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鄭州建築商李續昌分包一承包商工程,完工後應付工程款開發商設置重重障礙不給,打官司卻發現承包商與開發商是關聯公司,兩公司共同設局欲侵佔工程款,打官司一審再審李續昌均勝訴,鄭州中院卻成攔路虎,拖延時間、發回重審、要求重新鑑定內部函,最後親自上陣給違約開發商撐腰重新鑑定,離奇李續昌討要工程款案件八年至今無果。
現年68歲的李續昌29歲從老家封丘縣來鄭州工地上打工,勤學好問吃苦耐勞,在工地摸爬滾打幾年,自己就從老家帶領一幫農民兄弟組建了包工隊,過硬的施工質量讓李續昌的包工隊在鄭州建築圈裡站住了腳並且小有名氣。積累一部分資金的李續昌又從包工走向包工包料的施工隊邁出堅實的一步。雖然已經成為大包施工隊老闆的李續昌始終保持著農民特有的淳樸善良,憑藉誠實守信李續昌施工隊的活源源不斷應接不暇。這些年來李續昌在建築行業幹得風生雲起,建築事業一帆風順。
天有不測風雲,到了2010年已經58歲的李續昌說再幹兩年就退休,然而就是這一年承包的工程把李續昌的退休計劃完全打亂,兩年幹完工程,要帳打官司卻打了八個年頭,已經68歲的李續昌依然在討要工錢路上奔波。
李續昌用一直合作的建築公司與河南益通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益通公司)商談承包九龍城工程之事,但是到了籤訂合同的時候卻被要求必須用鄭州利達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達公司)的名義籤。由於開發商指定李續昌只好同意,包工包料接了由益通公司開發利達公司承建的九龍城壹號地2、3、4、5號樓全部施工項目,並於2010年1月6日利達公司籤訂《建築安裝工程項目施工承包協議》,約定由李續昌以利達公司的名義,對益通公司開發的九龍城壹號地2、3、4、5號樓工程進行施工總承包,由李續昌作為該項目負責人,並全面負責該項目地施工、人員安排、工程材料購買,項目部實行獨立核算,利達公司收取李續昌工程總造價1%施工管理費。李續昌同意以利達公司的名譽履行與益通公司所籤九龍城壹號地的2、3、4、5號樓承包協議的合同條款。
2012年8月15日在李續昌精心組織、科學施工下九龍城壹號地2、3、4、5號樓工程驗收合格並交付使用。但是,交工三年後益通公司以種種理由不按規定結算,涉及資金一千多萬元,農民工因此遲遲拿不到工資,此事也驚動了鄭州市政府清欠辦領導。
2015年7月29日在鄭州市清欠辦協調監督下李續昌與益通公司就工程結算遺留問題籤訂《委託協議書》委託造價諮詢單位仲裁,約定雙方必須按照造價諮詢公司的工程造價鑑定結果執行,否則將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法律後果。
2015年9月14日,在鄭州市清欠辦監督下雙方與通過抓鬮確定的中興豫建設管理公司籤定了《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雙方在所有需要進行造價鑑定的資料上簽字蓋章一併交給鄭州市清欠辦,由鄭州市清欠辦交給選定的鑑定公司,確保鑑定結果的公開、公平和公正。
2016年3月25日,中興豫建設管理公司出具《九龍城壹號地2—5號樓及地下車庫工程結算遺留問題工程工程結算報告》,該報告顯示工程結算遺留問題工程總造價12971203.62元。
益通公司言而無信拒不執行造價諮詢單位仲裁結果,利達公司積極響應益通公司,給李續昌討要工錢設置障礙。無奈李續昌將益通公司和利達公司告上鄭州市中原區法庭,律師調查驚奇發現原來這兩家公司竟然是關聯公司,益通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清志在益通公司持股43%是最大個人股東,他同樣還在利達公司持股38.36%也是最大的控股股東,很明顯這兩家公司是具有共同股東的關聯公司!
更讓人大跌眼鏡是就在李續昌起訴益通公司和利達公司的時候,2016年7月26日利達公司進行股權變更,王清志退出,不再是利達公司控股股東,但是股東變更信息依然可以查詢得到。
公開資料顯示河南益通置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清志目前還是鄭州九龍城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河南益通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中牟益通置業有限公司、南陽益通置業有限公司、鄭州益通匯鴻房地產有限公司和深圳麥克斯韋爾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這幾家公司大多是官司纏身,河南益通置業有限公司判決文書31、司法案件26;鄭州九龍城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判決文書384、司法案件271;河南益通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判決文書220、司法案件220。關聯官司利達公司跟法院交集也頗深,該公司判決文書48、司法案件34並被行政處罰2次。這些公司為何官司如此之多,背後原因耐人尋味!
