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催眠術的歷史背景
雖然古代的人類並不知曉催眠的原動力,但催眠術已在醫療宗教和娛樂中得到運用。三千多年前的古埃及佔卜者所使用的方法與催眠術極為相似。古希臘的預言家、波斯僧人、印度的瑜伽師也使用催眠術。在古老的醫療記錄中描述了古埃及祭司引導人們進人類似睡眠的狀態以治療疾病的情形。
在中世紀、巫師術士為了迷惑眾人達到自己的目的而使用催眠術。這導致人們把催眠術看作是一種邪惡的力量而不是有益的事物。催眠師被視為罪惡的化身,用古怪的咒語欺騙無助的受試人。不幸的是,這種觀念在今天仍有影響。
從科學方面運用催眠術的歷史始於18世紀後期。維也納醫生梅斯梅爾引導病人進人迷睡狀態,並用磁石接觸病人的身體,從而治癒了一些疾病。他錯誤地認為人可以以「動物磁力」的形式向他人傳遞宇宙力。梅斯梅爾的治病方法實際上就是催眠療法。但是他的類似降神會的治療程序引起了廣泛爭議以至於在1784年路易十六任命一個包括富蘭克林的由科學家和醫生組成的委員會調查他的方法,委員會認為梅斯梅爾的理論是錯誤的,他的治癒例只是暗示和幻覺的產物。
19世紀中葉,英國醫生布雷德對催眠現象產生了極大興趣。他根據實驗用生物學的觀點將催眠解釋為一種睡眠。他認為由於強制凝視一個光亮的無生命的物體,精神需要高度集中從而造成疲勞、引起睡眠。布雷德強調語言暗示是催眠的鑰匙,而「期望的程度增強了受試人對暗示的感受性」。他從希臘詞彙「hypnos」創造出新詞「hypnosis」含義是睡眠。他很快認識到催眠狀態不同於睡眠,但他已無法改變這個名詞。布雷德被稱為「現代催眠術之父」。
到19世紀80年代,法國醫生利埃博和醫學教授伯恩海姆研究並發展了布雷德的催眠理論。他們主張催眠現象並不涉及體力和生理作用,而是由暗示引起的心理上刺激一反應組合。弗洛伊德曾和他們共同研究催眠現象。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他無法將病人催眠到足夠的深度。在開始發展自己的精神分析法時,弗洛伊德拋棄了催眠術代之以自由聯想。雖然弗洛伊德排斥催眠術,但當時的其他精神分析學家相信催眠術研究可用於探索人格,並廣泛地實踐著催眠術。
早期的催眠術運用注重臨床實驗而忽視理論研究。在舞臺上進行戲劇化表演的催眠師又極大地損害了催眠術的公眾形象,使其有益的功能受到懷疑。儘管如此,在第一和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催眠術被用於治療士兵的精神疾病,精神病學家認為精神分析引人催眠術是消除內心衝突的重要進展之一。
在1955年,英國醫療協會承認催眠術在醫療上的運用價值並批准以催眠術為課程進行教學。1958年美國醫療協會也接受了催眠術。
二、催眠的基本理論
令人驚訝的是,當今的醫學專家不能提出讓人完全接受的關於在催眠術中人體發生了什麼的理論。由於不能解釋催眠狀態下人體的內在運行,權威只能提供一個基於推測的普通描述。
當前普遍接受的觀點是,催眠是一種具有高度暗示感受性的精神狀態。這種狀態只在表面上與睡眠相似。實際上,被催眠者處在一種與清醒時不同的知覺狀態中,對外來刺激保持多種身心反應。在這種狀態下,被催眠者對事物的注意力和對建議的接受力明顯增強,批判性判斷能力暫停。被催眠者可以發生感知、記憶與時間定向的變化,過去經歷體驗中的某些特定部分與其他部分發生分離。這是由於被催眠者集中全部精力,成功地排除了平時的各種幹擾。通過他人或自我的暗示,意識發生轉移從而引發了催眠狀態。
有意思的是,任何人無須通過催眠師或其他人的幫助就能進入催眠狀態。研究表明每人每天二次經歷催眠狀態,一次是人睡之前的朦朧階段,另一次發生在甦醒之際。當墮入白日夢時,人們同樣體驗著催眠。比如在駕車時,司機因為馬達單調沉悶的聲音進人恰似催眠的半睡狀態。司機安全地駕車前進,但完全沒有意識到經過的城鎮。可見催眠狀態在任何時候都會發生,能單獨或通過人們的相互影響而經歷。
