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財經 文丨梁春富
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喬丹體育)再度因為商標糾紛引發關注。
據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消息,近日,喬丹體育對亞馬遜、酷買網等提起訴訟,其訴訟理由為亞馬遜等在銷售耐克「aj」球鞋的過程中,標註了「喬丹」字樣,侵害了喬丹公司就「喬丹」系列商標享有的專用權。
據悉,今年4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就喬丹體育與麥可·喬丹的長達8年的商標官司做出了判決:喬丹體育敗訴,25類商標和圖形被撤銷,同時撤銷了此案一審、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
有業內人士認為,曠日持久的商標官司或影響了喬丹體育的上市進程。
賣「aj」標「喬丹」侵權?
近日,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受理了兩件因銷售「aj」球鞋但標註「喬丹」而引發的上訴案件。
喬丹體育認為,酷買網(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亞馬遜卓越有限公司在天貓、亞馬遜等渠道銷售耐克公司旗下「aj」球鞋的過程中標註了「喬丹」字樣,侵害了喬丹體育就「喬丹」系列商標享有的專用權。故請求法院判決兩案被告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據悉,一審經審理認為涉案行為不構成侵權,駁回了喬丹體育全部訴訟請求。
喬丹體育不服,上訴至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二審中,喬丹體育主張,酷買網與亞馬遜在銷售「aj」球鞋的過程中使用「喬丹」字樣的行為構成商標性使用,將導致相關公眾混淆,其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而酷買網與亞馬遜則主張其在銷售耐克「aj」球鞋時使用「喬丹」是基於「麥可·喬丹」姓名權的授權,屬於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據了解,對於風靡世界的耐克「aj」(Air Jordan,中文名:飛人喬丹)系列球鞋,體育愛好者和潮流玩家多是如數家珍,它是美國耐克公司以NBA球星麥可·喬丹(Michael Jordan)名稱命名的系列球鞋。而位於福建的喬丹體育,在國內享有「喬丹」註冊商標專用權。
中國喬丹敗訴,8年商標之爭拖累上市進程
實際上,喬丹體育與麥可·喬丹的「淵源」已久,雙方的商標官司長達8年之久。
2012年2月23日,著名球星麥可·喬丹以侵犯姓名權為由對喬丹體育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喬丹體育第6020578號「喬丹及圖」商標。
但是法院一審和二審都不支持喬丹的上訴。此後,麥可·喬丹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今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對於美國AIR JORDAN品牌狀告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商標侵權案做出裁決,裁定一審、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應予撤銷,喬丹體育公司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6020578號「喬丹+圖形」商標被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這意味著,美國NBA球星麥可·喬丹歷經八年終於勝訴。
不過,根據喬丹體育發布的公告來看,其註冊超過5年的74件商標已經取得勝訴(包括常用的全部核心商標),只是註冊時間未超過5年的4件商標發回知識產權局商評委重新裁定,因此該判決不會對公司正常經營構成影響。
據公開資料,喬丹體育前身為福建晉江的一家國營日用品工廠,2000年6月份,原有的工廠改制變更為晉江市喬丹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同年9月更名為福建省喬丹體育用品有限公司。
2002年4月,喬丹體育註冊了包括「喬丹」、「QIAODAN」在內的多個商標。
2008至2010年,喬丹體育公司全年營業收入分別為11.58億元、23.16億元和29.27億元。
2011年10月喬丹體育尋求上市,遞交了首發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但此後一直沒有進展。2020年6月12日,證券會發布最新版本的受理首發及發行正常排隊企業信息,喬丹體育排在申請上交所主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企業信息表的首位。
業內人士認為,長達八年之久的商標之爭,牽扯了喬丹體育過多的精力,也影響了喬丹體育的上市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