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罌粟能治病"的偏方廣為流傳,常常使部分淳樸的群眾觸犯法律。近日,鳳凰縣就有兩名婦女為治病種植罌粟,現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並剷除其種植的所有罌粟。
公安提示
罌粟和大麻、古柯並稱為三大毒品原植物,我國法律規定,一株都不能種,種一株就是違法。
案件一
2020年5月12日,鳳凰縣公安局臘爾山派接到群眾舉報稱其轄區內有人種植罌粟。接警後,派出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發現罌粟樹數株,經核實確認後當場剷除所有罌粟樹。經查,嫌疑人龍某花(女,1953年生)對為自己治病種植罌粟的事實供認不諱,臘爾山派出所已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案件二
2020年5月19日,鳳凰縣公安局沱江派出所接群眾舉報,轄區住戶田某珍(女)在租住院中非法種植罌粟。接警後,民警立即趕往現場,經確認拍照取證後,對其所種罌粟進行處理,剷除罌粟數株。目前,嫌疑人田某珍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實施行政拘留。
經查,嫌疑人田某珍因常年身體疼痛需要藥物治療,就在租住的院子裡種了一些,自己不清楚罌粟的危害性,也不知道種植的是毒品,更不知道這居然是違法行為。民警現場進行批評教育:「種植罌粟是法律不允許的,現在醫學這麼發達,治病就要去醫院,不要相信一些偏方。」
注意
公安機關提醒您:
罌粟,一株都不能種,治病自用都不行!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非法種植、買賣、運輸和使用罌粟可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刑法》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三千株以下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