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君催眠講義01《催眠的定義》節選。

催眠是什麼?
催眠現象的神秘和複雜,催眠流派較多,所採用的技術不同,想要達到的目的也不同。從而導致了對催眠的多種定義。也就是說,各催眠專家或組織,對催眠的定義各不相同,並沒有統一的定義。下面,我們援引各催眠專家和組織為催眠下的定義或概念,供大家參考。
一、首先,催眠狀態和睡眠狀態類似,但兩者之間卻有根本的區別。
兩者的類似之處在於:
(1)在催眠中的某些狀態和睡眠相似;
(2)催眠可改善睡眠質量。
兩者的根本區別在於:
(1)睡眠是個人的一種自然的休息狀態,而催眠是個人或兩個人來完成的一種高效的溝通狀態。
(2)在睡眠狀態下,人的注意力是分散的休息狀態,是放鬆的,不靈敏的。而催眠狀態下,注意力是高度集中的,並且形成注意力焦點,對外界信息刺激高度敏感,形成感官超敏現象。
(3)睡眠狀態由人體生物鐘、疲勞、放鬆等生理現象而引發。而催眠狀態由注意力高度集中、形成焦點等方式和現象而引發。
(4)睡眠是一種生理狀態或現象。而催眠是一種刻意而為的由催眠技術而引發的狀態。
(5)睡眠狀態下,一般眼睛閉合。而催眠狀態下,眼睛可以閉合也可以是睜開的。
二、催眠的廣義概念:對特定刺激或反覆刺激而產生身心狀態的改變或行為的改變。
比如:廣告、商業宣傳、政治宣傳、宗教宣傳、舞臺節目、朋友的勸告、愛人的建議、老師的教導、隨意或有意觀察到的現象、詩歌、書籍等等,所有能被你認同的信息都可以使你的思想、身體、行為發生改變,這一切都可以稱為廣義的催眠現象。
三、催眠的狹義概念:使用特定或反覆刺激,使身心或行為完成向某一目標狀態的改變。
僅限於催眠師或催眠操作者利用催眠技術,對自己或他人實施的,有計劃的促進身心或行為向某一特定目標狀態轉變的過程。比如利用自我催眠提高自己的睡眠質量;利用催眠技術幫助求助者消除心理矛盾;利用催眠技術使對方身體僵直等等。
四、催眠專家或機構對催眠的描述或定義。
1、布萊恩(W.L.Bryan)認為,催眠是一種正常的、生理的、意識的變更狀態,它與清醒狀態相似,儘管並不相同。它的產生所需要的兩個基本條件是:注意的相對集中和周圍區域的抑制。催眠狀態有三個主要特徵:增加心理過程的集中;增加身體的鬆弛;增加對暗示的感受性。
2、愛爾曼(Dave Elman)認為,催眠是運用直接或間接提示,來誘導出暗示敏感度增高的狀態,繞過了心靈的批判機制,選擇性地注意被給予的暗示。
3、阿德爾(Harry Alder)認為,催眠是一種思維狀態,在該狀態下人們比正常情況更願意遵照他人的建議行事。
4、艾瑞克森(Milton H.Erickson)認為,催眠是一種「注意力焦點的縮小」,是大腦功能由言語優勢半球轉向想像優勢半球。艾瑞克森認為催眠技術是靈活多變的,不拘於哪一種形式和定義,所以,他們認為不做定義是最好的,這樣可以保持技術的靈活性。
5、米文催眠師王道君認為:催眠是利用生理特性和心理特性,使注意力高度集中,形成焦點後進行的一種深度溝通技術。因其主要用於和潛意識進行溝通,所以也可稱為一種高效的潛意識溝通技術。
6、米文催眠調理技術的定義:利用催眠技術,促進意識與潛意識高度協調、身心融合統一,激發體內潛能和自愈能力,從而消除身心矛盾和疾患,達到身心健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