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袒」意為「袒護雙方中的一方」。(《現代漢語詞典》(第5版))我們在使用時,經常用作「對雙方執行不同的判斷標準,有失公允」。顯然,我們把「偏袒」處理成了貶義詞。但若考究其詞源,起初這個詞卻是個中性詞。袒,衣縫解也。(《說文解字》)在先秦,如果沒有特殊的說明,「袒」只是裸露左臂,「司馬袒、決,執弓升,命取矢如初。」(《儀禮·鄉射禮第五》)由於古代人左手持弓,右手執箭,在射箭的時候脫下左臂的外衣袖比較方便。但是如果有國君在,作為六藝之一的「射禮」比平時要隆重許多,大夫射箭必須「肉袒。」「唯君有射於國中,其餘否。君在,大夫射則肉袒。」(《儀禮·鄉射禮第五》)「肉袒」通常可以理解為赤裸上身,有大幹一場或志氣決絕的意思。通常赤裸上身同時還要拿著某種器物,《左傳》記載華寅「華寅肉袒執蓋以當其闕」(《左傳·昭公二十年》))。
除了表達視死如歸的勇氣外,「肉袒」更多的是表示屈服。「鄭伯肉袒,左執茅旌,右執鸞刀,以逆莊王」(《公羊傳·宣公十二年》),「鄭伯肉袒牽羊以逆」。(《左傳·宣公十二年》),「宋公肉袒執犧,委服告病,曰:『大國若宥圖之,唯命是聽。』」(《呂氏春秋·恃君覽》),《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記載「君不如肉袒伏斧質請罪,則幸得脫矣。」「廉頗聞之,肉袒負荊,因賓客至藺相如門謝罪。」《漢書·韓延壽傳》記載「皆自髡肉袒謝,願以田相移,終死不敢復爭。」
如果強調露出左肩或右肩或其他部位,則用詞彙形式表達,如「既封,(季子)左袒,右施其封,且號者三,言曰:『骨肉歸復於土,命也。若魂氣則無不之也!無不之也!』」(《說苑·修文》)用「左袒」來表達裸露左邊。唐杜甫《戲韋偃為雙松圖歌》:「偏袒右肩露雙腳,葉裡松子僧前落。」用「偏袒右肩」來表達裸露右邊。這裡的「偏袒」仍是中性的只是裸露的意思,只不過是裸露身體的某一部位。隨後「偏袒」的發展經歷了從偏向於身體的某一部位到代替整個人的過程,《戰國策·燕策三》記載,「樊於期偏袒扼腕而進曰:『此臣之日夜切齒拊心也,乃得今聞教。』」《新序·雜事》記載,「趙簡子上羊腸之坂,群臣皆偏袒推車,而虎會獨擔戟行歌,不推車。」「偏袒」不是針對某一個人,所以還是本義,當清朝小說中大量出現偏袒可以修飾人的時候,如「偏袒窮人」(清《九尾龜》)、「並非朕偏袒於你」(清《施公案》)等,這時就很明確語義發生了偏向。
由此,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肉袒」「左袒」「偏袒」之間的語義關聯,「偏袒」的對象是人的時候,語義完成了偏向性變化。
本文刊於《中國社會科學報》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