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份開始,隋某某在自家屋後菜地內種植罌粟用於食用,殊不知非法種植罌粟達到一定數量便構成犯罪。2020年4月28日隋某某種植的罌粟苗(均未開花、結果)被公安機關查獲並當場剷除,經清點共計500餘株。經鑑定,該宗罌粟苗含罌粟成分。
即墨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隋某某非法種植罌粟五百餘株,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隋某某自願認罪認罰,有悔罪表現,經判前社會調查,判處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因此予以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最終,即墨法院依法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被告人隋某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拿到判決書後,隋某某很後悔:「我不懂法,想當然的以為種點罌粟苗自己吃不違法違紀。現在真的很後悔,以後絕不心存僥倖。」
本案系一起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罌粟的典型案例。罌粟是多種毒品如鴉片、海洛因的原植物,危害極大,我國法律明確禁止私自種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三)抗拒剷除的。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實踐中,部分群眾法制觀念淡薄,心存僥倖,明知罌粟為國家明令禁止種植植物,仍然大量種植,其行為已構成犯罪。「6·26」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法官在此呼籲:家中有非法種植罌粟苗的群眾,應立即自行剷除,否則構成犯罪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