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靖邊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馬某寬涉嫌故意殺人罪一案,並當庭宣判:被告人馬某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作為一個涉嫌故意殺人的罪犯,馬某寬理應遭到嚴懲。按照刑法的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馬某寬獲刑十二年,算得上是罪有應得,這樣的判決也符合國家法度。
但是,這起刑事案件之所以會備受媒體與輿論的關注,甚至登上微博熱搜榜首位,則與這起案件背後太過駭人聽聞的細節有關——被馬某寬謀害的人,竟然是其79歲高齡的母親。今年5月2日晚,馬某寬將老母親活埋在離家約3公裡的一處廢棄墓穴內,此後若無其事地獨自回家。直到三天後,受害人才被警方發現並成功救出。與馬某寬被判刑的消息一同被公布的是,這位可憐的老母親,已經在今年9月底去世。而在被救出之後,她依然非常擔心兒子因此事而被判重刑。
此事之所以能引爆輿論,並引起廣大網友的強烈憤慨,顯然是因為馬某寬的行為已經突破了人倫道德的底線。在國人的傳統認知中,活埋不僅是嚴重的犯罪行為,也帶有侮辱受害人的意味。活埋這樣的野蠻行徑,更多地出現在古代的酷刑中。從這個意義上講,馬某寬活埋母親的極惡行為,是非常野蠻與醜陋的,也必然會遭到社會譴責。
然而,還是有一些「雜音」在喧囂的輿論場上被某些網友放大了。比如,有人特別提到,馬某寬其實也有自己的「苦衷」——「他12歲時,母親改嫁,自己從小都是叔父帶大的,他心裡對母親有怨氣。」還有人拿出古話當幌子,說什麼「久病床前無孝子」。這些理由,根本無法為馬某寬的行徑開脫。
儘管他可能遭遇了很痛苦的精神折磨和現實壓力,或者因為原生家庭的不幸而產生了某些怨恨,但是,這些都不該成為其活埋母親的正當理由。即便是在所謂的「同態復仇」的邏輯下,這樣的「報復」也是毫無道理可言的:根本不是一個程度上的傷害,如何能算「同態」?
更何況,在大多數人的認知裡,母子關係的重要性遠遠超出任何人際關係,豈能用一般的人際矛盾來看待母子矛盾?如果當事人真的明白古訓,就應該知道「百善孝為先」的基本道理,不該連最基本的孝順都做不到。
雖然此事是一個非常極端的個案,但它引發的思考,還不能止步於對馬某寬的強烈譴責,而是要看到:雖然活埋母親的行為很罕見,但其他更加「軟性」的不盡孝道的行為,卻一直存在。比如,一些人以「忙碌」為理由,將老病纏身的親人獨自丟在家中,造成大量「空巢老人」的不幸。還有某些人雖然與老人住在一起,卻出於各種原因對老人施加家庭暴力,而在「家醜不能外揚」「家事沒人管」等錯誤觀念的作祟下,老人往往也只能默默忍受這些傷害。
事實上,很多傷害在矛盾徹底爆發或者罪惡完全顯現之前,當事人還會心存僥倖心理,甚至意識不到自己行為的荒謬與可怕之處。任何現實理由都不能成為虐待甚至殺害老人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