催眠和對暗示的感受性在每人的生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特別是電臺或電視的廣告節目,一次又一次地播出,最終成為極大影響人們行為的刺激物。從操作的角度而言,催眠可以視為增強對暗示的感受性。不管是有意識地或無意識地,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暗示或催眠。
適當的刺激引發有利於催眠的精神系統或態度。在想像力的催化下,催眠由於注意力、信念和期望的「錯誤指導」而產生。當催眠師試圖通過要求被催眠者把注意力集中在面前搖晃的某個物體或天花板上特定的一點時,「錯誤指導」被運用。催眠師將暗示受試人的眼睛變得非常沉重,這是因為眼睛的自然疲勞而造成的,而不是由於催眠師的暗示。但是被催眠者相信沉重感是催眠師的暗示造成的。注意力的「錯誤指導」中不過是轉移注意力的花招或遮掩事實的煙幕。當受試人接受一個暗示,他就容易接受下一個暗示,實際上,被催眠者催眠了他們自己。如果他們對抗暗示,催眠狀態根本不會發生,在犯罪調查中,大多數受害人和證人希望幫助司法機關捕獲犯罪嫌疑人。因此,他們通常能非常快地接受催眠暗示,試圖回想起更多的案情。
這是因為事實在大腦的潛意識中留下深刻印象,即使人們並不曾有意識地去記住某個事實。形象的比喻是記憶就像在大腦中錄有看到或聽到各種事物的卡帶。在犯罪調查中使用催眠術會遇到很複雜的清況,一些受害人或證人可能堅持沒有察覺什麼,但在自覺意識之外的層面上可能存有關鍵的信息。這個理論的支持者同時認為,時間不會消除無意識下留存的深刻印象。當某人進人催眠狀態,他將會記起兒年前發生了什麼甚至是童年往事。在催眠覺醒後,被催眠者真正地重新體驗早年生活中的事件。如果受試人發生年齡退行,他將會以模擬的形式表現過去的事件。
由於人們可能在催眠狀態下撤謊或歪曲情節,催眠術的支持者在外在價值上並不直接採納催眠所獲得的信息。但是他們堅持認為催眠可以為犯罪調查提供線索。反對者則認為記憶會經常改變和重新構建,在心理療法中重新獲得的情節不能精確地反映事實。對記憶理論的爭論之外,催眠專家們逐漸同意催眠能增強回憶。然而,普通群眾對催眠的含義仍有很多錯誤觀念需要澄清。不能解釋催眠是怎樣發生的和某些專家對催眠的錯誤描述導致對催眠現象的形形式式的錯誤理解。這些誤解致使公眾否認催眠的好處並產生畏懼情緒。
三、現代人對催眠理解的誤區
1.被催眠後喪失意識
人們常常認為催眠狀態中的人是睡著的或無意識的。事實是被催眠人比平時更警覺,雖然他們顯得脫離於現實環境。研究顯示膝跳反射比行走時或催眠中不受約束,但在真正的睡眠中沒有反應。
2.被催眠後任憑擺布
為了刺激公眾的想像,在舞臺上表演的催眠師鼓勵人們相信催眠師擁有無限權力和能夠控制無助的受試人的神話。實際上,催眠師不能控制他人的意志,催眠師能夠指令受試人行動是因為他們之間的和諧關係。雖然受試人很容易接受適當的暗示,但他能抗拒任何違背他的價值觀、道德觀和信仰的暗示。
在舞臺上表演的催眠師常會暗示愚蠢的行為而受試人接受了指令。這是由於與催眠師合作進行舞臺表演的受試人通常是外傾性格的人。對他們而言,顯得特別愚蠢和無知的行為卻是無所謂的。
3.被催眠後一定說真話
有的人錯誤地相信被催眠人無法控制自己從而洩露隱私。事實是處在催眠狀態中的人不會違背自己的意志去說或做任何事,並有能力保護個人的利益。連帶的錯誤觀念是催眠術可以用於測試謊言。然而在催眠狀態中的人同樣能夠撒謊,虛構情節甚至會欺騙心理學家和精神病醫生。
4.智商越低越容易被催眠
普遍的錯誤觀念是,低能和弱智的人是催眠術最理想的實施對象。公眾錯誤地相信受試人必定是太低能了以至於無法抗拒催眠師控制他們的行為。事實恰恰相反。研究表明有催眠經歷的人,大腦功能與精神健康狀況都是良好的。因為具有更強的全神貫注的能力,具有高智力的人才是催眠最佳的實施對象。擔心不能被催眠—這種顧慮出自害怕受試人在催眠中會發生阻礙,
例如催眠師出乎意料地離開受試人。事實_匕受試人控制著催眠狀態,實際引發的催眠是建立在受試人的意願和期望之上的。這就是有的受試人能在瞬間自我催眠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