2017年2月14日,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開庭公開審理此案經過雙方質證法庭調查並調取鄭州清欠辦和中興豫建設管理公司的證據後,作出判決,益通公司支付李續昌16546440.39元,益通公司不服上訴鄭州市中院。
2018年4月26日,本應該在三個月內作出判決的案件不知何故在鄭州中院民四庭法官趙曉涵和馬常有手裡,拖了一年多後才下達民事裁定書:發回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重審。
益通公司與其關聯公司利達公司共謀,在未經鄭州市清欠辦和李續昌同意,違反當初與李續昌在鄭州市清欠辦所籤訂《委託協議書》的約定,找到河南華明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重新作出造價鑑定,該公司確定遺留問題工程量為2503127.476元,這個結果和中興豫建設管理公司所做的12971203.62元相差很大。
李續昌氣憤地說:益通公司做這個鑑定就是違法的。但是為了早日給農民工兄弟要回血汗錢,無奈在中原區法院重新組成合議庭第二次開庭審理此案時,法院主持下雙方拿出鑑定結果逐條對比核算,在逐條對比時益通公司發現自己的鑑定結果站不住腳,又不對比了。
庭審中益通公司的律師爆出驚天秘密,該律師對主審法官說:市法院不是給你們下發內部涵叫重新鑑定嗎?主審李軍波法官當庭質問該律師:你是怎麼知道內部函的?益通公司律師知道說了不該說的話,無言以對。益通公司的律師是如何知道中院內部函及內部函內容之事,是不是因為該公司與鄭州中院某法官私下有利益關係不得而知。
2019年11月29日,鄭州市中原區法院院領導對此案件很慎重親自參與,排除外界幹擾秉公執法,合議庭多次和院技術人員討論並經過審委會一致通過作出判決:被告鄭州利達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益通置業有限公司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李續昌支付工程款16546440.39元及相應利息。
益通公司不服再審結果再次上訴到鄭州市中院,李續昌已經感覺到益通公司在鄭州市中院的關係非同一般,這次案件由民二庭張晶晶法官審理,希望能得到公開、公平、公正的審理,但是希望很快就破滅了。
李續昌說:關於是否重新鑑定之事,我向張晶晶主審法官提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三條 當事人在訴訟前共同委託有關機構、人員對建設工程造價出具諮詢意見,訴訟中一方當事人不認可該諮詢意見申請鑑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但雙方當事人明確表示受該諮詢意見約束的除外之規定不允許再重新做鑑定,張法官卻說一個法院不能出兩個結果,這樣就意味著中院確實下發過重新鑑定的內部函。『如果馬常有和趙曉涵判錯了,張法官你還繼續錯下去嗎?』我問張法官,她說:『我不當家,必須向領導匯報。』還善意提醒我做好重新鑑定的準備工作。
「我是實際施工人,益通公司和利達公司是關聯公司,這兩家關聯公司同意做重新鑑定是非法的,現在我才明白,為什麼當初益通公司必須讓我用利達公司的名義幹這個工程,他們早有預謀設局,坑害我們的血汗錢!我有可能只是其中一個受害者!這就是他們公司官司多的原因吧!」李續昌很是氣憤地說。
年逾古稀的老人李續昌哽咽地說:八年拿不到工程款,很多農民工苦等八年,這官司把我們拖得精疲力竭,我們沒錢沒人脈關係,我們真感到上天無路入地無門,真正體會到法院大門往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我搞不明白鄭州市中院的某些法官為何要為言而無信,不遵守造價裁決的開發商站臺撐腰?農民工兄弟拿回自己的血汗錢咋這麼難!
負責此案件的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張晶晶的書記員對中國新聞日報稱:張晶晶老師去開會了,李續昌案件正在進行重新鑑定,判決還沒有下。對於中院重新做鑑定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三條 當事人在訴訟前共同委託有關機構、人員對建設工程造價出具諮詢意見,訴訟中一方當事人不認可該諮詢意見申請鑑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但雙方當事人明確表示受該諮詢意見約束的除外之規定是否相悖的質疑,書記員沒有給予正面回答,讓直接給張老師(張晶晶)聯繫,記者多次與法官張晶晶聯繫未果。
雙方打官司前在籤訂《委託協議書》委託造價諮詢單位仲裁時,約定雙方必須按照造價諮詢公司的工程造價鑑定結果執行,否則將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法律後果。不知道是何原因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要違法讓重新做工程造價鑑定?
本報將持續關注李續昌討要農民工資工程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