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長假將至,仍有許許多多的勞動者堅守在崗位上,如果你是其中的一員,哪幾天才有三倍工資呢?除夕加班該如何計算?一起來看計算方法。
除夕是不是法定節假日?
2013年12月 11日,國務院對《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進行了第三次修訂,明確將第二條第二項修改為「(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也就是說,初一、初二、初三屬於法定節假日,除夕、初四、初五、初六屬於休息日。
春節假期加班工資怎麼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第三項: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計算公式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平均每月計薪天數×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00%
舉個例子
以一個月薪5000元的職工為例——
他的日加班工資基數是5000元/月,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即229.9元/日。
若該職工在春節3天的法定假期內上班,用人單位應按每天不低於689.7元的標準支付加班費。 即:5000元/21.75×3=689.7元。
也就是說,春節3天法定假期內上班的職工,每天拿到的報酬為 1+3 ,1為原來的報酬,3為因加班而另外需支付的3倍報酬。這個1,是因為 法定假期是帶薪的 ,即使不加班也要算正常的工資,但一般用人單位已經將這1倍計算入月工資之內,不會因為法定節假日休息而扣工資。
若在其餘4天內上班的,用人單位又不能安排補休的, 則用人單位應按照公休日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發2倍工資 ,即每天不低於459.8元標準支付加班費。即:5000元/21.75×2=459.8元。
也就是說,春節其餘4天上班的職工,每天拿到的報酬為1×2。為什麼是「×」而不是「+」, 因為這4天是休息日而非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是不帶薪的。