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04月13日 18:36:25 中財網 |
原標題:
粵宏遠A:關於回購註銷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證券代碼:000573 證券簡稱:粵宏遠A 公告編號:2020-020
東莞宏遠工業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回購註銷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
陳述或重大遺漏。
東莞宏遠工業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屆董事會
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20年4月10日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註銷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現對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及此前實施情況概述
1、2017年11月24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會議審議《關
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於提請
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17年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
2、2017年11月24日,公司召開第九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對本次激勵計
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查,並審議通過《關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於核實<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3、2017年12月8日,公司公告披露《監事會關於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
勵對象人員名單的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監事會發現首次授予的激勵對
象名單中有2人姓名因個別同音字造成與身份證記載不一致,已提示予以更正,
並披露了《關於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更正公告》。
4、2017年12月13日,公司召開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
《關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
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
於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17年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
5、2017年12月20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和第九屆監
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
和《關於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授予69名激勵對象2595
萬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2017年12月20日。公司獨立董事對
此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激勵對象主體資格確認辦法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關規定,律師等中介機構出具相應報告。
6、在確定授予日之後的資金繳納、股份登記過程中,有2名激勵對象因個
人原因放棄認購,涉及股份合計50萬股。因此,首次實際授予總人數為67人,
合計授予股份數量為2545萬股。
7、2018年1月17日,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工作。
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為2018年1月18日。
8、2018年11月8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和第九屆
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
案》。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東莞宏遠工業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以及公司2017年12月13日召開
的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認為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
定的預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授予11名激勵對象共計75萬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為2018年11月8日,授予價格為1.57元/股。
9、2018年11月21日,公司公告披露《關於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
激勵對象人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公司監事會認為,本次列入預
留授予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其作為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10、2018年12月17日,公司完成了預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工作。
預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為2018年12月19日。
11、2019年4月11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第九
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
次授予第一個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議案》、《關於回購註銷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12、首次授予的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況:符合解除限
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66人,解除限售數量為762萬股,佔公司當時總股本
648,955,604股的比例為1.1742%。該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期為2019年
4月30日。
13、2019年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況:該次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手
續於2019年8月1日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結。回購
註銷涉及人員3名,涉及股份數量22.5萬股,均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約佔回購註銷前公司總股本 648,955,604 股的
0.035%;經調整的回購價格為2.63元/股,回購時加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購
註銷完成後,公司股份總數為 648,730,604 股。
14、2020年4月10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第九
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
次授予的第二個解除限售期以及預留部分的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可
解除限售的議案》、《關於回購註銷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議案》,公司獨董發表同意意見,監事會作出核實意見,律師事務所出具法
律意見書。
二、關於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人員、數量、價格等說明
1、回購原因
根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於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中的4名激勵對象(曹海波、鄧志剛、王昱、袁俊文)辭
職,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公司擬回購註銷其已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共計13.5萬股。具體情況為:
(1)曹海波,已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萬股,因辭職而
不具備解除限售條件,將由公司回購註銷。
(2)鄧志剛,已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萬股,在完成限
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2019年個人層面業績考核後辭職,其對應「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1.5萬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公司擬
予以解除限售;其剩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
票2萬股,因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將由公司回購註銷。
(3)王昱,已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萬股,在完成限制性
股票激勵計劃的2019年個人層面業績考核後辭職,其對應「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1.5萬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公司擬予以
解除限售;其剩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2
萬股,因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將由公司回購註銷。
(4)袁俊文,已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5萬股,在完成限
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2019年個人層面業績考核後辭職,其對應「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4.5萬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公司擬
予以解除限售;其剩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
票6萬股,因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將由公司回購註銷。
2、回購數量
上述情形所涉4名原激勵對象已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將由公司回購注
銷的限制性股票,共計13.5萬股,佔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所涉及限
制性股票總數2620萬股(含預留部分75萬股)的比例約為0.52%,佔公司總股
本的比例約為0.021%。本次回購註銷完成後,以及將首次授予的第二個解除限
售期、預留部分的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限股票(合計790.5萬股)解除限售
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及預留部分合計已授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1031.5萬股,所涉激勵對象人數合計為71人(其中
首次授予餘為60人、預留部分11人)。
3、回購價格
根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
施考核管理辦法》有關限制性股票份額未能解除限售而由公司回購註銷的規定,
本次回購的是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2.69元/股加上銀
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如公司實施分紅、送股等事項時,回購價格應按相關規定
進行調整。經過2019年實施的2018年度分紅(每10股派現0.6元)後,2019
年6月29日公司披露《關於調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回購
價格的公告》,故此,本次回購股票的價格現為2.63元/股,如果後續在實際辦
妥回購手續前公司又實施分紅、送股事項的,則回購價格再予調整並公告。
4、回購資金來源
擬回購限制性股票的資金將來源於公司自有資金。
三、本次回購註銷完成後的股本結構情況
本次回購註銷完成後,公司總股本將由648,730,604股減少至648,595,604
股,公司股本結構將變動如下:
單位:股
本次變動前
本次變動增減
本次變動後
數量(股)
比例
(%)
數量(股)
數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9,632,601.00
3.03%
-135,000.00
19,497,601.00
3.01%
其中:股權激勵限售股
18,355,000.00
2.83%
-135,000.00
18,220,000.00
2.81%
二、無限售流通股
629,098,003.00
96.97%
0.00
629,098,003.00
96.99%
三、總股本
648,730,604.00
100%
-135,000.00
648,595,604.00
100%
註:公司在本公告同期披露了《關於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第二個
解除限售期以及預留部分的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股票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
故,後續在辦理回購註銷限制性股票過程中,或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股
本結構表應以實際完成回購註銷後的為準。
本次回購註銷完成後,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公司
股權分布仍具備上市條件,同時,公司激勵計劃將繼續按照法規要求執行。
四、本次回購註銷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數量及金額小,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
重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經營管理團隊的勤勉盡責。公司經營管理團隊將繼續
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為公司和廣大股東創造價值。
五、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根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核實,由
於公司2017年激勵計劃首次授予中的4名激勵對象(曹海波、鄧志剛、王昱、
袁俊文)辭職,不再具備激勵資格,該4名原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將由公司回購註銷的限制性股票,共計13.5萬股。我們同意公司對不再符合激
勵計劃條件的上述4名原激勵對象的限制性股票依法進行回購註銷,回購價格為
授予價格2.63元/股加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如公司實施分紅、送股等事項
時,回購價格應按相關規定進行調整。
六、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回購註銷4名離職激勵對象已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
規定,董事會審議本議案時,程序合法合規,本次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不會
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也不會影響公司的日常經營。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同意本次回購註銷事宜。
七、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律師意見認為,本次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現階段必要的批准與
授權,回購價格及回購註銷數量的確定均符合《公司法》、《管理辦法》及《激
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本次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尚需召開股東
大會審議、履行後續信息披露義務、實施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並向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請辦理本次回購註銷限制性股票事宜
所涉變更登記手續、依法辦理本次回購註銷限制性股票所涉減資事宜。
八、獨立財務顧問意見
獨立財務顧問認為:粵宏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
股票已經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權,回購價格及回購註銷數量的確定均符合《公司
法》、《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
九、備查文件
1、第九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議;
2、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公司回購註銷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項的獨立意見;
4、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關於東莞宏遠工業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預留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
解除限售條件成就暨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5、上海榮正投資諮詢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東莞宏遠工業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及預留部分第一個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暨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項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特此公告。
東莞宏遠工業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10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