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成都商報
原標題:阿里閱文豐巢做錯了啥?
阿里巴巴、閱文、豐巢因違反《反壟斷法》被罰。
12月1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出的處罰決定書顯示,阿里巴巴投資、閱文集團和豐巢網絡分別在收購銀泰商業股權、新麗傳媒股權、中郵智遞股權時,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被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12月14日下午,阿里巴巴回復紅星資本局稱,接到有關部門的通知後,已按照政策指引和要求,積極整改;閱文集團對紅星資本局表示,公司收到通知並高度重視,已嚴格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積極落實,全面做好相關的合規申報工作;豐巢相關負責人也回應稱,「已經收到相關部門的通知,誠懇接受,積極落實。」
那麼,什麼是經營者集中?這3家公司的股權收購,錯在哪裡?收購完成後,行業發生了什麼變化?
什麼叫做經營者集中?
根據《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一)經營者合併;
(二)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
(三)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
此外,《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對申報標準也做出了規定:
(一)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範圍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10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
(二)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
處罰
阿里、閱文、豐巢被各罰50萬
三方回復「積極落實、整改」
12月14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通告稱,根據《反壟斷法》規定,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巴巴投資有限公司收購銀泰商業(集團)有限公司股權、閱文集團收購新麗傳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權、深圳市豐巢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收購中郵智遞科技有限公司股權等三起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進行了調查。並於2020年12月14日依據《反壟斷法》第48條、49條作出處罰決定,對阿里巴巴投資有限公司、閱文集團和深圳市豐巢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分別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再看昨日披露被罰的3個案例:
阿里巴巴投資收購銀泰商業股權案,到2018年,阿里巴巴投資對銀泰商業持股比例超過73.79%,成為其控股股東。而阿里巴巴投資在2016年,全球營業額為人民幣1011.43億元,遠超申報標準,屬於應當申報的情形。
騰訊下屬企業閱文收購新麗傳媒股權案,2018年8月,騰訊控股子公司閱文與新麗傳媒等籤署協議,收購新麗傳媒100%股權,並於當年10月完成交割。紅星資本局注意到,根據財報披露,閱文集團在2017年的收入為40.95億元,新麗傳媒在2017年的營業額為16.7億元。
豐巢網絡收購中郵智遞股權案,2020年5月,豐巢網絡以換股方式取得中郵智遞100%股權,並於當月完成交割。根據公告,豐巢與中郵智遞2019年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且兩者2019年的營業額均分別超過4億元人民幣,達到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屬於應當申報的情形。
12月14日,阿里巴巴回復紅星資本局稱,接到有關部門的通知後,已按照政策指引和要求,積極整改;閱文集團對紅星資本局表示,公司收到通知並高度重視,已嚴格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積極落實,全面做好相關的合規申報工作;豐巢相關負責人也回應紅星資本局稱:已經收到相關部門的通知,誠懇接受,積極落實。
12月14日,騰訊控股、阿里巴巴、閱文集團股價走低。截至收盤, 阿里巴巴在港股的收盤價報251.6港元/股,跌2.63%;閱文集團的收盤價報55.85港元/股,跌4.12%;騰訊控股的收盤價報571港元/股,跌2.89%。
三起收購產生了什麼影響?
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處罰書,這3起股權收購案都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但根據評估,也都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這3起收購分別是如何進行的?又對行業產生了什麼樣的影響?
阿里/
近200億讓銀泰私有化
加快零售行業向巨頭聚攏
在這3起收購中,開始時間最早的是阿里巴巴投資銀泰商業的股權收購。時間線拉回到2013年。
根據媒體報導,2013年底,銀泰百貨CEO陳曉東和時任阿里巴巴COO的張勇在杭州西溪喜來登餐廳的一角聊天,說起對零售行業未來的判斷,兩人越說越契合。
2014年,出於對零售業數位化以及零售產業終局的一致判斷,阿里巴巴以53.7億元港幣對銀泰進行戰略投資,持股25%。
2017年1月,阿里巴巴以近200億港幣私有化銀泰百貨,持股變成73%。隨即,阿里開始對其進行新零售改造,銀泰百貨的數據系統和阿里資料庫正式打通。在阿里的支持下,銀泰與南京中央商場成立新零售合資公司,並收購西北地區百貨品牌「開元商城」。
2018年,持股比例進一步上升。在這期間,陳曉東曾多次表達過對阿里的認可。
阿里和銀泰的聯姻,也一定程度上加快了零售行業向巨頭聚攏的腳步,行業「線上線下融合」的業態加速構建。
閱文/
155億收購新麗
形成「閱文+新麗+騰訊」鐵三角
