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港媒報導,11月18日周星馳遭前女友於文鳳追討約7000萬港元分成糾紛一案即將開庭。於文鳳指當年雖然沒籤定合約,但雙方曾有口頭協議。當初周星馳答應把基金和豪宅的投資利潤分給她10%,但很多人普遍認為這種口頭應承並沒有法律效應。
於文鳳向周星馳追款7000萬的案件在8年前法院已經宣判了,但於文鳳不服判決繼續追訴,所以這件事8年後再次開庭。不出意外她還會敗訴,如果能贏早就贏了,也有人說於文鳳因愛生恨,心有怨氣才會這麼窮追不捨。
於文鳳出身豪門,她在1997年認識的周星馳,當時周星馳剛和莫文蔚分手,於文鳳經常以朋友的身份安慰他,慢慢的兩人確定關係。雖然周星馳沒有對外公開這段戀情,但是媒體不止一次拍到他和於文鳳外出購物旅遊的照片。
據港媒報導,周星馳和於文鳳交往一直得不到母親的支持,甚至母親還因為這件事多次離家出走,而周星馳是出了名的孝順,再加上十三年的戀情遲遲沒有結果,所以兩人在2010年3月份選擇分手。
其實於文鳳不該在兩人分手的第二年就跟周星馳對簿公堂,如果周星馳真的答應給你百分之十的分成,即便是口頭答應,他也會做到,畢竟相戀十幾年還是有感情的。
我們從周星馳的角度去分析這個問題,為什麼於文鳳在戀愛期間沒有索要這7000萬的分成呢?我們可不可以這樣理解,分手後就要錢,不給錢就告你,哪怕最後敗訴了,也要弄的你身敗名裂,這種人真的喜歡周星馳嗎?兩人分手真的是因為周星馳的媽媽不同意嗎?
出身豪門的於文鳳真的差錢嗎?周星馳的身價會在乎這7000萬嗎?很多人說於文鳳因愛生恨估計真的是這樣,分手後就想讓周星馳身敗名裂。可能零零後的朋友沒有印象,當年於文鳳狀告周星馳的新聞在娛樂圈引起了很大的轟動。
有人說周星馳退居幕後這其中可能就跟於文鳳有關,畢竟周星馳當年拍完《長江七號》還不到50歲,周星馳怎麼可能放棄自己喜愛的電影事業呢?你們怎麼看於文鳳狀告周星馳這件事呢,歡迎大家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