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李晟達
來源:正和島
8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以下簡稱契稅法)通過,該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作為地方稅的一大稅種,契稅是在房產交易環節中徵收的一項流轉稅,和居民利益密切相關。
在契稅法中,最受關注的是第三條:契稅稅率為3%-5%。基於目前1%-2%的實際稅率,有網友誤讀為契稅稅率上調,可能引發購房成本上升。
「契稅法誕生了!買房要趁早啊!契稅稅率調整為3%至5%,之前的1%、1.5%等優惠稅率將成為歷史。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趕在9月1日之前交契稅,就是在省錢。」
以上傳言是對契稅法的誤讀,大家不要輕信,更不要因此受不法中介矇騙哦!
01、契稅稅率沒有新調整
為什麼有人以為稅率上調了?
實際上,我國的契稅稅率標準一致是3%-5%,具體內容在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當中,這也是當下正在施行的契稅條例。
而大家較為熟悉的1%-2%的稅率,其實是實際稅率,具體參照稅務總局《財稅〔2016〕23號》,各個地方對於契稅稅率有所優惠,因此優惠過後就是大家熟悉的1%-2%的實際稅率了。兩份文件並不衝突。就目前情況來看,如果具體地方不作出調整,新契稅法的出臺,並不影響目前的實際稅率。暫時無需擔憂契稅稅率提升,大家可以關注後續各地方的實際優惠政策。
而稅收優惠政策個地方也有所不同。
以北京為例,首套購房90平米以下收1%的契稅,首套購房90平米以上收1.5%的契稅。二套購房則是3%的契稅。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後續契稅本身不會調整,今年都是減稅減負的年份,不存在加稅一說。甚至很多城市還有減免契稅或補貼契稅一說。
因此,本次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只是按照稅收法定的原則,把之前的契稅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契稅稅率並未變化。
02、法定繼承人繼承房產免徵契稅
契稅法將現行有效的契稅免徵政策予以明確,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江必新說,有的地方、部門、單位、社會公眾建議,按照稅制平移的原則,將現行有效的契稅免徵政策,在本法中明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2014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徵契稅。
2004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覆》,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徵契稅。
也就是說,夫妻過戶、子女繼承房產免徵契稅,這一政策早已執行,此次只是在契稅法中明確。
03、其他便民優惠政策
除了以上兩項大眾較為關注的政策外,新契稅法還增加了其他稅收方面的便民優惠政策。
1、減徵稅政策
為體現對公益事業的支持,增加對非營利性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免徵契稅等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對下列情形免徵或者減徵契稅:
(一)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收、徵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
2、新增退稅規定
契稅法中增加了第12條:「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
施正文指出,這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完成實際的不動產買賣,合同中途撤銷了,即使納稅人交了稅也可以辦理退稅。這可以更好保障納稅人權益。
3、納稅申報簡化
申報繳稅期限由契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後10日內申報並在稅務機關核定期限內繳稅,修改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稅。
王建凡說,契稅法將契稅申報和繳納時間合二為一,減輕納稅人負擔,促進納稅遵從,提高徵管效率。
總體來說,本次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沒有提高實際稅率,此外還新提出了免徵稅、減徵稅等優惠政策,對於民眾來說是非常有利的。
最後提醒大家要看清政策,不要誤信誤傳,更不要因此被不法分子矇騙。
參考資料:
《契稅法來了!稅率提高,買房優惠沒了?別被忽悠》中國新聞網
《契稅法、個人房貸有調整,個人購房會有哪些變化?》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