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 1 月 6 日煽動支持者衝擊國會大廈時間,川普在美國政壇內激起了大浪。至少在美國主流媒體的報導中,川普的處境不妙。雖然他的總統期限為時不多,但包括彈劾在內的一系列操作已經進行。
川普簡直已經「社會性死亡」,手機變成磚,盟友大部分背叛,連自己的「娘家人」共和黨都要趕他下臺。
但,彈劾總統畢竟是大事。總統一旦被彈劾,坐實之後,連總統赦免權都無法赦免。美國人一般也不會去幹這種事情。因為畢竟是他們自己選上去的總統,而後再給他一大堆罪名,那真是很打自己的臉了。
所以,直到現在為止,川普還只是美國第三位遭美國眾議院彈劾的總統,其他兩位是尼克森和柯林頓,尼克森主動辭職,提前走人,避免了彈劾,柯林頓認了個錯繼續幹了下去。
但以川普的性格,既不會主動辭職,也不會認錯。雖然,據CBS的報導,川普對於將遭遇的第二次彈劾,感到很「挫敗」。但他是絕不會辭職和認錯的。
趕總統下臺和彈劾總統都是個複雜的事情,我們看看美國人是如何操作的。
趕總統下臺已失敗
趕總統下臺,是個強制性的動作,美國人總是講他們的《憲法》,所以,一切還是要根據《聯邦憲法》來做,而不是直接強行趕下去。簡單說,就是解除職務。
但這也不容易,因為需要半數以上的內閣成員同意。籤字確認,才能生效。
其理由也只有一條,就是總統已經「無法履行其職務的權力和職責」。
這是《聯邦憲法》第25條修正案確定的。
這個法條,其實是針對意外情況,保證美國政權不受影響而設置的。比如,總統被綁架了,在被威脅的環境中,那麼總統就屬於失去「行政能力」,因為那可能不是他的意願。
這時候的總統,就屬於「無法履行其職務的權力和職責」。但這也需要內閣成員和參議院去投票決定,半數以上同意,才能按照總統繼位順序更換總統。否則,無法更換。
有部美國電影很詳細地表演了這個過程,即《空軍一號》,哈裡森·福特主演。
其他情況下,很難趕總統下臺。即便他病得很重,羅斯福總共幹了12年零40天的總統,最後死在任上。他第四次當選美國總統時,其實已經病得很重,「他有所有腦血管硬化後期的症狀」,但也沒有人認為他失去了「行政能力」。
川普既非中風,也不是老年痴呆,更加沒綁架,看起來完全正常,怎麼就已經「無法履行其職務的權力和職責」。
美國人很有意思,比如眾議院議長佩洛西,就認為川普已經「精神不穩定」。
但最主要理由是川普處事無力,煽動暴動,所以,也被當成了「無法履行其職務的權力和職責」的總統。目前已有越來越多的共和黨人和川普政府的內閣成員認為川普應該在 1 月 20 日前離開白宮。
比較有趣的是,如果這個方案通過,川普只能於 1 月 20 日之前離開白宮,期間接替總統位置的,將是川普支持者衝擊國會大廈時在大廈內的副總統彭斯——因為美國副總統一般兼任參議院議長,所以當時彭斯在國會內。
但其實這種操作意義都已經不大,因為沒有幾天了,20 日拜登就要上臺了。其目的應該是給川普壓力,防止他作出一些「不可思議」的舉動來,比如,利用總統權力發動核軍事攻擊。
正因為沒意義了,所以這個提議,已經被共和黨人阻止了。只能轉入彈劾。
美國人是如何彈劾總統的
在美國,彈劾主要在聯邦一級或州一級。彈劾對象很廣泛,行政與司法機構的成員都可以被彈劾,但是彈劾標準不同。
美國總統屬於行政機構,而在行政機構中,只有被懷疑有「叛國、受賄,或其它針對國家的犯罪行為」的人才能被彈劾。
似乎說得很明白,但是,到底怎麼樣的行為才屬於「針對國家的犯罪行為」?《聯邦憲法》並沒有指明。
所以彈劾總統一般比較難。
美國國會對於彈劾權的使用也很謹慎,一般只在極端情況下行使。
美國國會分為兩部分,參議院和眾議院,都是立法機構。眾議院的權力小一點,而且所有權力都由參議院制衡。
不過,它擁有彈劾權。可以彈劾包括總統在內的政府官員。其不參與選舉總統,只有在選舉團平票僵持的情況下,眾議院參與選舉總統。
彈劾流程很複雜。一般情況下,美國眾議院必須以簡單多數通過彈劾條款,彈劾條款中包含了正式的指控內容,一旦通過,就稱被告「正被彈劾」(impeached)。
但這其實只是被指控。
至於判定權,歸美國參議院。
如果彈劾案是針對總統的,則審判由首席大法官主持,否則,則由副總統(以參議院議長的身份)或參議院臨時議長來主持。
(按:這可能也包括對副總統自身的彈劾案,但一般法律中並不允許由同一個人來擔任法官和被告。)