新麗傳媒可以說是位於第一梯隊的影視製作公司。在尚未被閱文集團(00772.HK)收購前,新麗傳媒已經推出了多部爆款熱門作品,比如《我的前半生》《白鹿原》《女醫明妃傳》《餘罪》《夏洛特煩惱》《羞羞的鐵拳》《如懿傳》等等。
然而,就是這麼一家推出了多款優秀作品的公司,卻在IPO上屢屢不順。直到2018年8月,閱文集團以51億元的現金和約104億元的閱文股票作為對價,收購了新麗傳媒100%股權。
事實上,在收購新麗傳媒以前,閱文集團在網絡文學市場就佔有不菲的市場佔有率。在2020年,信達證券發布的研報曾指出,閱文集團目前擁有網絡文學市場70%的內容、50%的創作者、主要頂尖網絡作家和50%左右的用戶。
值得一提的是,閱文集團的最終控制人是騰訊控股(00700.HK)。紅星資本局注意到:在完成對新麗傳媒的收購後,「閱文+新麗+騰訊」成為了鐵三角組合。其中,閱文憑藉旗下的800餘萬作者源源不斷地提供作品,新麗將挑選出的作品進行影視化改編,而騰訊提供了騰訊視頻等播放平臺。
可以說,騰訊和閱文在收購新麗傳媒後,圍繞泛IP領域,走出了一條前人從未探索過的道路,《慶餘年》等作品也似乎證明了這一種模式在商業上的成功。
豐巢/
1個月完成股權交接
重組後市佔率達69%
豐巢網絡更是以換股方式,直接取得中郵智遞100%股權,取得單獨控制權。
5月5日,順豐控股(002352.SZ)公告,旗下子公司豐巢開曼擬在智能快遞櫃市場進行重要布局。具體而言,旗下豐巢與中郵智遞等公司擬籤署一攬子交易協議。
根據公告,交易完成後,中郵智遞原多個股東將減資退出中郵智遞,中郵智遞成為豐巢網絡的全資子公司,中郵智遞原股東(包括原股東指定的子公司)將有權認購豐巢開曼新發行的股份成為豐巢開曼的股東。
隨後的半個月時間內,完成交易交割。豐巢網絡持有中郵智遞100%股權,中郵智遞原股東合計購買豐巢開曼28.68%股權。
此次豐巢與速遞易重組,智能快遞櫃一哥豐巢與行業第二速遞易合體,豐巢的市場佔有率將達到69%,取得快遞櫃行業的絕對話語權。業內人士認為國內智能快遞櫃市場格局將接近一家獨大。
從網絡效應來看,豐巢在一二線城市市佔率更高,一線城市市佔率超過70%,中郵速遞易在低線城市網絡更強,因此本次豐巢完成收購之後,豐巢網絡效應有望進一步增強,將實現高中低線城市的全面覆蓋。
解讀
處罰50萬元算多嗎?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阿里巴巴投資、閱文集團、豐巢網絡的5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依據的是《反壟斷法》第48條、49條。
《反壟斷法》第48條顯示,「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實施集中的,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以及採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反壟斷法》第49條:「對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罰款,反壟斷執法機構確定具體罰款數額時,應當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的時間等因素。」
也就是說,按照第48條、49條規定,50萬元已經是定格處罰。
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主要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表示,儘管罰款額度較低,但是上述三個案件的處罰可以向社會釋放加強網際網路領域反壟斷監管的信號,打消一些企業可能存在的僥倖和觀望心理,產生相應的威懾效果。
此外,調查顯示這三起案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因此,沒有要求經營者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
不過,紅星資本局注意到,今年1月公布的《反壟斷法》的修訂案徵求意見稿中,對未依法申報的處罰上限從50萬元大幅提高至經營者上一年度銷售額的10%。
也就是說,對於上述3個案例中的公司來說,若以此為標準,一旦交易被認定為違規,或將面臨天文數字的罰款。
此次處罰有何意義?
根據同濟大學法學院智慧財產權與競爭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劉旭的不完全統計,2012年-2019年底的46起網際網路經營者集中案,包括攜程收購去哪兒、同程藝龍、滴滴優步、美團大眾點評等合併交易,經營者無一進行了事前申報,也無一因此受到處罰或公開立案調查。
這其中的原因,與協議控制架構情形相關。
12月14日,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此次公布的這三起案件中均涉及到協議控制架構情形,也就是通常所說的VIE架構。有分析稱,VIE架構本身仍處於監管灰色地帶,所以網際網路企業併購的「不申報」,也是常見之事。
上述負責人稱,這也是市場監管總局首次對涉及協議控制結構(VIE)企業違法實施集中作出行政處罰。對規範涉及協議控制架構企業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根據2020年1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網披露消息,就《反壟斷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與現行《反壟斷法》相比,《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首次擬將網際網路新業態列入。
實際上,據紅星資本局不完全統計,《反壟斷法》實施十餘年以來,這也是首次披露網際網路企業被罰的案例。
「希望所有經營者意識到,《反壟斷法》適用於所有主體,對內資外資、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大企業和中小企業、網際網路企業和傳統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雖然平臺經濟領域競爭呈現出一些新特點,但網際網路行業不是反壟斷法外之地,所有企業都應當嚴格遵守反壟斷法律法規,維護市場公平競爭。」此外,上述負責人透露,目前還在依法審查虎牙和鬥魚合併等涉及協議控制架構的經營者集中申報案件。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俞瑤 吳丹若 楊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