露工作。同時,要求公司重整投資人切實履行股份限售承諾,不得在承諾期限內違規賣出所持公司股票。除此之外,公司也應當積極配合證監會立案調查,儘快恢復主營業務,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保持信息披露渠道暢通,認真做好公司股票復牌後的投資者溝通、解釋工作。特別是,控股股東萬源匯金應當切實履行注入優質資產,增強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的承諾。如果上市公司2021年、2022年實現的淨利潤低於4億元、5億元,萬源匯金應當嚴格履行現金補足義務。
上交所在工作函中也要求公司全面排查並充分揭示目前存在的各類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公司資金往來和貿易業務的真實性、韓真源公司等置入資產的實際價值等,評估上述事項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形成整改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