比如,2019 年川普彈劾案,就很複雜。
此次彈劾川普,是美國眾議院發起的彈劾。彈劾理由是川普濫用權力和妨礙國會通過的彈劾條款。
誰彈劾,誰舉證。然後表決。
當時這兩項「罪名」在眾議院表決中全通過了。
但眾議院彈劾之前,也要舉行聽證會。時間也非常漫長。因為彈劾的畢竟是總統。
2019 川普彈劾案,眾議院議員投票兩條彈劾條款(第755條),推動人為佩洛西
比如2019年8月舉報人指控川普濫用權力,2019年9月開始川普彈劾案的調查階段。
10月,三個國會委員會(情報,監督和外交事務)罷免了證人。
11月,眾議院情報委員會舉行了多次公開聽證會,目擊者公開作證。
12月3日,委員會按照政黨路線以13票對9票通過了最終報告。
眾議院司法委員會舉行的一系列彈劾聽證會12月4日開始。
12月13日,該黨按照黨派投票以23-17票通過了兩項彈劾條款,以濫用職權和妨礙國會彈劾川普。委員會於12月16日才發布了一份關於彈劾條款的冗長報告。
前後歷時三個多月。
不過,川普是個創紀錄的人,他的此次彈劾,是美國第一次全面黨派彈劾,其中獨立代表賈斯汀·阿瑪什在彈劾案的兩個條款中都投了贊成票,直到2019年7月為止,他一直是共和黨人。
然後才是參議院審判。
川普也是創紀錄的,因為與川普總統同一個政黨的參議員(米特·羅姆尼)投票決定對總統定罪並免職。
也就是說,美國歷史上第一次出現了彈劾總統的行為卻得到參議院定罪和罷免的多黨支持。
結果是,2020 年2月5日,美國總統川普在「濫用權力」的第一項指控上以52票反對、48票支持被判無罪。隨後參議院以53票反對、47票支持否決了「妨礙國會調查」的第二條彈劾條款。
川普無罪。
從開始,到結束,歷時半年。
但其實過程更為複雜。
比如,當時眾議院主持川普彈劾案條款的人,正是佩洛西。
在司法委員會舉行的聽證會中,川普和他的律師也都得到場。
不過,川普當時沒理他們,也沒有到場,因為他說自己正在計劃參加北約峰會,沒時間。
白宮很強硬走向勝利,不提出辯護,也不以任何方式參與彈劾調查。
討論罪行也很複雜。
眾議院也是研究了好長時間,才在聽證會上討論哪些罪行處於可以彈劾總統的範疇內。
一大堆法學教授參與討論,有哈佛大學的,有史丹福大學的。連 1999 年參與過柯林頓總統彈劾案的特雷都被請去了。
如何判罪呢?
當時,眾議院的投票分為兩項,一個是重罪,一個輕罪。
比如,濫用職權,就是重罪。眾議院投票中,民主黨 229 人同意,2 人反對,1 人棄權,共和黨 195 人反對。無黨籍議員 1 人贊成。
比如,妨礙國會調查,就是輕罪。結果也差不多,民主黨人贊成得更多,因為川普是共和黨的。
判決也是個大問題
美國司法聽起來很複雜,其實表決卻很簡單,就是投票。
彈劾總統,參議院在裁決的時候,就是投票,超過 67 票贊成有罪,罪名就成立。
當然,隨意投票,投票表決的結果只會被記錄,不會被追究,除非川普以後想辦法收拾他,那誰也管不著。
2019 川普彈劾案參議院裁決投票
川普的第二次被彈劾
粉絲衝擊國會大廈事件之後,川普面臨著第二次被彈劾。
這在美國歷史上也是創紀錄的,估計要空前絕後了。這次彈劾也是由美國眾議院提起的。
主要是眾議院的民主黨人。指控川普的罪名主要是「煽動叛亂」。
也就是說,美國民主黨把這次衝擊國會大廈事件定性為「叛亂」!
其他附加的「罪名」還有「幹涉權力和平過渡」等。理由也很正大光明,因為川普的行為「嚴重危及」美國和美國政府機構的安全,給美國人民造成「明顯傷害」,如任其繼續執政,將「對國家安全、民主和憲法構成威脅」。
接下來的流程如川普第一次被彈劾。眾議院啟動彈劾程序,通過彈劾條款(已通過),而後表決。共和黨應該此次也會參加。
如果針對總統的彈劾條款在眾議院以簡單多數獲得通過,那麼川普的個人標記就變成了「正被彈劾」。
最後才是參議院審理,過程跟上面的敘述一樣,如果三分之二(至少67 票)的參議員支持彈劾條款,總統將被定罪而下臺。
彈劾罪不在總統赦免罪行範圍內。川普這次有點危險了。
不過,離審理還遠著呢。美國司法墨跡得很,所謂 13 日上午9 點的聽證會,不過是審議彈劾川普的提案,離判罪,還有老遠了。至少,拜登入主白宮之前,是看不到審理的。吃瓜群眾坐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